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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的軍事政變與政治變遷
2010/02/06 09:26:38瀏覽1234|回應0|推薦2

2006919日泰國軍方發動睽違15年的軍事政變,推翻泰國憲政史上第一個具國會絕對多數的塔信(Thaksin Shinawatra)政權,終結以選舉政治為基調的泰國「新政治」,軍人再度躍上政治舞台,1980年以來的泰國民主化進程一夕逆轉。然而,令人費解的是,泰國各界(各政黨領袖、整個官僚體系,甚至是知識份子)對於這起軍事政變的結果幾乎都是默認的,公開批判的聲音異常微弱。

 

   泰國是軍事政變頻仍國家的典型,2006919政變已是泰國自1932年廢除絕對君主政體、採行立憲體制以來的第20次軍事政變;然而泰國的軍事政變歷程自「時間序列」看並非平均發生,而是清晰地呈現出三個政變頻仍的「密集期」與三個制約政變的「間歇期」,構築出當代泰國政治的「惡性循環」模式。本文擬檢視軍事政變與文武關係理論文獻,就政治結構與過程針對泰國軍事政變提出解釋,並分析軍事政變對泰國政治變遷與民主進程的效應。

 

一、前

 

   著名的Journal of Contemporary Asia2008年製作關於泰國2006919政變的「特輯」(Special Issue: Volume 38, Issue 1)-「泰國的『好政變』:塔信的垮台、軍隊與民主」(Thailand’s ‘Good Coup’: The Fall of Thaksin, the Military and Democracy),該刊以聳動的「好政變」為標題,凸顯了曼谷的城市中產階級、支持王室的菁英、部份企業界以及大多數南部民眾對2006919軍事政變的支持;為數龐大的泰國人們相信,軍方發動了一場「好政變」,將泰國自塔信(Thaksin Shinawatra)政府的貪婪與威權主義統治中解救出來。

 

   這種論調以泰國著名自由派意見領袖、前外長、現任東協(ASEAN)秘書長的蘇林(Pitsuwan, 2006)最具代表性,蘇林在軍事政變後公開表示:「2006919軍事政變對泰國而言是必要的、也是一個正確的措施,它將泰國自威權主義的箝制中解救出來。」(The 19 September 2006 coup in Thailand was necessary, a correct measure, in that it saved the country from the clutches of authoritarianism.

 

   然而,對數百萬支持塔信的泰國北部與東北地區人民而言,這無疑是一場「壞政變」;這群廣大的偏遠鄉村住民與城市貧窮人口實質受惠於塔信的「民粹」政策,雖僅是蠅頭小利,卻足以讓他們在2005年國會大選支持塔信與泰愛泰黨取得壓倒性勝利,甚至在2006年四月的爭議選舉中仍對塔信不離不棄。

 

   一場政變,卻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解讀;然而,泰國人民對於軍事政變早已是司空見慣。泰國自1932年行憲迄今,77年間舉行了24次大選,卻也發生了24次政變(其中20次為軍事政變);無怪乎泰國著名社會運動領袖蕭素樂(Sivaraksa, 1998192)做如是比喻:「在泰國,一場失敗的政變等於一場期中選舉;一場成功的政變則等於一場國會大選。」(In Thailand, an unsuccessful coup d’etat is like a reelection, a successful one is like a general election.

 

   不論是「好政變」抑或「壞政變」,2006919軍事政變終結了泰國基於選舉競爭與政黨政治的「正常民主」時代,回復傳統文武關係協調的「泰式民主」氛圍;這場成功的軍事政變再度確認軍事政變對泰國政治變遷的主導力量。

 

   軍事政變後,泰國陷入「黃衫軍」與「紅衫軍」之亂。當黃衫軍攻佔首都曼谷國際機場,數十名大學教授發表公開信給武裝部隊總司令阿努蓬(Anupong Paochinda)要求軍方發動軍事政變;而當紅衫軍破壞已一延再延且迫遷海邊度假勝地芭堤雅(Pattaya)舉行的「東協高峰會」(ASEAN Summit),政府宣布緊急狀態之際,泰國再度出現呼籲軍方政變的聲浪。為何廿一世紀泰國民主對解決政治危機的最終期待仍然是一場軍事政變?

 

二、政變研究:文獻探討

 

   政治發展論者(political developmentist)在探討發展中國家政治問題時,經常將焦點放在政治穩定與變遷的議題上,亦經常以Samuel P. Huntington1965)的「政治制度化」(political institutionalization)概念做為分析架構。依據Huntington的論點,制度化程度與政治穩定性二者之間呈現「正相關」;制度化程度愈高則政治趨於穩定,反之則趨於不穩定。而對政治制度化與政治穩定的最大威脅就是「軍事政變」,因為它對政治體系之衝擊與所造成之改變,是最鉅大與顯著的(陳鴻瑜,19932)。

 

此外,民主化(democratization)研究者檢視「新興民主政體」(new democracies)個案,發現「文武關係」(civil-military relations)的狀態攸關新興民主政體的民主轉型;其中,軍事政變是關鍵角色。再次運用Huntington的「民主轉型」(democratic transition)概念,由威權體制轉型而成的新興民主政體具有一個共同的隱憂,就是這些國家的文武關係缺乏西方民主國家所擁有「客觀文人控制」(objective civilian control)的共同特性,這一隱憂是民主轉型成果能否確保與維持的關鍵因素(Huntington, 1957: 83-85)。在許多新興民主政體的民主化失敗案例中,軍人以發動政變的極端形態介入政治,是對文武關係的根本破壞;對民主化進程而言,軍事政變是逆轉民主化的最主要因素。

 

   David Hebditch and Ken Conner200934)的研究指出,學界關於「政變」的定義,大部分著重在軍事組織的介入,亦即根據行為發動者的職業特性(practitioner’s characteristics),賦予政變行動軍事意涵,此即一般使用「軍事政變」一詞的緣由。Marricio Solaun and Michael Quinn197379-81)定義政變為「非法推翻或取代國家最高行政當局的行動,主要是軍隊所發動。」Edward N. Luttwak1988: 27)的研究指出:「政變是國家機關(state apparatus)內一個重要部分所進行的滲透,目的在取代政府以控制國家機關其餘的部分。」此一定義雖未明示軍隊就是渠所謂國家機關內的重要部分,但證諸第三世界國家軍人干政的普遍化,軍隊已成為暴力的合法管理者,政變就是對軍人與文人關係的根本否定,由軍人完全取代政府。因此,Theodore J. Raffudeen2008: 12)直接將政變定義為「軍隊內部的部分成員或小集團企圖直接掌控政治權力的行動」,也因此「軍事政變」(coup d’etat; military coup)一詞成為研究者普遍採用的名詞。

 

