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體報導,台北市有某女性市議員公開批評,北市府推AED(自動體外電擊器)安心場所認證,連市府單位都不捧場,而諷刺"刮別人鬍子之前,應先刮自己"。
講得好~!據瞭解,北市衛生局於7月28日,提出11個通過AED安心場所認證單位的名單並給予表揚。在125處設有AED的北市府單位當中,取得認證的卻只有一個,其他有6家是民營企業,3個屬衛福部單位及2個台鐵車站,成果慘兮兮。
我們想要問的是,為何數以千計的AED裝設者都不願意配合作秀?
其實原因非常簡單,經過大腦思考後,多數人都認為這樣的認證,意義不大!到底以病人為中心還是以愛作秀的人為中心?
格主從認證申請表的內容也看不出這個台灣獨創的Idea對普及AED及建立制度又有什麼實質的意義。
相關法規在去年被通過以後,依據國外經驗的建議,大概應該設置AED的地方包括:公共交通機關如機場,捷運/高鐵,大型客機的機艙內,體育場(館),健身房,高爾夫球場,國家公園,圖書館,五星級飯店,百貨公司及大賣場,相信都已裝設備用了。
然而醫療設施,如(牙醫)診所及醫院的設置情形則是尚未與國際接軌。
北市府的首波推展計劃是鎖定什麼樣的目標並不清楚,但台中市在稍早的報導中,截至6月已在各處設置968台,其中有98處已獲AED安心場所的認證(??),顯然是遙遙領先台北ㄛ~!
但這並不代表台中設有AED的地方就會比台北的安全,也不見得路倒病人就需要盡量找有通過認證的場所才能去,否則就不安全。
所以到底安不安全是要標示給民眾看的呢? 還是官員自爽就好。衛生局之間的"良性"競爭據說早就展開了,包括癌症篩檢、登錄DNR、器捐勸募等等,對醫界也是見怪不怪,但站在病安的立場,建議還是腳踏實地比較重要。
目前稀少人想要理會這件沒公信力又沒影響力的認證,難道不值得重新檢討有爭議的政策嗎?
申請認證為AED安心場所的原始目的, 無疑是為了要求購置者的品質,但似乎想得太單純。
一個路倒病人能否被救活,實有很多變數可以左右預後,或許也要看運氣的好壞。
在公共場所,整天人來人往,沒人知道路倒病人的命恩人會是誰,光是期待設置者的員工有70%會做CPR含操作AED有何路用?本來就是一件機會渺茫的事。
又如在大賣場裡,店家很多,大家都是老闆,員工也沒幾個,如何算出70%的員工,上述還有很多例子根本無法達成所設定的條件,所以永遠是AED不安全場所,這些醫療儀器即便是有人認養,真正臨時出問題時,也是只能靠廠商,管理者有可能被追究責任或被抓來當替死鬼的制度,造成幹嘛自找麻煩的心態是可想而知的。
看來看去,這個認證辦法只是針對一小部分的地方有些意義,所以看起來有人愛作秀的性質遠大於實質意義。
比我們台灣更有AED推廣經驗的日本制度來看,他們並沒有要求公司行號要通過像台灣發明的認證制度,他們的重點不在70%的員工會操作這部儀器,也不在管理員必需受過220分鐘的訓練。他們追求的是安全與安心的社會價值觀。
他們的重點除了加強民眾教育以外,強調的是購置AED者要確實登錄其設置地點,他們對業者的要求,感覺上採比較高標準,必需確實做好保養的規定也很清楚地可從厚勞省(衛福部)的網站上看到。
此外,以2012年底我們曾去參訪的日本東京大學醫院的門診區為例,頻繁的巡視機器之可用狀態,如查看電池及Indicator的狀態,任何人都能從附在儀器旁的定期簽核紀錄卡得知。
這才是對儀器安全進而對病人安全的重視,雖然儀器和使用者都重要,但是日本的重點擺在提供安全的儀器,台灣目前的重點則是擺在更多員工會用,何者重要,見仁見智,您認為呢?至少對日本人而言,70%的目標值絕對不會讓他們安心,安心是比安全還更高的層次。
另外值得提醒的是,北市衛生局透過媒體作出非常離譜的發言,有長官談到醫療院所因已有多數專業醫療人員在場,所以不用設置AED~!!
不管決策者是誰,這樣的發言是會貽笑國際的,希望政府派人去日本大醫院看看,在院內設有四十部以上AED的大學附設醫院佔絕大多數,而在2012年,美國已有19個州政府規定所有的牙醫診所都必需備有AED,以防萬一。台灣首都衛生單位的長官在首波推動認證計劃之後的發言,實在令人失望,難不成又想鬧個國際第一的笑話!
總而言之,一個大多數人都不想要理睬的認證制度,就是事實擺在眼前,難道沒被認證就是不安全場所嗎? 當然安全與安心的定義因人而異,但這有可能誤導民眾,所以格主認為AED安心場所認證制度,絕對有檢討改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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