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從病安談率直的態度、醫療疏失與賠償問題
2021/09/09 16:44:05瀏覽579|回應0|推薦1
格主於上個月底在一個國際研討會中,為國外講者(私下是老朋友)擔任座長,當他演講完畢後,因為還有一點時間可供聽眾發問,格主相信如沒任何人發問一定會讓他失望,所以等了一下仍沒有任何人提問,就由自己來害羞。可能沒有事情套招,所以他回答的結果"保守"了些,這或許是因為國情不同,但仍有給國人參考的價值,故簡單彙整如下。

講者是醫療異常事件通報系統的專家,他在演講中舉例說明兩大醫學中心,包括千葉大學有9例,以及他本身任職的九州大學醫院,因為發生了有問題的CT影像未能被有效的溝通(傳遞)至相關者,而痛失了癌症治療時機。


結果遭病人(家屬)提出告訴,兩家醫院分別都被判賠上億日幣。


講者進而介紹他的醫院在事後於資訊系統上所做的改善機制,也就是在線上就可確認開單的醫師,已經讀取放射科發出的報告,但意外的是,放射科醫師竟然好像都沒事。懷疑


格主的問題是:既然演講主題是朝向推廣演講關鍵詞”Candid”=率直的態度甚至導入”CANDOR”英美國家所提倡的概念,那麼放射科醫師難道都沒有必要負起任何責任嗎?

我請教他Who is culpable or to blame? 從演講內容所得到的印象是,放射科醫師並沒有被追究必需分擔賠償巨大的這筆錢,也無需坦承有任何疏失,而且前述醫院的CT開單醫師只有出面坦承自己能力不足,因為不是影像診斷的專家,這是媒體上所刊登的結論,主治醫師只是陪同院方高層鞠躬向社會道歉就可了事的樣子尷尬,演講者另外回答我說:賠償的事通常是不要當事者(主治醫師)自掏腰包,院方會一肩扛起賠償責任。

因此當時擔任座長我也回答他:在台灣可能就沒有這麼美好的事,自己個人投保的責任險部分通常無法獲得如此高額的理賠。

以上事實並非罕見的病安事件無論是在台灣、日本或美國,但講到這種醫療不良事件,其爭議論點與涉案的預後,令人懷疑這算不算是診斷錯誤”Diagnostic Error”呢?責任歸屬也是一個現實的問題,因為判賠的金額上億已有很多前例,所處的環境將注定當事者的命運。

沒有錯~這是系統的問題,不宜懲罰個人!但比較合理的反省是,到底是誰沒有遵循SOP
去做該做的事呢?應該也能說是溝通錯誤或溝通不良”Communication Error”。 反正,抽絲剝繭後,都是很好的學習案例。

從美國的觀點來看,以上醫糾賠償事件可以被規納在”Missed or delayed  cancer diagnoses  and Radiology Malpractice”裡面。


以一般常識而言,CT檢查開單的醫師(Ordering physician)及放射科醫師都必需分擔賠償。尤其是在大學附設醫院(Academic Medical Center),照好的CT影像不管原始開單醫師是哪一科醫師,都會先有一位比較年青或訓練中的放射科醫師(Trainee)看過後(Preliminary interpretation),原則上也會儲存紀錄,再由比較資深的專科醫師(Attending)覆核後發出報告(Final interpretation),因此難逃專業責任。


致於有哪些影像,通常是有急迫性或危急性的,必需依院方規定(SOP)在(When)特定的時間內(Timeframe),以所
定的溝通方式(How),如用簡訊、電話、面對面溝通或其他管道完成連絡至(Who)開單醫師或某特定代理人。這就是所謂的Critical Test Results Management by Radiologist與其他的檢查/檢驗危急值管理辦法雷同,必需確認有Closed loop communication的溝通模式,如Read-back, Report-back及Teach back等,這在美國醫院評鑑算是一般常識,也是共同語言。



總而言之,從別人的診斷錯誤(可包括Missed And Delayed Diagnoses即延誤診斷),雖有國情不同之處,確實可學習到不少病安知識,但在此也必需特別強調病人本身也有部分責任,所以鼓勵甚至提醒病人要參與(Patient engagement)醫療的病安教育非常重要,而且除了瞭解比較常被誤診的腫瘤有肺癌,大腸癌及乳癌以外,在檢討犯錯的根本原因時「人為因素」Human Factors也非常重要。微笑


( 知識學習健康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ptsafetyrm&aid=167519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