Rosemary H.T. O’Kane1987: 22)指出「政變是國家機器(machinery of the state)內部某一團體的快速行動,以非法手段變更政府。」此一定義隱含只有軍方、警察、官僚體系或其他國家機關內部的團體才能發動政變,排除其他勢力發動政變的可能;此一狹義的界定有助於理解軍事政變的實際操作與執行。更具操作型意涵的是Samuel E. Finer1988: 140-142)針對拉丁美洲國家的實證研究指出:政變是軍人干政的極端方式,對原合法政府的直接否定,由「影響」到「勒索」再到「取代」,以達到最終取代合法政權的目的。行動的程序包括:(1)支持者招募與任務分配(trabajos);(2)參與行動各方的交易與承諾(compromisos);(3)單一部隊或軍營的發起行動(accion);(4)發布政變聲明(pronunciamiento);(5)佔領首都內的重要政府建築與通訊中心;(6)宣告政權轉移;(7)任命軍事執政團以確保統治,聲明政權移轉是過渡性質,並承諾回歸文人統治。

 

關於政變的研究文獻十分豐富,尤其1970年代是政變研究的高峰期。究竟是什麼原因吸引學者以政變為研究主題?根據Ekkart Zimmermann1977: 388)的說法,學界對政變研究的興趣主要來自兩方面:第一、政變發生的頻率極高,在若干發展中國家的政治過程中,政變的次數甚至多過選舉;第二、與其他宏觀政治分析領域的主題,例如革命、抗議或動亂相較,政變相對具有同質性,適合進行跨國性的多變量分析(cross-national multivariate analysis)研究。

 

檢閱研究文獻發現:1970年代相關學術論著確實呈現出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政變發生頻率密集的趨勢。William R. Thompson1973)的研究指出自19461970年的25年期間,在59個國家中共發生274次政變。Morris Janowitz1977)的研究列舉19471975年期間52個國家(不列入歐洲國家)的128次政變。Finer1988)的研究則統計自19471975年期間,51個國家(列入歐洲國家)的130次政變。Gavin Kennedy1974)的研究指出在19451972年間,第三世界國家共發生284次政變。O’Kane1987)的研究則統計19501985年間,67個國家的144次政變。

 

上述政變研究在政變的定義、政變的選擇(失敗的政變是否列入計算)以及時間的長短都不相同;但統計成果所凸顯「政變發生的高頻率」卻是明顯的共同點。

研究文獻呈現出的另一個特性是政變彼此間具有較高度的同質性。政變的發生雖然可能與軍隊無關,但大部分政變都由軍人所發動。此外,政變過程可能使用武力,但大多數政變是不流血的。根據William R. Thompson1973)的研究,19461970年間所發生的成功政變中,71% 的政變僅遭遇小規模的抵抗,甚至是從未遭到抵抗;而67% 的個案是不流血政變,即未有人員傷亡。陳佩修(2009)的研究指出,泰國19322006年間20次軍事政變中僅有5次政變造成傷亡,15次(75%)是不流血政變。Zimmermann1979: 109)認為,政變在形式上是一種「菁英抗議」(elites’protest)行為,與革命之間的區別十分明顯;但就動態的觀點,不同類型的抗爭可能彼此產生關聯性,以政變形態開始的抗爭可能最終以推翻社會秩序的革命方式結束。

 

(一)軍事政變的研究

 

檢閱有關軍事政變的研究文獻可以發現,政變研究的主要焦點在於政變為何發生的問題上,這種著重政變成因的研究,主要在分析政變策動者(plotter)的「動機」(motivation)與「時機」(timing)因素。

 

David Hebditch and Ken Conner2009: 56-63)的研究指出:軍事政變最普遍的動機是軍方被動地保衛或主動地強化軍人的「集團利益」(corporate interests),至於發動政變的時機,則經常是文人政府無力解決嚴峻的社會經濟問題,致使政權合法性遭受質疑之際。換言之,集團利益遭受威脅誘發政變動機,而促使政變動機轉變為行動的關鍵是文人政府的合法性危機。軍事政變的成因主要可自三層面分析:

 

1、軍人的集團利益 (權益)

軍隊是一個具有高度凝聚力、團隊精神與紀律,並擁有巨大合法暴力機器的公共機構,因此在保護與提升集團利益方面的能力與效益是其他機構所無法比擬的。至於軍隊集團利益的內涵,主要有三核心項目:一、軍事預算的支持;二、軍事自主權的掌控;三、排除可能取代軍隊功能的勢力。

John P. Lovell and David E. Albright1997: 88-91)的研究指出,成功政變之後增加軍事(國防)預算,幾乎已成定律;而政變發生與軍事預算的密切關聯性,部論在早期歐美國家或晚近新興民主國家,都有高度一致性。國防開支的多寡,意謂軍隊政治權力的大小與威望的高低;而國防預算的消長也會影響軍人作為一個現代化專業組織成員的自我認同。

 

此外,文人政府對軍隊內部事務的干涉比預算要求不滿足更容易刺激軍隊造反,文人侵入軍事專業領域,特別是人事陞遷調動與干預業務範圍,將使軍人感到威脅,認為文人政府有取代軍人的企圖,軍方必須採取行動(Lieuwin, 1961: 45-47; Welch and Smith, 1974: 121-24)。

 

2、政府正當性危機

Lynn T. White2005: 25-28)在有關東亞與東南亞國家政治繼承(political succession)「正當性」(legitimacy)問題的研究指出:經常被軍人用來為他們推翻文人政府行為辯護的理由有三:第一、文人政府有違憲或違法行為(特別是普遍存在第三世界國家的腐敗現象);第二、文人政府應對經濟衰退或通貨膨脹負責;第三、文人政府無法化解內部紛爭或社會動亂而引發執政危機。Eric A. Nordlinger1977: 77-81)的研究指出:文人政府貪污腐敗的違法行為以及對經濟問題的束手無策,一方面強化軍隊發動政變的決心,另一方面也降低政府本身的正當性。軍人視此種情勢消長為發動政變的最佳時機。

許多研究軍事政變的學者都同意,政權正當性的變化對於解釋政變的發生格外重要;甚至認為:「政府正當性對軍隊干政的影響,遠大於任何其他的內部或外部因素(Welch and Smith, 1974: 121)。」

然而,雖然學界大都同意合法性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但卻也普遍缺乏解釋此種推論的依據。政府合法性與政變之間的關係為何?這是一個不易解答的問題。因為無論一個政府是非法的(illegitimate)、無正當性的(non-legitimate)或是合法的(legitimate),軍隊都有推翻它的能力;幾乎沒有任何文人組織有力量阻止一場軍事政變。因此,筆者對正當性因素的影響力提出以下假設:「文人政府合法性的存在,可以有力地防止政變動機轉化為政變行動;反之,正當性的缺乏、降低或喪失則是導致此種轉化的最重要因素」(陳佩修,199774-77)。亦即,正當性的降低對政變行動是一項促進因素,而非本質因素。就政變實際過程觀之,正當性問題經常是「旁觀者」對政變發生的歸因;就政變「當事人」而言,正當性問題總是評估風險後,決定政變行動的一項合理化藉口。

 

3、經濟的嚴重衰退

Huntington1995: 8-11)指出:「經濟低度發展」(economical underdevelopment)是刺激第三世界國家政變發生的一項獨立因素。Huntington以「個人平均國民生產毛額」(per-capita GDP)為指標,提出政變發生與經濟發展之關聯性:在個人平均國民生產毛額高於3000美元以上的國家不會有政變發生;介於10003000美元之間的國家會面臨政變威脅,但政變不易成功;成功的政變都發生在1000美元左右的國家。

