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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詮釋的善巧
2018/11/25 12:30:00瀏覽414|回應0|推薦1

20181125 基隆靜坐共修部落-慧學法談 日誌

 

共讀範圍:《佛教的真髓》/ 第四章 釋尊的證悟與教化 / 佛教信仰的指導態度 ( pp119-126 )

 

關於這一節<佛教信仰的指導態度>,大致所說要點,如下:

 

1.作為一名指導信仰的人,他會期望自己具有最高層次的信仰與最具智慧的覺悟,這是「上求佛道」之智願;同時能運用智慧與經驗,因應對方的資質進行教化,漸次誘導他提升境界(生命層次),這是「下化眾生」之悲願。反之,站在被指導者的立場,則期望能受到相應自己智慧與根機的適當指導,那是最有效且最有價值的。

 

2.就宗教信仰的層次而論,世間人大致可分為四種:

01) 完全無信仰或反對信仰者;02) 信仰層次較低、較初階者;3) 居中層次的信仰者;4) 有高度信仰與體驗者。

 

3.釋尊對弟子與一般大眾教授、教誡時,把握契理契機的原則,因應個人根機與能力授予相應性、對治性的教法;這樣的指導態度可由《長部.教授尸迦羅越經》得知,釋尊善巧方便對「禮拜六方」的習先行為予以重新詮釋,賦予禮拜六方的深義並加以肯定、鼓勵,使當事人往高層次精進、提升。釋尊並不因眾生的上智下愚而有所揀擇,他因應每個人的根機,開示最適切、最有效的教法,使所有人都能努力地邁向解脫。

 

4.如何釐清佛教中迷信與正信的標準? 

01) 信仰由低而高有多種層次,然而低層次的信仰未必就是迷信。低層次的信仰若僅是邁向高層次信仰的必經過程,超越它就能往高層次精進,則不能將之視為迷信。 

02) 凡違反佛教根本教義(業報因果、緣起、無常、苦、無我)的信仰,當然應該視為迷信、邪教,而予以揚棄。 

03) 如果處在信仰過程中的較低層次,卻誤認為自己已經是最高層次,便不再往上進展,那麼就極有可能陷入迷信。所以,個人對不同階段的聞思修證之認識與體驗、證悟,是不能偏執、偏廢的。

 

5. 現今學校教育,從全體國民的角度來說,義務教育才是最重要、最有價值的,因為對只接受基礎教育的人來說,他們無法理解高深的教材,也根本沒有必要。若就因應需求的程度來論定價值,全民必須接受的義務教育才是最有意義與價值的。佛教信仰的教化內容也是如此,若以客觀的價值來衡量,對第一義諦的證悟是最為殊勝,但若從主觀的理解能力與需求來看,適合大眾的信仰,也許那些層次較低(基礎)的教法卻更必要、更有價值;因為佛教中各階段的信仰,不論是直接或間接地連結到最高境界,皆可視為邁向解脫過程中不可或缺的方便。

 

6. 要指導人信仰佛教,自己應該要有深刻的信仰與體驗,更要能體會信仰層次尚淺者或無信仰者的實際情況,予以善巧方便之重新詮釋或定義教法,引導人們認識、了解正信的佛教意涵與價值。猶如大小創意齋酋長姚仁祿老師重新定義「修行」所云:”修行是把前世當成「原料」,今生當成「產品」,不斷設計、製造、改善的過程……”。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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