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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0 10:53:19瀏覽1657|回應0|推薦1 | |
美國,有聯邦政府介入的病安通報系統(OIG),於2012年曾經強調,內部及外部通報系統都有必要,因為確實各有其優缺點,所以IOM也是有一樣的論調,但就是偏偏在台灣,有很多人不知被誰誤導成:只要配合TPR上傳資料,有樣看樣就能搞定病安了! 這種錯誤的觀念不知已經流傳了多少年,且已變成常態,問題是,沒有被太多人發現,這已形成推動病安的一大絆腳石。看來這些被誤導的人,根本不知道TPR的缺點在哪裡,面臨無法突破瓶頸的事實已經擺在眼前,格主觀察多年的結論是:台灣如再不考率導入強制通報警訊事件的新制度,應該很難再跨出一步! 美國的評鑑(JC)、健保(CMS)、英國的NRLS、加拿大,澳洲及日本的JC都有嚴格規定哪些是屬於強制通報的項目,為何台灣還繼續沈迷在虛偽的表面工夫,以為國人的通報文化已經很成熟,或勝過這些國家,所以無需跟進。 這明明是一件落後人家的事,還請決策團隊張開眼睛,不要抗拒改革,也無需為了顧面子繼續掙扎下去!
它針對Never Events=美國的Serious reportable Events,就是採強制通報,台灣不知是消息不靈通,還是自暴自棄,我們只能默默的觀察嗎?沒有錯,美國目前還有很多州並未導入強制通報制度,但病安水準較高,且通報系統有模有樣的州如:明尼蘇達(Minnesota)及賓州(Pensylvania)等,都是採強制通報。 可見強制通報是真正想要做事的,或真正想看到成效的積極手段。台灣的病安通報將來到底會怎樣呢?非常令人擔憂~還請各位繼續看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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