此外,研究文獻亦指出,一個國家的經濟倚賴出口為主(export concentration)的程度愈高,則愈容易發生政變,因為專注出口會導致國家經濟對國際需求與物價波動產生依賴性與脆弱性,一旦出口情況惡化,將導致嚴重的經濟與社會失序,從而影響政治穩定;而出口情況愈具支配性,則發生政變的可能性愈高(O’Kane, 1987: 32)。

 

(二)文武關係的研究

 

Morris Janowitz 1974Armed Forces & Society創刊號中揭示:「武裝力量與社會」(armed forces and society)之間的關係是當代研究文武關係的最主要議題,並以之為刊名。原文摘錄如下:“This journal focus on an interdisciplinary and an international approach to the topics of arms forces and society. This journal …to reflect the emerging focus on military institutions as objects of research and in their relation with civilian institutions and other sociopolitical phenomena…”Janowitz, 1974: 3-4)。Armed Forces & Society是軍事社會學研究的代表性刊物,而「文武關係」(civil-military relations)的一般涵義,也就普遍指涉「武裝力量與社會的關係」(relationship between armed forces and society);此一研究議題範疇著重在探討當代政治體系中「軍人介入政治」的問題,特別是分析軍事政變與軍人干政的社會經濟基礎及其對國家政治的意義與影響。

學界關於「文武關係」的研究,在研究途徑(approach)與類型學(typology)方面呈現出多樣性的面貌。如果我們暫時排除共產與民主的意識形態分野,依據傳統的「西方國家」與「第三世界」的概念來進行觀察,則可以清楚地發現:當代「文武關係」的研究區分為兩大主流的發展脈絡。

第一個發展脈絡以1940年代Harold D. Lasswell1997)所提出的「衛戍型國家」(garrison state)為開端;Lasswell的名言「武力是政治貨幣」(military force is political currency)一詞生動地描繪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西方國家普遍存在「擁有或善於運用暴力的菁英佔據統治地位」的趨勢。Aaron L. Frienburg2000: 43-44)指出,Lasswell對文武關係的看法是「國際政治趨向衛戍狀態的軍事化發展,促使統治菁英傾向以武力方式處理國內問題;這將使國家內部『誰將統治?』(Who will govern?)的基本問題獲得解決,政治與經濟領域的菁英將更加依賴軍隊。」

然而,隨著冷戰的興起,國家安全成為政府施政的首要目標,軍隊的重要性因而大幅提高。因此,文武關係的研究者陷入一種Huntington1957: 83)所言的「國家安全至上與堅持自由主義之間的兩難困境」。基於國家安全,軍方必須被授與決策權力;但是,軍權擴張卻是傳統自由主義的大敵。文武關係的研究命題由「何種文武關係模式最能符合美國的自由民主價值?」,轉變為「何種文武關係模式最能確保美國的國家安全?」Don M. Snider and Gayle L. Watkins2002: 81-84)的研究認為,Huntington1957年提出的「軍事專業主義」(military professionalism)理論正面回應了上述命題,並解開國家安全需求與自由主義傳統之間的僵局;一方面提高軍事菁英階層的專業化程度,另一方面將意識形態的自由主義轉變為保守主義,而以「文人控制」(civilian control)做為平衡文武關係的機制。

第二個發展脈絡起因於學界針對1960年代發展中國家普遍出現的軍人干政現象,以一種稱為「穿便服的軍人」(soldiers in mufti)或「禁衛軍的軍人」(praetorian soldiers)的新概念,進行軍隊與社會關係的研究(Nordlinger, 1970; Huntington, 1968)。Kirk S. Bowman2002: 31-33)的研究指出:1960年代學界開始對亞、非與拉丁美洲曾經歷軍事統治的國家,進行一系列「軍人干政」問題的研究;而針對Huntington的「禁衛軍主義」(praetorianism)論點之爭辯,是學者間對軍人干政研究的核心概念。就學界的研究主題而言,涵蓋了軍人干政的原因與動機,軍事政權的類型與運作,以及軍事統治的後果;若就其研究興趣的趨向來看,重心是由集中於軍人干政的類型與因素分析,轉移到對軍事政權的運作與後果的評估。

學界對發展中國家軍人干政的研究,其中一個重要部分是軍事政變原因的探討。軍人干涉政治有兩種概念:「支配政治」與「影響政治」;而政變則是連結這兩種干涉方式的核心。許多軍人干政的第三世界國家,軍事政變是政治過程中的常態,也是政權更迭的主要形態。然而,當代「民主化」研究對「文武關係」議題卻相對顯得薄弱。Philippe C. Schmitter1996: ix)曾說:「近來民主理論研究者對於『文武關係』議題幾乎沒有任何建設性的論述,這種現象的形成並不令人覺得驚訝。」Schmitter不客氣地批評民主化研究者僅對當代民主政體的本質提出解釋,對於軍事機構與軍事行動如何影響那些新興民主政體這一重要議題,則幾乎未置一詞。

Schmitter1996)提出一個關於民主化過程中文武關係如何安排的假設:「在民主秩序裡,軍隊應該被賦予(或被接受擁有)若干穩定的、合法的以及制度化的地位。」他認為,要達成這一假設目標,必須滿足三個條件:(1)引導武裝部隊(軍方)放棄傳統的角色認知;包括:做為社會秩序最終維護者、國家榮耀的象徵與國家利益的唯一界定者;(2)賦予軍方在保衛國家安全與完成國家政策的角色;以及(3)軍方在文人政治衝突中保持中立態度,文人政權的政治僵局或危機必須以民主方式來解決,軍方必須克制做為政局仲裁者或政治秩序恢復者的意圖。此外,施密特提出政治民主化過程中有關處理文武關係的三個敏感議題:(1)軍隊經營公共產業或介入國營企業的問題;(2)軍隊組織結構的調整問題;以及(3)國防預算的刪減與分配問題。他認為,這些問題是1990年代末期發展中國家民主化過程中,實際面臨的嚴肅挑戰。

除了Schmitter的「批評」與「重申」文武關係研究的重要性之外,學界也對文武關係的研究進行「反思」的工作。Alfred C. Stepan1988: 53-58)認為:軍隊面對政治的轉型與社會的變遷,它的角色因而需要不斷地重新界定;因為軍隊不可能無條件放棄業已取得的「特權」(prerogatives)以及據以衍生的對國家政治的「責任」與「使命」。因此,Stepan指出:學界應「重新思考」(rethink)文人政權與軍事領袖之間如何達成制度化權力分配的「政治契約」(political contract),這是民主化過程中的首要課題之一。

Huntington則認為,民主轉型國家必須徹底「重建」(reform)文武關係,因為這是民主化過程中的關鍵問題。Huntington過去在論及民主化過程中的文武關係時認為:軍事政權的下台與文武關係的和諧是威權政體進行民主轉型的先期任務,在這方面問題的解決獲致重大進展是民主化的要件。Huntington指出:相較於其他亟待克服的「民主轉型」(democratic transition)問題而言,新興民主政體在文武關係的議題上進展最大,是民主化進行的一項重要基礎工程;然而,在由民主轉型進入「民主鞏固」(democratic consolidation)的階段中,這些新興政體的文武關係卻普遍缺乏「客觀的文人控制」,而成為民主機制發展的一大隱憂。」(Huntington, 1995: 9-11)。

