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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0/24 13:38:52瀏覽137|回應0|推薦0 | |
馬總統在拋出兩岸和平協議必經公投這個議題之後,國內局勢變趨複雜,藍營內部不斷有聲音質疑,馬總統把公投拿來墊高和平協議談判的門檻,無疑會被刻意解讀為,總統說未來要推動兩岸和平協議之談判是說假的,綠營則逮到機會,準備在國會提案修改公投法,現在的局勢變成攻守易勢,原先,馬總統拋出兩岸和平協議之議題,藍營是穩居主動的攻擊優勢---用草船借劍引來嚴厲的攻擊,原本是可以讓藍營很容易據勢反過來,將綠營打成反和平,但是現在綠營準備提公投法修正,藍營就變成守勢了,這攻守易勢,明眼人一看就知,這對藍營來說,是較為不利的,守只能不失分,要得分會比較辛苦,除非就是再誘敵深入,讓對方越界.超過或出錯,引誘對方因越界出錯遭到反作用力反噬,另外,就是要再開闢新戰場,將民進黨的公投議題戰場銷熔於內,重新取回攻勢的主動權,例如,我們之前已經提過的,藍營不妨可以考慮重提親民黨過去所提的兩岸和平促進法,一來藍營可以重新取回兩岸和平議題的主動攻勢之優勢,也可再度鞏固簽署兩岸和平協議的議題威力,二來,可將宋楚瑜及親民黨的反馬勢力消溶或于於吸納,合聚藍營之力,以共同對應綠營的攻擊,過去親民黨的兩岸和平促進法有甚麼值得我們一提再提的呢?我們的看法是,兩岸議題的確動輒牽涉到國家主權.國家定位的問題,它的位階,其實最高有的可以高到超憲層次,不是透過一般憲政機關可能解決,為兩岸長期和平及調和藍綠統獨嚴重分岐的立場,我們認為確實是應該思考將兩岸關係牽涉主權及國家定位部份的決策權,從憲法(增修條文)總統的職權當中,部分分離出來,交由獨立委員會,用共識決加以處理,而這個獨立委員會的組織,應該依朝野政黨比例組成,同時納入社會意見領袖代表,用不同於多數決的方式解決,為何要用共識決?這就是問題的癥結,讀過盧梭民約論的人,大概都知道general will 與 will of all不一樣,牽涉國家主權.國家定位的變動更異者,是屬general will範圍, general will公同意志的本質即是依共識決,共識決的絕妙,就是互相給與否決權,兩岸問題有最高,超憲層次的問題,也有憲政層次,以及再下一般法律事務層次的問題,它們各級層次的決策形式,都應該不一樣,超憲最高應用共識決,憲政層次及以下一般是用不同等級的多數決,再下就是直接行政授權,這些真的有必要釐清,超憲層次用共識決,讓藍綠不同立場的人大家都沒有話講,抹紅.賣台的帽子從此就可以休了,總統作為憲政上的國家機關,就可以把最高超憲的主權爭議問題搬開,而仍然可以繼續掌握憲政層次內兩岸實質政策的主導權,這樣,以後不管誰當總統,相信主權問題就不會那麼困擾,政務推動也就較能步上正常軌道,我們認為馬總統際此時刻應該大開大闔,展現氣度,不要因為兩岸和平促進法是過去親民黨提的,就因人廢言,誤了大局呀! ---關於共識決請另參閱 ---從國家安全戰略看 台灣共識法制化問題 台灣最佳的共識 是大家要能接納彼此沒有共識的共識 - 台灣謀略學研究網 Witsworld Group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q4162027/5643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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