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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5 14:18:15瀏覽4559|回應110|推薦28 | |
台灣是個多元文化並存的國家,任何人只要不侵犯他人權利、不出現違反善良風俗及有礙社會觀瞻等行為,並且在法律所允許的層面下,我們都應該給予尊重,因為那是身為人的基本自由。 但若所作所為只是想賺取「死人錢」,而企圖以個人的政治立場(只問顏色、不問是非、意識型態掛帥、為了反對而反對)為創作原素放進原本就乏人問津的音樂作品內,想藉此大肆炒作;如此,不僅徒留話柄,更有礙社會觀瞻,甚至還間接傷害到社會大眾的視網膜神經。 有網友認為,把「死人」拿來消費的做法不值得鼓勵,賺取「死人錢」的行為更是不應該,但我相信,這種說法對於一向只習慣消費死人的民進黨諸位先進而言,可能難以認同。 眾所周知的是,民進黨一下蔣公是歷史罪人獨裁統治罪該萬死如何如何、一下二二八被國民黨迫害死傷幾萬人如何如何、一下鄭南榕自焚都是為了台灣獨立如何如何;要不然就是「信介仙」為台灣民主貢獻多少如何如何……。 其實,這些人、事物的共同點之一,不就是他們都「死」了嗎?這些人物的功過,歷史自有評斷,何必一直緬懷過去甚而無法自拔呢?難道民進黨都無值得「表揚」的新作為,非得靠消費逝去的古人才能彰顯政績嗎? 也許這是身為政治界的「動物」不得不的做法,為了混口飯吃,沒議題還是要絞盡腦汁製造議題,不然少了曝光機會,又有誰知道我真的在「為民服務」?然而,令人詫異的是,一個不知名的樂團與政客們在起鬨甚麼勁? 鑑於以往的經驗,藝人在演藝圈若過度表態自已的政治立場,通常沒有甚麼好下場(除非你是大哥、大姐級的);除了較幸運的,能上一些與自已政治理念相同的節目外,大部分不是遭到封殺,就是通告變少了。 況且,音樂的創作貴在那份真誠,若是創作的目的是為了成為某政黨的打手,藉以炒作知名度,那麼充當政黨競選時的文宣廣告即可,何必惺惺作態的眶稱:「這是很自然的素材、創作情感,描述音樂所要表達的憤怒與無奈」其實,這種行為,就是假借創作之名,行政爭之實。 對於該樂團的成立原因及主唱想走的路線,我曾經發表過一篇文章,不過,這篇文章的下場也與該樂團的受歡迎程度一樣乏人問津,雖然那篇文章毫無提及樂團的風格及人物介紹,亦能說是內容不夠周詳;但至少把該主唱立志成為「山寨版鼻祖」的精神多所著墨,藉此讓台灣人了解其的用心及苦心。 其實,在看過該樂團這次的作品之後,仍不免替該樂團擔憂,因為渠等的音樂風格不僅毫無創新之意(除了蔣公頭落地及焚燒國民黨的黨旗外),就連MV內容也仍是鬼吼鬼叫、五音不全、孝女白琴,而且主唱的妝亦仍舊脫離不了「驚聲尖笑」的「寬」版死神造型(但說真的,上妝後還是比上妝前好);然而,最糟糕的是,他們卻以此引以為傲,實在是令人傻眼,難道這就是所謂「視覺系」的精神嗎? 我們身處於文化多元並存的時代,也是深受媒體亂象汙染的時代,正因如此,我們對於有礙觀瞻且足以令人毛骨悚然的音樂作品更該懂得拒絕,以免傷害到自已的智力甚至視網膜神經而不自知。「閃靈」嚇人嗎?的確夠嚇人;但一個支持者寥寥可數的樂團能影響台灣多少人?對我而言,他們對台灣社會的貢獻比「馬戲團」的猴子還不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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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