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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霸(18)聯署
2022/04/10 07:36:07瀏覽1412|回應0|推薦50

心湖裡飄著困惑

鏡子中浮出憂愁

腦波躍動著思緒

解鈴還須繫鈴人


晝夜不停地思索…

如何做到100%的防禦?

僅持1/3的土地持份主張拆屋還地

平心而論就法官立場而言

或許..

是有爭議的訴求!


就如同芭樂縣政府函文所述:…

應依照民法第820條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

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

之同意行之。

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

其人數不予計算。


解鈴還須繫鈴人…

應該尋求T市市政府和國有財產署

支持與認同拆屋還地的主張!

於是寫信於T市市政府和國有財產署。


書信寫道:

持有王八段7444地號和4447地號土地的

各位地主你們好:

我也是王八段7444和4447地號土地持有人之一,

各位應該清楚現今這兩塊土地被竊佔者占用多年,

本人以民法767條、179條、184條訴請拆屋還地,

目前和竊占者已進入民事訴訟中。


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

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

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

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地部分,

不予免徵

也就是說若芭樂市稅務局經查證

土地上有違建即需課稅

且補繳5年的土地稅,

而稅務局並非跟竊占者索討

則是會向地主課稅和補稅!


茲關王八段7444地號土地:

本人於民國107年向芭樂縣政府

告發土地上違建,

但至今民國109年遲遲未拆除,

又投訴縣長信箱請說明

為何不拆除違建?


芭樂縣政府書涵表示:

會納入「A類優先執行案件」

分項、分次執行排程拆除

經本人查證因芭樂縣政府因財政困頓,

這項優先執行案件尚未排定,

也因屬巷弄道路又非急迫性需拆除,

故拆除違建將會是遙遙無期的空頭支票!


茲關王八段4447地號土地:

本人原依照也是地主之一國有財產署的作法

酌徵收租金,

但是出庭當日時赫然發現竊佔者們

都沒意願租用

且沒願意拆除土地上的違建,

更誇張陳訴自己非竊占者並沒有使用土地,


本人特此說明雖然刑事不起訴(因過追溯期)

並不表示被告等人沒佔用土地的事實,

竊占者們是經由檢警花一年半時間找到

並確認觸法事實,

本人認為檢警沒有理由造假,

由此可知竊占者是持著擺爛不處理的心態!


本人期盼無論各位地主願不願意拆除土地上違建,

懇請出示公文回覆以便本人後續訴訟,

法院認為本人謹持有1/3的土地持份,

要求拆除違建是有爭議,


避免日後訴訟中不必要的枝節

和尊重各位地主的意願,

特此書函懇請各位

秉持土地正義、道路共享和維護自身權益,

表態贊成或不贊成拆屋還地,

謝謝各位協助幫忙!


寫完後掛號寄出期盼獲得

T市市政府和國有財產署支持與認同

聯署主張拆屋還地!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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