在上述論點之外,仍有若干文武關係的研究成果值得重視。在19961998年間,Armed Forces & Society期刊連續刊登了對於「文武關係」理論的辯論。這場辯論肇始於美國杜克大學教授Peter D. Feaver1996: 158-163)對HuntingtonJanowitz的「主流」理論提出批判;他宣稱:「對文武關係這一問題意識(problematique)而言,既有的文武關係理論仍停留在低度發展的階段。」HuntingtonJanowit二人以「專業主義、文人控制」引領文武關係的研究方向,但不僅專業主義的內涵多所爭議,有關文人控制的實際方式與成效亦未見具體說明。

Feaver1998: 415-418)認為,傳統「非HuntingtonJanowitz」的文武關係理論二分法(dichotomy),皆以「外部生成因素」(exogenous factors)的演變解釋文武關係的變遷。就Huntington論點而言,文武關係的衝突或和諧決定於外在威脅的出現或消失;就Janowitz論點而言,文武關係的衝突起因於外在威脅迫使軍人決定扮演保安警察角色或肇因於軍文菁英整合失敗。因此,Feaver2005: 13-14)認為:傳統理論最大缺陷在於未能對文武關係本質進行細微分析,新時代文武關係研究應藉由各種外部因素的預期影響,對這種關係的本質進行邏輯性的分析,以求適用於當代民主政體所面臨的問題。

 

(三)政變與政治變遷

         證諸第三波民主化下的新興民主政體遭逢軍事政變致使民主進程逆     轉的案例屢見不顯,政變與政治變遷的關係成為一項重要的研究議題。就民主化觀點而論,政治變遷有兩種主要形式:一是不符憲政的政治變遷,例如宮廷革命和軍事政變所造成的政權移轉;另一是遵循憲法的政治變遷,主要是經由選舉造成的政黨輪替。

Huntington1995年提出民主轉型理論的修正,主張民主政體必須進行文武關係的「重建」(reform),才能持續推展民主進程;顯然,Huntington認為新興民主國家的民主進程中普遍無法解決軍人干政的問題,特別是軍事政變造成的民主化逆轉。因此,如何妥善安排「文武關係」成為迫切課題,尤其是具「客觀人文控制」的文武關係;然而,Huntington卻仍堅持唯有「軍人脫離政治」(military withdrawal from politics)民主轉型才能進行的「鐵律」,並揭示在其實證研究的國家個案中,此一鐵律沒有例外(Huntington, 1995: 9-10)。泰國是軍事政變頻仍國家的典型,民主轉型過程中文武關係明顯缺乏前述Huntington的「客觀文人控制」,民主轉型成果難以維持;另一方面,泰國卻是Huntington「軍人脫離政治為民主轉型先決條件」鐵律的反例,政變與大選交錯,軍人干政與民主轉型並行。

本文自「軍事社會學」(military sociology)觀點,透過武裝部隊與「社會結構」(social structure)關係的討論,探詢泰國軍人政治權力(軍事政變與軍人干政)的社會基礎;其次,自「政治結構」(political structure)觀點,解釋泰國軍事政變的成因與制約政變的因素;最後,基於「民主化」觀點,探討當代泰國政治變遷過程中文武關係的調適以及2006年政變對泰國民主發展的影響。

透過「政變研究」與「文武關係」的文獻檢閱,本文探討政變與政治變遷的關係,特別是政變對民主化進程的影響。本文特別援引Huntington民主轉型理論及其修正為例,論證泰國政治變遷與民主進程的經驗恰是Huntington理論的「實例」,也是「反例」,並進行理論層面的反思。在實務方面,本文實際檢證當代泰國政治變遷歷史中政變分布的時序狀態,計算政變發生的頻率,並據以建立分析泰國軍事政變的動態模型,針對研究問題「為何軍事政變長期支配泰國政治變遷與制約民主發展?」提出解釋。

 

三、泰國軍事政變的歷程

 

泰國自1932年「六月革命」推翻絕對君主體制、採行立憲政體迄今,雖已舉行過23次國會選舉(Sawasdee, 2006),同時卻也發生了24次政變,其中20次為軍事政變。4 這種國會選舉與軍事政變同為政權更迭方式的奇特政治過程,Likhit Dhiravegin1992: 145)稱之為「惡性循環」(vicious circle)(圖一)。

(一)泰國「政變」的意涵

 

「政變」一詞在泰國有若干不同的指涉,例如:「革命」(patiwat, revolution)、「軍事政變」(ratapraharn)、「奪權」(yut amnat, seizure of power)以及「反叛」(kabot, rebellion or attempted coup)。這些用語名稱雖有不同,但型態卻是一致的,亦即武力與暴力的使用;而其間唯一的差異,就在使用武力與暴力的程度(Wilson, 1962; Morell and Samudavanija, 1981)。

                              首先,泰文「革命」(patiwat)的意涵與一般廣泛指稱的意義有相當出入。        Theda  Skocpol1979: 12)認為:「革命火燄的點燃者多為都市中產階級、知識份子與工人,但事態的擴大、演變、乃至於最後能否成為真正的社會革命,則往往取決於當時農村的社會結構。」然而,泰國1932年的「六月革命」雖名為革命,實為政變;因為政變過程缺乏群眾的參與以及暴力的廣泛使用,且政變結果並未對當時的農村社會結構造成明顯的轉變。而政變者以革命為名包裝政變行動的主要目的,是將政變行動描繪成一場彰顯人民力量與革命熱忱的大行動;換言之,這是一種「政治辭令」(political discourse)的使用,並無真正的革命行動之實(Suvarnajata, 1994: 40)。

其次,「軍事政變」(ratapraharn)一詞的意義與一般的認知亦有差距;泰國的政變目的不在「終結」(execute)國家,而在「調整」(modify)政治結構與「修改」(adjust)憲法(Xudo, 1987: 172)。泰國的政變一旦發生,因情勢單純且易於掌控,政變者不須進行大規模的群眾動員以塑造民意支持的形象,也甚少引發大規模群眾反抗而造成政變行動亦未造成社會動盪;因此,因政變而受到直接衝擊的只有政府組織與執政集團。政變成功者對新政權的安排有兩種方式:第一、由軍方組成新政府並由政變領袖出任總理(1951, 1958, 1971);第二、政變領袖再選任一位文人(包含卸下軍職轉任文官者)籌組臨時政府後宣布重回部隊(193219471957197619912006)。不論採取何種方式,泰國的「政變」均意謂著改變執政的總理及其政府的一種方式(Maisrikrod, 2007347)。

