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7/03/19 23:37:53瀏覽723|回應1|推薦8 | |
今天是家裡火災案件的一審,被法院發傳票到庭作證的我只好跟學校請了一天假。陪著家人到法庭去作證人。 一到了法庭還是聽到那個傢伙在強辯:『我不是故意的,我是不小心踢倒汽油瓶子,煙又掉到地上才灑出來。』越聽越生氣,不過真的很為他覺得難過,因為我好像看到一個人在作垂死的掙扎。 法官當然不會相信他的鬼話連篇,在詢問的時候感覺還挖了洞要讓他跳,檢察官希望求處六年的刑期,家人有些不滿,認為應該關個十年以上。我認為關幾年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真的可以好好的悔改,這樣強自辯駁又有什麼用呢? 最後的時候被告說希望可以和解卻被他的公設辯護人頂了回去:『你要和解要先認罪啊,不認罪幹什麼和解?』弄得我不禁莞爾,原來世間有如此道理,就好像我打了人說不人不是我打的,但是願意和解,有這種事嗎? |
|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