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將提案修正《公民投票法》,要求將兩岸政治協商納入公投機制,有關和平協議談判事前事後都須經公民投票授權。據說民進黨現在全黨士氣高昂,準備抓住馬總統拋出的兩岸協議公投議題,大斬藍軍一翻,前民進黨立委郭正亮甚至還對媒體表示,馬英九自己喊出「公投」的主張,等於是讓自己陷入騎虎難下的窘境,如今蔡英文又進一步邀請朝野將兩岸政治協商納入公投機制,等於「將了馬一軍,高招!」,我們看了是覺得好笑,忍不住要送一句<螳螂捕蟬,可別忘了有麻雀在後呀!>,我們覺得民進黨這舉,沒有甚麼高不高招,反而是被引入真正的陷仙陣,猶不知覺,這才值得注意,民進黨能保證這藍營拋出的公投議題,不是個誘餌嗎?為什麼我們會這麼說呢? 想想看,馬總統拋出和平協議公投議題,讓大陸逮到機會,現在大陸已有公投題材可以公開.公正的批馬,大陸批蔡的借殼台獨及兩國論,已經不會有顧忌,因為它左批蔡,右以公投題材批馬,已不會被人指責是在企圖影響台灣選舉,試想兩岸關係,若大陸一旦左右開弓,必然引起兩岸關係緊張升高,兩岸關係一緊張,就會驚動國際社會,人民自然就會想到兩岸和平的重要,並且比較誰比較能給兩岸帶來和平,心中的答案就自然會浮出來!你說蔡英文準備大炒公投議題,這會是高招嗎? 再說,蔡英文要準備提修公投法,要把和平協議事前事後都須公投列入公投事項,基本上這明顯就是在限縮總統憲法上的專屬職權,是搞錯法律位階與程序,立法院多數決通過的公投法效力就可以直接變更憲法嗎? 最好先回去好好研究憲法,準備看能不能修憲,還比較快?現行公投法所列舉的公投事項第四項<憲法修正案的複決>,不是已明白表示要變更憲法必須先經修憲程序,然後才能進入公投法<憲法修正案的複決>程序嗎?現代民主國家依憲政體制運作,是政治常軌,公投是一種後位監督憲政體制運作的輔助設計,只有在正常憲政體制運作失常或脫軌的時候,尚方寶劍才出鞘,換言之,公投是不喧賓奪主的,一喧賓奪主,正常憲政體制就癱瘓,和平協議依目前憲政体制運作,在無證據顯示其有問題之前,任何政黨皆應遵循.尊重總統在憲政上的專屬職權,要求談判事前事後皆須公投,限縮總統職權.,本來就是違憲的!未先經修憲程序要提一個違憲的立法,那是很荒謬的,何況談判須作縝密攻防與佈局,事前公投無異是自己用公投先把自己綁死,同時也將底牌及民意情報暴光,這根本是損己助敵的愚蠢作為!我們不相信蔡英文要競逐總統大位的人,這點會迷糊! <關於協議談判屬總統憲法上專屬職權>請參閱 http://blog.udn.com/q4162027/5764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