再者,「取得權力」(yut amnat)一詞的使用,經常是政變者試圖將政變塑造成一種司空見慣的政權移轉型式,尤其強調「溫和」與「常態」的特性。因此,泰國軍事政變多以「不流血」的方式收場,甚至2006919軍事政變者在坦克車炮管與士兵槍管繫黃絲帶且綴以鮮花而被稱為「玫瑰政變」(周世亮,200836),是刻意再將政權由執政者轉移至「軍事執政團」(military junta)的過程;政變者強調和平取得政權,試圖擺脫政變給人的負面印象(Morell and Samudavanija, 198131)。

最後,「失敗的政變」(kabot)在泰國政治中具有重要意義,這也是迥異於大多數政變頻仍國家的一個特性。在泰國的政治經驗中,政變失敗者並不代表其政治生命甚至個人性命的終結,政變行動也不因「成王敗寇」而喪失意義。相反地,「連續性的失敗政變」(19331935 193819481949 195119811985)對於該時期政治統治本質均有重大影響;舉例而言,普瑞姆時期(Prem Tinsulanond, 1981-1988)「少壯派」(the Young Turks)軍人兩度失敗政變(19811985)是奠定泰國「半民主」(semi-democracy)體制的關鍵事件(陳佩修,199769-71)。

 

(二)泰國軍事政變的狀態

觀察泰國政治,很容易察覺出「政變次數與大選次數一樣多」的特性;然而,若僅就「次數」多寡的而論,容易產生泰國20次軍事政變是個別獨立事件的錯覺。根據筆者的計算,從政變發生的「頻率」進行分析,可以發現泰國政變在時間序列上呈現出明顯的三個「間歇期」與三個「密集期」;這一特性對分析泰國政變的成因、解釋及評估未來發生政變的可能性具有重要意義。

本文所謂的政變「頻率」是計算兩次政變發生的間隔與整體時間的商數;依據表四進行計算的結果,泰國的政變頻率是平均3.18年發生一次政變。以此一頻率值為標準,檢視19322006年的74年期間20次軍事政變(不採計4次非軍事政變)的時間分佈,則可以發現明顯有三次時間間隔較長(超過10年)的政變「間歇期」:第一次是19381947年;第二次是19581971年;第三次是19912006年。這三次政變「間歇期」則相對凸顯了泰國政變的三個「密集期」(參見圖二)。

上述三個制約軍事政變的「間歇期」則區隔出泰國軍事政變發生的三個「密集期」:

第一個階段: 19321938年的6年間發生5次政變,頻率為1.20/次。

第二個階段: 19471958年的11年間發生7次政變,頻率為1.57/次。

第三個階段: 19711991年的20年間發生7次政變,頻率為2.86/次。

透過圖二的架構,有助於探究泰國軍事政變的三個重要問題:(1) 從三個密集期分析造成泰國軍事政變密集發生的原因;(2) 從三個間歇期分析制約泰國軍事政變發生的原因;(3) 依據密集期與間歇期的交互作用評估2006年軍事政變是否開啟第四個軍事政變密集期。

首先,三個密集期軍事政變的頻率差距凸顯不同時期軍事政變密集形成原因的差異。其次,三個「間歇期」則呈現造成政變長時間歇期I間中斷的背景。最後,在政變中斷時間上,「第三間歇期」、「第二間歇期」及「第一間歇期」之間呈現遞增趨勢,顯示泰國制約軍事政變的力量擴大,發生政變的難度提高;而2006919軍事政變完成了「第三間歇期」,是否同時意味著可能是軍事政變「第四密集期」的開始?這個長期趨勢是持續進行或可能逆轉?透過對泰國軍事政變的長期性與動態性分析,將有助於瞭解軍事政變主導泰國政治變遷的慣性與趨勢。

 

四、泰國軍事政變的解釋

 

(一)密集軍事政變的原因

陳鴻瑜(199322-24)曾對泰國60年間(1935-1991)發生的19次軍事政變進行研究,歸納出七項政變成因:(1)軍人對削減國防經費的不滿;(2)軍人與文人對憲政的觀點不同而發生衝突;(3)軍中派系鬥爭的結果;(4)軍方為保護自身利益的行動;(5)軍人以國家安全為理由干涉政治;(6)軍人以經濟惡化為藉口干涉政治;(7)軍人的政治使命感以及對干政能力的自信。

上述七項因素對照三個「密集期」的軍事政變,可以歸納出以下脈絡:第一密集期軍事政變的原因主要是軍人與文人政府無法形成憲政共識,文人政府以刪減國防經費等方式貶抑軍人,軍人則以文人政府無能為由發動政變。第二密集期軍事政變的原因主要是軍方反制文人政府對軍事領域的干涉,文武關係調和失敗,軍人藉口政府無法解決經濟惡化問題而發動政變。第三密集期軍事政變的主因在於軍方內部派系化形成集團鬥爭,以及軍人以維護國家安全以及終結政府貪污為由,發動政變。

從政變「成因」的角度來看,上述的脈絡尚無法充分顯示出政變三階段的重要性;然而,若就「影響政變成敗因素」的分析而論,三階段區隔的意義就獲得彰顯。就影響政變結果的因素而言,第三階段政變與第一、二階段的政變有根本的差異。第一與第二階段政變的成敗因素取決於官僚政體內部軍人與文人關係的互動,官僚政體外部力量幾乎與政變的結果無涉。

1958年軍事強人沙立(Sarit Thanat)政變成功後,一改之前軍事獨裁者批汶(Luang Phibun Songkhram)敵視王室的立場,轉而尋求泰王蒲美蓬(King Bhumibol Adulyadej, Rama IX)的支持以獲取政權的正當性,建立一種「父權專制主義」(despotic paternalism)的統治(Chaloemtiarana, 2007)。而泰王對政變的支持賦予1958年政變的結果長達13年的穩定性(第二間歇期),這也造成其後19711991年間(第三密集期)各次政變中,泰王的態度對政變的成敗具有關鍵性的作用(Ungpakorn, 200717-21)。此外,1973年學生暴動事件開啟了社會力量挑戰官僚政體的序幕,其後隨著中產階級的茁壯與非政府組織的擴張,1991年軍事政變的行動受到官僚政體外部力量(中產階級)制約的程度與日俱增。這種趨勢反映出:泰王態度與社會運動是「第三階段政變」結果的決定性因素(周世亮,200837-38)。

泰國軍人介入政治主要有「軍事支配」(military dominance)與「軍事影響」(military influence)兩種形式。根據Claude E. Welch, Jr. and Arthur K. Smith1974)的說法:「政變是當代最被普遍接受的軍事支配政治的型態」。泰國軍事統治的演變可以區分為不同的階段;雖然不同階段的軍人統治型態國軍人與文人的權力關係形態。軍事政變成功後,政變者雖甚少直接出任政府最高首長(內閣總理),且即使在文人組成臨時政府後政變軍人重回部隊,泰國軍人對政治的影響力與支配性仍能滲透入新成立的軍文聯合政府。泰國軍人的基本策略是隱藏在文人政府之後,扮演政局「仲裁者」或政府「保護者」的角色(Suvarnajata, 1994)。

