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國之道非美國甲兵財貨之強、亦非英國明君吏治之強、更遑論中國山河廣袤之強。
強不講一時要講長遠,中華民國號稱民主法治國家,實為民粹人治國家。
就以1月10日「勞基法第 32 條之 1夾帶三讀闖關,開啟了加班沒錢領,積休、積假可能沒得休義務役勞工大時代來臨。
猶記得您們執政以來,一路說好的、強調的「民進黨跟勞工朋友站在一起」、「政府會讓所有勞工朋友尊嚴工作,安心生活。」、「民進黨過去跟勞工站在一起,未來也會是如此。」、「不會拿勞工權益,在選舉時開空頭支票作政治操作。」、「勞工永遠是心裡最柔軟的那一塊。」、「政府卻成為勞工們恐懼和痛苦的來源」。
國之所以治者有三
一曰“法”為穩定國運安民之利器
二曰“信”為立身之準繩治國安邦之根本
三曰“權”為維護人民尊嚴之體現
言無信則法無定,法無定則權無明,權無明國家則起伏動盪不安。今為政者已失信於軍人,其權必喪。
勞基法的修改?照理最低限度因該是勞資雙方互惠,怎以“法”的拘束力挾勞工時間而不給錢?又給不給錢決定權也竟在資方,而非銀貨兩訖童叟無欺勞資合議?
歷來土地改革之所以會成功,因為改的都是地主而受惠的是廣大多數的佃農。
或許說,為鼓勵企業留在臺灣、深根於臺灣。
勞工不同於軍人,兵者為國防安全遂行任務而加班,致沒有時間休假、補休,對社會觀感而言這是正常且常態(因為....有事軍人幹,沒事幹軍人)。
反觀,我們勞基法大開“義務役勞工時代”,勞工權利倒退了半世紀。這誰造成的,不怪他人,要怪就怪這些檯面上投機政客及政黨,權力來源均源自2300萬昏君所賦予。
太平時期,政客缺的是甚麼?
對政客而言,將人民二分使國內亂顯大爭之世,即有大贏大賺之機。是故,國亂則政商盛、投機者昌,勞工人民成了這些投機政客無本多利之鉆板肉。
筆者欲表達的是
明君聖王不分顏色、親疏,能選出為國謀最大利益賢德之人。
昏君庸人必依顏色、親疏,只會選擇禍國殃民圖利自己之人。
民主時代,人民即為君主,手上的每一張票都代表着謀國最大利之權威。
現今臺灣興國之道在哪?
堯舉舜、舜讓禹、周文王訪呂尚、齊桓公得管仲、秦孝公召商鞅、劉備拜臥龍,此皆聖王明君舉賢德用之才能的楷模。
中華民族啟孫中山,而臺灣蔣經國之後呢?
若要臺灣強盛,需訪賢、識賢、求賢,是為藉其才用其才治國富國之道!
年底選舉,唯賢德用才。因為臺灣不缺有才能之人,實缺賢德不貪嗔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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