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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7 13:00:00瀏覽992|回應0|推薦2 | |
20190127 基隆靜坐共修部落-慧學法談 日誌 共讀範圍:《佛教的真髓》/ 第四章 釋尊的證悟與教化 / 佛教信仰的指導態度 ( pp127-131 )
關於這一節<僧伽的意義與功能>,我們分成二個子題討論:一、探原始佛教僧伽之意涵;二、僧伽是否在大乘佛教中存在過呢? 上次已對第一個子題的文本作過討論。接下來,第二個子題將分成二個要點共讀:一) 五種法師說(p131-p137)。 二) 大乘佛教與僧伽戒律(p137-p140)。今天先針對「五種法師說」討論,如下:
1. 為什麼作者預設了「僧伽是否在大乘佛教中存在過呢?」的子題呢?因為其認為「大乘是以在家為中心的,覺得出家、在家似乎並無差別。」而且,認定「出家團體---僧伽,在初期大乘中並不存在」;因此,試問了關於原始佛教僧伽的三項功能---「學習並體驗佛法、弘法以教化民眾、將正法延續下去」,在大乘佛教中是如何承擔的呢?
2. 其為了解決這個試問,援引印度佛教初期大乘經典《法華經》之<法師品>與<法師功德品>中之「五種法師」說,會通僧伽的三項功能: 01) 受持、讀、誦→ 是身為宗教師所必備的→ 達成「佛教的宗教師」功能。 02) 解說→ 是因應教化所需→ 達成「信仰的指導」功能。 03) 書寫 → 是為存續正法→ 達成「正法的存續」功能。
3. 進而給予肯定「初期大乘無出家團體的僧伽,取而代之的是『五種法師』,而隨處可見經典中強調其功德」。乃至,提出「『五種法師』並非始於《法華經》。初期大乘經中,在公認現存最古老的經典《小品般若經》與《大品般若經》中,乃至《金剛般若經》中,也一而再、再而三地強調 受持、讀、誦、解說、書寫經典等功德。由此可知,正法的學習修持、普及弘化、綿延存續的三項(僧伽)功能是何等重大的課題!」
4. 最後,針對初期大乘經典為何強調「五種法師」的緣由提出結語: 01) 原始佛教與部派佛教中,由於僧伽莊嚴而有紀律地存在世間,因此,正法的學解修習、普及傳播、維持存續等功能,當然能妥善維繫。所以,在原始經典阿含經中,便絲毫未提及經典的受持、讀、誦、解說、書寫等功德。當然,那也是不必要的。 02) 初期大乘經典中,強調經典的受持、讀、誦、解說、書寫等功德,是因為在當時大乘佛教中,能將(佛陀)教法予以聽聞受持、讀誦解義、如法修行,進而對眾生廣為解說,且如實地傳衍於後世的團體-僧伽(僧團)並不存在,所以才會強調維持僧伽三項功能的「五種法師」功德吧!
二、「五種法師」之意涵
1. 據《大明三藏法數》卷第十六釋「五種法師」出《法華文句》 (乃智者大師,《妙法蓮華經文句》第8卷之<釋法師品>,0107c26-0112b27) : 法者軌則也。師者匠也。法雖可軌,體不自弘,弘之在人。是故五種弘經之人,皆得稱為法師也。 【一.受持】信力故、受念力故持,謂於如來言教以堅固深信受之,於己憶持不忘,是為受持法師。 【二.讀經】對文曰讀,謂正心、端坐、目覩經文、口宣句讀,是為讀經法師。 【三.誦經】背文曰誦,謂習讀既熟,不須對文自然成誦,是為誦經法師。 【四.解說】謂聖教之義難解,若能公明解釋、訓授於人,是為解說法師。 【五.書寫】謂於諸佛經典,若能書寫、廣傳流通大法,是為書寫法師。
2. 也許,今僧俗二眾佛弟子當以「五種法,師 (效法、採用、實踐)」也,令自他皆達漏盡解脫,更能體現釋尊教化之本懷吧。誠如《雜阿含.26經》(此經與巴利藏《說法者經》:
爾時,有異比丘來詣佛所,頭面禮足,卻住一面,白佛言:「如世尊所說法師,云何名為法師?」……佛告比丘:「若於色,說是生厭、離欲、滅盡、寂靜法者,是名法師。 若於受……想……行……識,說是生厭、離欲、滅盡、寂靜法者,是名法師,是名如來所說法師。」 時,彼比丘聞佛所說,踊躍歡喜,作禮而去。 (雜.26經)
在一旁坐好後,那位比丘對世尊這麼說:「大德!被稱為『說法者,說法者』,大德!什麼情形是說法者呢?」 世尊說:「比丘!如果對色是為了厭、離貪、滅而教導法,『說法比丘』是適當的言說。 比丘!如果對色是為了厭、離貪、滅的行者,『法、隨法行比丘』是適當的言說。比丘!如果對色從厭、離貪、滅,以不執取而解脫,『當生得涅槃比丘』是適當的言說。比丘!如果對受……(中略)比丘!如果對想……比丘!如果對行……比丘!如果對識是為了厭、離貪、滅而教導法,『說法比丘』是適當的言說。比丘!如果對識是為了厭、離貪、滅的行者,『法、隨法行比丘』是適當的言說。比丘!如果對識從厭、離貪、滅,以不執取而解脫,『當生得涅槃比丘』是適當的言說。」(相應.說法者經)
3. 延伸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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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