Suchit Bunbongkarn19872)指出:「泰國文人政府存在與運作的基本前提是獲得軍人的默許與支持;而軍人對政治有堅定的信念:如果喪失他們(軍隊)的支持,執政的文人政府將輕易地瓦解。」2006年軍事政變終結塔信體制後,泰國選舉政治再度陷入高度不穩定時期,睽違執政十餘年的民主黨終於在2008年底由黨魁阿披實(AbhisitVejjejiva)再度出任總理,然而政權基礎卻與先前執政的川立沛(Chuan Leekpai)政府迥異;阿披實政權尋求軍方支持以鞏固政權的作法,或許是「後塔信時代」泰國各政黨不得不然的選擇。在泰國政治體系中,政變的頻仍發生造成政治體制施政計劃的遲緩以及對責任政治的無力感;面對軍人強大且持續的壓力,脆弱的政治體制明顯地缺乏抵抗的能力與意志。換言之,軍事政變是泰國政治過程中軍人與文人關係互動中的一環,也就是前述的「惡性循環」。

玉田芳史(Yoshifumi Tamada)對泰國的政治過程有如下的闡述:「成功的政變通常導致憲法的廢除、議會政治的解體以及政治參與的禁止。然而,幾乎在每次成功的政變後,軍方都會重建某種形式的憲政架構與議會運作。在這種軍人設計來合法化自己政治權力的政治體系中,行政部門多受軍方掣肘,國會議員多數由軍方任命,軍人稱之為『泰國式民主』(prachathipathai baep thai; democracy in Thai style)。文人與軍方在短暫的蜜月期之後,很快地便產生憲政危機,並為下一個政變創造有利條件。」(Tamada, 200874-83)。這一描述充分顯示軍人透過政變的手段決定整個憲政運作的開始與結束,並在政治過程中居於支配的地位。

對於軍事政變的發生原因與作用情境,William R. Thompson1973: 33-38)提出了四種導致政變發生的力量:第一、政權脆弱性(regime vulnerability)的「拉力」(pull);第二、軍事次體系(military subsystem)的「推力」(push);第三、世界體系及其次體系的「推力與拉力」(push and pull);第四、政變者的不滿(coup-makers’ grievance)將「推力」轉變成「撞擊力」(push- comes- to-shove)。關於新興民主政體的「脆弱性」(vulnerability),Karl Popper曾言:民主是各種制度裡相對最好的一種,但民主卻也是所有制度裡最脆弱的一種,它的脆弱性不會強過一張一戳即破的紙;如果民主體制下的人們不能時時保持高度警戒,只要一眨眼的鬆懈,人們就會失去了民主,甚至失去了政治,一切回歸野蠻(Keuth, 2004: 55)。

首先,根據Thompson的論點,民主政體脆弱性與政府組織的功能遲緩與社會經濟的低度發展有關,政權的脆弱性將對軍人產生「拉力」,促使其發動政變。其次,所謂「推力」是指軍事組織的力量呈現出相對於執政當局的優越性,促成軍人發動政變。再者,國際環境中政變的普遍現象會對一個國家的軍人產生「感染」(contagion)作用,使渠等產生「複製」(duplicate)政變的動機,即所謂的「推力兼拉力」。最後,政變企圖是否最終付諸行動,取決於政變者在充分明瞭政變的風險與後果後孤注一擲的決定,這種困難的抉擇就是政變者的困境;然而一旦下定決心後,政變行動就已箭在弦上,此即所謂的「撞擊力」。

泰國自1932年以來,大部分的軍事政變都符合上述Thompson論點的第(1)、(2)、(4)項。至於第(3)項的外在環境因素則只有1932年政變符合,這也呈現出泰國政變不受外在環境影響而成為政治過程一環的特殊性。自文武關係的組織對照可以進行泰國軍事政變成因的結構性分析(圖三)。

就前文歸納軍事政變成因的三個面向軍隊的集團利益《權益》、低度的經濟發展、政府正當性危機檢視泰國軍事政變的成因:

就軍隊集團利益而言,軍事預算(國防支出)是核心標的;以泰國的個案而言,國防預算的變動與政變發生的關聯性,亦可自官僚體系對軍隊事務的干涉與政府軍事政策的緊縮面向進行觀察檢驗。在干涉軍隊事務方面,1991年軍事政變首腦順通(Sunthorn Kongsompong)將軍發動政變後成立「國家維護安寧委員會」(National Peace Keeping Council, NPKC),發布第一份佈告,提出接管政權5點理由,其中第四點為「政府破壞軍人機構,與軍人處於對立,還散布將解除軍方首長之消息」(陳鴻瑜,1993)。此為政府干預軍事領域事務,導致軍事政變的明顯事證。在刪減軍事預算方面,1932年第一次軍事政變即肇因於政府刪減軍事預算,而最近一次的2006年軍事政變,當年度國防預算占整體GDP的比例僅有1.1%;可見國防預算遭刪減,亦是軍事政變原因之一。

其次,就經濟發展情勢而言,Huntington以「個人平均國民生產毛額」(GNP per-capita)為指標對政變發企圖與結果的「假設」,並不適用於泰國,而整體經濟表現的優劣也與泰國政變的發生無明顯關聯。舉例而言,泰國在連續高經濟成長率(1988-891989-901990-91)之後,卻於1991年(GNP per-capita1,480美元)與2006年(GNP per-capita3,166美元)發生了成功的軍事政變(表五)。

相較於前兩項的低關聯性,政府正當性危機因素就相對顯得重要;以泰國軍事政變而言,這一因素層面表現在「民主政體的結構脆弱與缺乏效能」。更具體而言,政治制度化程度的低落是造成文人政府脆弱性的關鍵因素,也是軍人據以判斷文人政府無能力解決危機的依據;這也將驅使軍人以文人政府正當性降低為藉口而發動政變。

就泰國軍人長期支配政治的現象而言,政治制度化的低落是最關鍵的因素;而對此一問題而言,政黨體系的缺陷與政黨政治的空洞化是泰國政治制度化的最大障礙(陳佩修,199689)。Lucian W. Pye1967)在論及東南亞政治體系時曾言:「東南亞國家的政黨無法發揮一般西方政黨之功能,主要是一直未能克服一個基本問題:政黨無法將統治階層與一般民眾有效地聯結。政黨在政治參與方面的作為不足以推動政治制度化,卻足以在統治階層中造成分裂。」泰國的個案充分印證了這一推論。

另一方面,泰國軍人長期支配政治的現象也符合杭廷頓的說法:「傳統的君主國家中,政黨體系是薄弱、甚至於不存在的。而在一個缺乏殖民經驗的社會裡,則不易激發大規模群眾運動,也不利於政黨的發展。」(Huntington, 1968: 147)。此外,David A. Wilson1962: 277)的分析指出:泰國政治是官僚政體內部軍人與文人兩大集團的權力競爭,而所謂政黨政治運作也只是文人與軍事菁英間的派系衝突而已。這一論點也獲得Fred W. Riggs1967)的支持。

