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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1 03:39:04瀏覽193|回應1|推薦3 | |
朋友家裡出了大事。看到他勸慰親人的文章,不覺煩躁起來。 其實,道理大家都懂吧。尤其又有了年紀了,誰不知道呢? 但是知道是一回事,感受是一回事。明知道如何,不代表自己能夠接受那個如何。都是因為「過不去」才痛苦才去做那些明明知道不該做的事。 所有會去做「錯事」的人,都是知道的。說不知道是假的。 去外遇的,去出軌的,去殺人的,去自殺的。去背叛或著欺騙...... 都知道自己是在做什麼,否則便不需要找那樣多理由來證明自己這樣做沒有錯,或著這樣做的不得已。 是因為痛苦比那個明白更大,是因為慾望比那個明白更強。 所以,都懂。但是,該外遇的還是去外遇了,該出軌的,該殺人的,該自殺的,該背叛與欺騙的,就都去做了,甚至不必及時找理由。找藉口和理由是後面的事。 反正總是找得到理由的。 反正總是可以說服自己的良知的。 一個人痛苦巨大到以毀滅自己為手段,那痛苦的深沈和無能抗拒,恐怕是我們這些從來不走這條路的人難以想像的。 我自己是絕對不會自殺的,在最最過不去的時候,在最最痛苦的時候,也從來沒想過要結束自己。沒有想過要以「中止」自己來終止那痛苦。 自己能夠比痛苦更強大,可能源自於相信自己有價值的信念吧。因為深信自己珍貴,無論別人如何糟塌,無論他人如何「看不見」。我自己是珍惜的,我自己是要當寶貝一樣的愛惜自己的。是因為這信念,所以可以不在乎別人怎樣看法,不在意外界如何評價。 可以不必為了讓外界「看見」,而去做某些事。 自殺是一種疾病。我覺得也應當被視同為一種疾病。「患者」當然是在極度崩毀的狀態下才做此選擇。如果身體毀壞了,要找醫師來醫治。為什麼心毀壞了的時候,要被告知是你的錯誤呢? 你的心不可以瓦解,你崩潰或是失去生存意志,那是你的不對。 覺得不應該是這樣。 我在景況最糟的時候,在一個人孤獨行走的時候,買過一本書,叫「選擇自殺」。 三言社出版,李冬山編著。「選擇自殺-中外名人的人生苦旅」。 我會看這本書是想知道別人為什麼會自殺。 裡頭介紹的名人,包括電影明星林黛,樂蒂,阮玲玉,瑪麗蓮夢露,羅美雪妮黛。日本作家芥川龍之介,有島五郎,三島由紀夫,川端康成,太宰治,中國的顧城,朱湘,老舍,國外的海明威,禇威格,傑克倫敦,吳爾芙,普拉絲。 之後我覺悟我自己沒樣那樣大的困境,沒有那樣大的痛苦。 自殺作為拯救自己的最後手段,無論是否摻雜著虛榮或愚蠢或著其他無意義的意義,但我覺得:一個人選擇以一個無法逆轉的行為來宣示自己的痛苦時,無論那痛苦在外人眼中看起來如何的無足輕重,或著無意義,不值得。在那個時候,我們應該尊重那個痛苦。 透過尊重那個痛苦來尊重自殺者。承認他的人生被催毀,承認他的痛,他的無處求告,承認他沒有去處。 要承認他的選擇是無可非議的,才可以同情。那同情也才真正有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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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