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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海紀略─卷一(三)
2010/12/27 20:35:12瀏覽199|回應0|推薦2
卷一(三)·上周際五道尊(諱應期)

   原文(明朝同安縣令曹履泰):崇禎元年(西元1628年)
蒙諭僱賃商船,自是職切身之事。然即此一事,便同塵飯。敢為臺臺陳之。

  四月中,俞總兵自行封船十一隻,向不相聞也。職親詣中左,編造澳甲,船戶嗷嗷控訴,守待日久,資糧乏絕,殊有可憫者。何同知於五月間,有票委邵縣丞封船,已封一十五隻,俱可載五、六百石者。何同知以船小,不便衝犁,必須二千外石者。曾令職僱賃。遍訪諸澳,無此大船。即有之,亦不可得賃也。大都商船覓利,但知有利。衝犁何事,而樂於赴難乎?且撫臺嚴禁雙桅巨船。縱嚴責,澳中無不托改造之說,而引以自避者。無米之炊,巧婦實難。職非敢弛於負擔、以虛臺命也。倘必須僱賃,亦止有五、六百石者。在職當親詣諸澳賃之。然聞有旋賃旋放、惟賄是聞者。原無進兵剿賊之意,而徒剝商人之豪血,貪與狡並矣。惟台臺詳察而斟酌行之。

  日所稟許心素,今已見用於俞總兵矣。素目下有稟帖來投,以招撫自任。其子基在監。職曾取出面諭之。令其父作速剿賊立功。聞賊首楊祿向與心素為心腹交,其功萬無可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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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翻譯(干仔轄‧鰲峰):

承蒙告知我,雇用或租借商船的這件事,這自當是我切身該做的事。但就算是這樣的一件事,便也如同兒戲、就像把泥當飯吃一樣的不可行。敢為長官陳述此事。

四月中,俞總兵,自行封了十一艘水師的船,從來也沒告訴我這件事。卑職我親自到廈門,去組織港口鄉民自衛的保甲,船戶們一個一個悲憤的控訴,說是日日在港口等候,錢糧都沒有,吃喝都沒著落;而這實在,也是有令人同情的地方啊。何同知,於五月的時候,下了張條子,委託邵縣丞替他封船,現今已經封了十五艘船,都是可載五、六百石的海船。因為何同知說,這些船太小,不便用來在海上作戰衝撞敵船,必須要載重二千石以上的大船才可以。所以何同知,曾叫我去雇用民船。我遍訪附近的大小港口,並沒有載重兩千石以上的大船。就算是有,人家也不租借給我們。載重兩千石的大船,多是海上經商的商船,必須讓船主有利可圖才有可能租借。但是海戰衝撞敵船,這是有利可圖的事嗎,人家怎會願意讓自己的海船,去赴這個難?而且撫台大人也下令,民間不得建造雙桅以上的大船。縱然我嚴詞責備船家,但港口的船家卻也以此推託,說撫台大人禁止建造大船,用這個藉口來逃避把船租借給我們。米缸裡沒有米可做飯,就算善於做飯的婦人也沒辦法作飯啊。卑職並不是怠惰推卸自己的責任,而空口說白話的,回覆長官的命令。但倘若一定要租借民船,那也只能租用到載重五、六百石的船而已。假如可以,卑職將在親自前往港口,去租用民船。然而我又聽說,有官家才剛租到船,卻又解約,因為聽說只要送禮賄賂,官家便會放船。假如武官,原本並沒有要清剿海盜的意思,卻只是用租借船隻的這種方法,來剝削商人的大量錢財,如此可說是貪婪與狡獪都具備了。只有請長官詳查這件事,再斟酌看是否要租借民船。

日前,我所稟報的許心素,那個與海盜勾搭的奸臣,現在他已被俞總兵重用了。許心素,現下還有文書來通報,並且還說他將負責招撫海盜的重任。許心素的兒子,許一龍現在正在府衙的學生監讀書。所以卑職,曾把許一龍叫來,親自當面告訴他,要他的父親,趕快出兵勦賊立功。但是我聽說,楊祿這個海盜頭子,向來跟許心素是心腹之交,所以這勦賊立功,看來大概是不可能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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