泰國政黨政治的運作並非憲政體制與議會政治的常態,而是一再透過類似行政命令的各階段「政黨法(Organic Law on Political Parties)」(1946195519681974198119972007)規範下進行(International Foundation for Electoral Systems, 2007)。泰國的政治衝突經常是以政治人物為主體,而非政黨間的對抗形態。因此,當官僚政體的外部力量(政黨、壓力團體、非政府組織等)未能整合之際,一旦官僚政體內部爆發衝突,體系內最具組織優勢的軍人擁有全面壓制其他派系的力量,政變因而成為迅速解決衝突的方法。官僚政體內部衝突不斷,軍事政變也因而頻仍發生。

不論政黨體系或政治人物都無法對軍人支配政治構成障礙,加上政客或政黨經常拉攏軍方以壯聲勢,泰國軍人可以毫無阻礙地決定干涉政治的程度與方式。因此,一旦政變發生,不論人民輿論的反應或政治人物的態度似乎早已視政變為一種「常態」的政治行為;在這種將軍事政變「政治化」的環境中,政變可能在任何時間下發生。這顯露出泰國政變的多樣性與複雜性。據此,筆者綜合軍事政變理論與文武關係類型,嘗試建構泰國政變成因的分析模型如圖三。

 

(二)制約軍事政變的原因

 

自泰國三個軍事政變「間歇期」觀察,可以探尋制約軍人發動政變的原因。

就第一個間歇期而言,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泰國國內因是否參戰以及選擇同盟陣營的問題而分裂成支持軸心國的軍事政權與在美國成立支持同盟國的「自由泰」(Free Thai)運動(Setabutr, 2006: 11-15);此一「外部危機」轉移了內部各政治集團的關注焦點,專注於對外問題的論爭,導致軍事政變循環中輟達10年之久。

就第二個間歇期而言,1958年軍事強人沙立發動政變奪權,建立起一個 Thak Chaloemtiarana2007)所謂的「父權主義專制政治」(politics of despotic paternalism),且其後另一軍事強人他儂(Thanon Kitikachon)政權延續塑造出一個高度封閉性的軍事官僚政體,「體系內部的軍事統治基礎穩固」促使軍事政變因此中斷達13年。

就第三個間歇期而言,起因於「官僚政體外部力量」(市民社會)的崛起推動政治改革催生了1997年憲法;1997年憲法的民主設計主要在健全選舉制度與強化政黨政治,希望開展出基於政黨競爭與議會運作的「新政治」,徹底擺脫「半民主」傳統的桎梏。第三個間歇期同時是泰國民主進程的加速期;在新憲法運作下,泰國開展以選舉政治為主軸的民主進程,議會政治步上軌道,在未出現足以威脅軍方集團利益的民選文人政府前,軍事政變中斷長達15年。

 

泰國軍事政變研究者提出「權力結構失衡」、「制度設計缺陷」與「政治文化低落」的軍事政變成因分析架構(劉立之,2008650-654),可作為反向觀察制約軍事政變發生因素的參考;1997年憲法針對泰國政治體系的缺失進行了規範與調整。

就權力結構而言,王室、軍方與官僚政體間長期權力失衡的現實是泰國政治呈現軍事主導與支配的結構性因素。1997年新憲法被稱為是泰國首部「真實憲法」(authentic constitution),5 改變了泰國長久以來王權下的憲政失能狀態,20012005年國會大選強化了政黨政治與選舉政治,軍方必須正視民間社會政治參與的力量(Siwarraksa et al, 199711-14)。

就制度設計而言,1997年憲法設立了「憲法法庭」(Constitutional Court)、「反貪污委員會」(Anti-Corruption Committee)以及「選舉委員會」(Election Commission)三個新機構以補強憲政體制缺陷,強化對政治體制的監督,滿足民間社會對於憲政改革的期待(Samudavanija, 200233-35)。

就政治文化而言,泰國傳統政治文化的「恩從關係結構」(patronage system)形成泰國人民普遍對崇敬威權與對政治參與冷漠的政治性格;1997年憲法的基礎是泰國全境超過一萬場制憲說明會,除廣泛彙集民意外,最重要的是帶動普羅大眾對憲法與憲政這種「高階政治」(high politics)的直接參與,塑造人民主體的憲政基礎(Winichakul, 200821-24)。

1997年憲法的憲政設計與實踐開展了泰國長達15年的「新政治」時期,也是長達15年的最長軍事政變「間歇期」;然而,2006年的軍事政變再度終結民選政府,重新啟動泰國政治的「惡性循環」,也帶動軍事政變的新政治效應。

 

五、泰國軍事政變的效應

 

根據泰國重要官方智庫「巴差特樸國王研究院」(King Prajadhipok’s Institute; KPI)」2001年一項有關泰國政府「良善治理」(good governance)與發展指標的全國統計調查發現:在泰國的社會與政治機構中,民眾信賴度最高的前三名分別為:(1)憲法法庭、(2)軍方、(3)反貪污委員會;而民眾信賴度最低的前三名分別為:(1)政黨、(2)國會、(3)報紙(表五)。

這份調查報告顯現出一個弔詭的現象:1997年新憲法增設的三個機構(憲法法庭、反貪污委員會、選舉委員會)都獲得民眾高度信賴,反而新憲法所要強化的政黨與國會,民眾的信賴度卻極低;耐人尋味的是,已經「脫離政治」的泰國軍方卻獲得人民的高度信賴,顯現「政治威權」與「參與民主」在泰國人民政治意識中的矛盾。進一步言,三個憲法機構因為是新設立者,泰國民眾的高信賴度反映的是一種對其未來功能的主觀期待;反之,長期干預、主導泰國政局的軍方所獲得的高信賴度則客觀證明了泰國武裝部隊與市民社會的緊密關係。

政變首領陸軍總司令宋提(Sonthi Boonyaratglin)於20日晉見泰王,並稟報政變的原因,獲御准擔任政改團的最高首長;泰王諭令全國行政機構服從宋提的命令,其職位相當於代總理。泰王對這場軍事政變的支持,是宋提奪權後穩定政局的主因。2006101日頒佈臨時憲法,建立臨時軍政府,召集各界社會知名人士、知識份子等擔任立法院議員,由素拉育(Surayud Chulanont)出任總理。直到2007年新憲法通過,200712月舉行下議院議員選舉,組成新的民選政府,臨時政府停止其扮演的過渡角色。這一系列的政治安排與過去傳統泰國政治過程如出一轍。

與過去20次軍事政變不同的是,2006919軍事政變具有「階級對抗」的社會屬性;Ji Giles Ungpakorn2007)指出:這是一場「為富人階級發動的軍事政變」(a coup for the rich),塔信政權在施政上鬆動了以王室為核心保守集團的利益結構,在選舉政治上累積的全國性政治威望,皆對泰王的絕對權威構成挑戰。2006919軍事政變再度確立了泰國政治的一個「定律」:軍隊以服從泰王為最高圭臬,而不被國王所支持的政府,即使是人民所選出來的,基於所謂的維持社會安定和顧及全國人民福祉等理由,國王會選擇支持軍事政變,放棄現存的憲法與民選政府。

