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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07 23:59:32瀏覽932|回應1|推薦1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改部分條文,規定持有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的K他命者,涉及刑責,法務部已通令各治安單位,新法延後半年實施。 這一篇新聞"拉K有罪 白目嗆警 自投羅網"來自於網頁 中時電子報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02/4/1khpr.html "掃蕩K他命 有法源 還得有鐵腕" K他命的杜絕已經是刻不容緩的事,就像以前的安非他命一樣,延後半年,不知道還會有多少的家庭,個人,因為為了買毒品犯罪,甚至健康,這半年社會付出的代價,值得等待嗎? 希望法務部能夠審慎思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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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政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