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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霸(19)鑑定
2022/04/17 07:21:07瀏覽1293|回應0|推薦44

身陷於訴訟泥沼內

真理喚醒了權益人

訴訟之途不再孤單       

引誘設陷跌入深淵


7月烈陽飆破地表的溫度

讓人熱的發昏、燥的發火

猛灌檸檬水降溫降火消氣

平心靜氣等待…

T市市政府與國有財產署回應

隔週後收到T市市政府與國有財產署

支持和認同拆屋還地訴求,

又陳報地院!


陳報狀寫道:

壹、T市市政府與國有財產署

均同意原告拆屋還地主張

基於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

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

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

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地部分,

不予免徵的理由

T市市政府與國有財產署

均同意原告拆屋還地主張。


貳、補償金與租金的誤差

國有財產署於原告函文第三項寫道:

依民法179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

就本署土地持有部分請占用人負返還使用期間

所受利益之使用補償金

被告(路霸1號)與國有財產署補償金和租金之間的

認知誤差原告不得而知,

原告是依地檢檢察官不起訴陳述事實特此聲明

(不起訴書寫道:

路霸1號辯稱樓房是其父在數三十年前蓋好,

伊於5年前向國有財產署承租,

父親死亡後樓房由伊使用作倉庫,

4年前才給路霸2號使用等語。)


參、追加T市市政府為原告

依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5款:

「該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確定時,

追加奇原非當事人之人為當事人。」規定

原告追加T市市政府為原告之一。


陳報狀寄出後心中的大石終於落下之餘

卻又收到法院通知函…

終於有法官簽章還加倍奉上

地院院長核準章

要求測量被告等人占用面積

且還要15份測量圖…


納悶為何需15份呢?

關係人加總不到10人何需這麼多份呢?!

Forget!

就依地院指示向芭樂市地政事務所

申請測量被告等人占用面積的..

鑑定!

待續…


( 不分類不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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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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