泰國自發展民主政治以來,更迭過17部憲法,但唯一不變的是國王的權力和象徵地位。仔細觀察泰國的政治體制,其實是以君王制度為主,用憲法所創立的民主政治制度只是一種用來維持政治秩序運作的輔佐工具,目的是為了泰國跟世界的民主潮流接軌。泰王對於2006年軍事政變的認可,展現了王權的絕對性,更加凸顯了這個事實。然而,泰王拒絕公開行使憲法第7條,不讓此干預行為成為憲政實踐。泰王依然是使用文化上的、非法律所賦予的權力,似乎是企圖讓王室與政治保持距離(Connors, 2008: 143-165)。

2006919日塔信遭軍事政變罷黜以來,泰國政治隨著「反塔信」勢力對抗「挺塔信」集團態勢持續升高而高度動盪;軍方因仰承泰王威望、獲得社會信賴支持以及擁有合法暴力工具,透過發動軍事政變與主導文武關係,成為泰國政治的最關鍵角色。

綜觀泰國20次軍事政變的發生,其在時間序列上明顯呈現出「循環變動」(cyclical fluctuation)的一種「長期趨勢」(long-term trend):這20次政變並不是常態性的分布,而是清晰地形塑出三個政變發生的「密集期」與三個政變休止的「間歇期」(圖二);此外,此一格局也對應了當代泰國政治的「惡性循環」過程(圖一),具體展現了泰國政治的「變」(changes)與「常」(continuity)。本文檢視軍事政變與文武關係理論,就政治結構與政治過程針對泰國軍事政變的成因、結果與影響提出解釋,探討泰國軍人支配與干涉的社會基礎並分析軍事政變對泰國政治變遷與民主進程的影響。

前述「惡性循環」模式鮮明地呈現軍事政變支配泰國政治過程的動態,適切地成為理解19321991年泰國政治的依據;然而,自泰國軍事政變的時序分布觀之,三個制約政變發生的「間歇期」時間呈現遞增趨勢,顯示再次進入新循環(第四密集期)的難度增高。此外,第三間歇期的成因迥異於前兩個間歇期,主要係此一階段泰國實現民主轉型、1997年憲法確立明確憲政規範並催生基於選舉政治且具國會多數正當性的塔信體制;雖然塔信政權最終仍遭2006年軍事政變推翻,然民主化根基無法完全拔除,廿一世紀泰國政局走向不能率爾認定必然是「惡性循環」再現,必須重新檢視睽違15年再次軍事政變的成因並對照這段時期的政治過程,始能評估政變對政治變遷與民主進程的意義與影響。

 

六、結語

 

軍事政變是推動當代泰國「惡性循環」政治的主要動力,也是泰國民主進程中的主要否決力量;然而,學界有關泰國軍事政變的結構性分析仍顯不足,本文試圖補白泰國研究的此一重要議題。本文揭示泰國軍事政變歷程呈現出三個政變發生的「密集期」與三個制約政變的「間歇期」,並自政治體系結構與政治變遷過程分析軍事政變的成因、結果與對泰國政治變遷的影響。

就政治體系結構觀之,泰國是君主立憲責任內閣制,但憲政本質卻迥異於一般內閣制國家的實證經驗。泰王名義為「統而不治」,但卻非內閣制的虛位元首,而是泰國政治體系中的最高權威與政治爭議的最終仲裁者。在泰王的政治威望與政治影響下,武裝部隊、官僚政體與市民社會三角關係長期呈現出權力失衡狀態;軍方干預政治能力(軍事政變)的穩定性反映出民選文人政體(選舉政治)的脆弱性,致使泰國民主化進程中「文武關係」的調適終告失敗,廿一世紀的泰國政治仍深受軍事政變威脅與影響。

就政治變遷的過程觀察,泰國軍方透過軍事政變主導「惡性循環」的政治過程,而三個軍事政變密集期的政變原因不同,但結果一致,顯示泰國軍方對政治的高度支配性;另就三個政變間歇期觀察,這些期間泰國軍方並未「解甲歸田」,王室支持與社會信賴始終支撐軍方高度的干政能力。

就軍事政變的解釋而言,本文研究發現,泰國軍事政變的「動」(密集期)與「靜」(間歇期)適足以呈現泰式民主的「變」與「常」:分析泰國軍事政變的成因、結果與影響,可以做為解釋泰國政治變遷動力的基礎;而探討泰國軍事政變的停滯原因有助於理解泰國民主進程的持續力量,三個政變間歇期時間遞增(10年、11年、15年),顯示軍方政治能力亦有其侷限性。

就軍事政變的成因而言,「軍隊集團利益《權益》」的確保始終是政變發生的核心因素,泰國亦不例外,尤其在第一與第二個政變「密集期」裡最為明顯;然而,本書研究發現,泰國軍人發動政變已不是消極被動地捍衛軍方的集團利益,在第三個政變「密集期」裡,軍事政變的發生主要係軍方積極主動地擴大集團利益所致。

就軍事政變結果而言,政變的成敗幾乎無關政變動者的生命與整體軍方的地位。本書研究發現,「失敗的政變」仍對泰國政治產生影響,不僅政變者生命無虞(20次軍事政變僅19771人意外被判處死刑),失敗的原因更成為軍方下次政變之師,這是迥異於許多政變頻繁國家的特性。 就軍事政變的效應而言,本文以完成泰國軍政變「第三間歇期」並引發泰國是否進入「第四密集期」疑慮的2009919軍事政變為例,試圖解答一個問題:2009919軍事政變只是泰國軍事政變受制約這一大趨勢下的一個「插曲」,抑或軍事政變主導泰國政治這一「主旋律」的回復?

本文研究現:2009919軍事政變與過去的政變雖然「對象」有別(塔信政權具有國會多數的合法性),但「任務」不變(維持軍方優勢以監控政治變遷);泰國軍方同樣依循「政變後毀憲、短期軍事統治、制訂新憲法、重新大選」的模式,且軍事政變領袖宋提並未重蹈1991年軍事政變後蘇欽達違反承諾未經大選即逕行出任總理的覆轍,而是堅守泰國軍事政變傳統,致使2009年政變後泰國政局能和平落幕,重回泰國政治的「循環」。

然而,新一回合的政治循環是否為「惡性循環」再現,則仍待檢驗。至於檢驗的標準,最具體的是觀察2006年政變以後,初期5年內(2006-2010)是否再發生軍事政變,其次是中期10年內(2006-2015)是否有多次軍事政變發生;就初期與中期的政變頻率與停歇時間觀察並分析其原因,可以做為回答上述問題的依據。

2006919軍事政變不僅終結泰國以選舉政治為基調的「新政治」,更是泰國民主化進程的逆轉,泰國軍方再次以實力宣示它仍然是廿一世紀泰國政治的核心;透過對泰國歷次軍事政變的結過與動力分析,更能透視當代泰國政治的軍事威權底蘊,並有助於了解泰式民主的脆弱性。

作者簡介

本文作者陳佩修教授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東南亞研究所副教授

 

「泰國的軍事政變與政治變遷」為2008年《行政院國科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NSC 97-2918-I-260-006)赴泰國朱拉隆功大學(Chulalongkorn University)研究的部份成果。

 

投稿日期:2009612日;接受刊登日期:2009826日。

東吳政治學報/2009/第二十七卷第三期/65-116

引用來源:http://www2.scu.edu.tw/politics/journal/doc/j27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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