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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寸進尺的死刑犯及其家屬
2010/05/05 00:42:11瀏覽1030|回應0|推薦5


最近死刑問題又因為死刑犯的槍決浮出檯面
然而看到很多死刑犯及其家屬居然開始得寸進尺的有許多要求
真是令我覺得台灣奇蹟莫此為甚
我個人是反對廢除死刑的
可以說是一般大眾的意見
而這樣的想法也是目前台灣的主流


其實中國人從古至今
一直都是一個外儒內法的社會
以儒家理念治國
但是以法家理念治世
以牙還牙~殺人償命~是一個非常簡單的邏輯
也是最直接的警惕
你砍掉別人的手
當你被逮捕就會失去你的手
以此來警惕人們不要輕易傷害他人
然而社會在進步
我們慢慢走向法制化
並且用金錢與監禁作為替代的懲罰條件
但是那是指在有辦法衡量傷害造成的結果下所能得到的替代
生命的價值無法被衡量
所以當你剝奪其他人的生命
你會被處以剝奪生命的刑罰
也就是死刑


廢死聯盟有一個主張
就是人的生命無法回復
所以不應以國家力量予以剝奪
然而這也是他們自相矛盾的一點
就是死刑犯必然都是以個人的力量剝奪了另外一個人的生命
所以才會被國家以法律的力量剝奪其生命
每個人的生命都是無價的
死刑犯就是因為侵犯了這一點
所以才不能被原諒
而今天台灣的死刑犯都不只剝奪一個人以上的生命
試問廢死聯盟在這一點上
要如何給予被害家屬解釋??


昨天在某談話性節目上
廢死聯盟的一位律師成員大談程序正義
然而當他面臨另一位來賓提問到
『如果你們如此重視人的生命
為什麼當初在被害者的律師席看不到你們?」(原文不記得大致意思如此)
那位律師的回答是
『因為被害人有國家的檢察官在幫他們』
我終於知道
還是有很多律師都是這種貨色
難怪台灣人自阿扁以後都對於律師很討厭
我雖然不讀法律
但是我也知道這些死刑犯都是強制辯護的案件
死刑犯也都有國家的義務辯護律師幫助啊!!
為什麼你們這些律師卻去站在罪惡的一方??
後續有一位受害家屬的藝人打電話進去
當場質問那位律師
『你說你們有關心過受害家屬~為什麼我從來沒接到過你們的一通電話一封信?』
那位律師還理直氣壯的說
『我有寫過公開信!』
我真的越來越討厭律師!


另外提到程序正義
廢死聯盟的成員們總提到程序正義
然而因為細部的程序正義
就可以忽略死刑犯們的犯罪事實嗎??
老是以程序正義來延宕司法正義的執行
所謂程序正義也要顧及司法的正義
不然就毫無正義可言
生命不會重來
而遲到的正義也就不是正義了
如果今天程序有瑕疵
那總不會所有死刑犯都有瑕疵
然而他們卻幫所有死刑犯申請釋憲
所以看的出來其實他們不是廢除死刑聯盟
而是阻止死刑依法執行聯盟
這是某記者提出的看法
阻止死刑依法執行也是沒有程序正義的


今天的新聞中提到
釋憲避死刑 只有一次機會(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5575913.shtml
其實這樣的修正我個人看來也是錯誤的
釋憲是人民的權利
豈能用行政命令予以限制?
然而內文中提到
『除非有新事實發生~否則只有一次以釋憲暫緩執行的機會』
如果有新事實發生
應該要申請的是非常上訴啊!!
怎麼會是釋憲呢??
檢察官依法提告
法官依法裁判
這有什麼可以釋憲的??
釋憲根本就不應該被死刑犯當成保命符才對啊!!


說到現在還沒提到跟標題有關的死刑犯家屬
也就是今天的兩則新聞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5575910.shtml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5577379.shtml


首先提到死刑犯的家屬說到
『有人說已經放下仇恨
但電視看她講話還是咬牙切齒
為了她一個人
要牽動那麼多人嗎?
上天有好生之德
不應該給她兒子機會嗎?』
我可以體諒身為死刑犯家屬的悲傷
但是我不得不說
上天的確有好生之得
但是對你身為死刑犯的親人沒有
因為死刑犯自己就是逆天而行的人
順天道而行就是應該要你的親人付出代價
我認為該位藝人放下的是仇恨
但是他沒有放下的是正義
執行死刑不是她的復仇
而是對於守法人民的正義實現
另外又說到
『其實他已有懺悔、悔改~
而且是酒後殺人~
不是故意的~
希望社會大眾能讓他彌補~
回饋社會』
這其實是很可笑的邏輯
駕車撞死人可能會被判過失致死
但是酒駕撞死人卻可能變成蓄意殺人
喝酒不能改變你殺人的事實
更不能成為你逃避責任的藉口
如果喝酒就可以要人原諒
那法務部長簽署執行令的時候就來喝杯小酒
執行檢察官跟法醫進入刑場前也要喝個兩杯
執行法警開槍前也小酌兩杯
是否家屬也要原諒所有的執行者??
我們的社會不需要死刑犯來彌補或是回饋
你只要能回饋受害者家屬就好
然而
如前面提到生命是不可回復的
請問死刑犯要如何彌補回饋這些受害者家屬??


再來是死刑犯家屬說無預警執行死刑
讓他們見不到最後一面
他們覺得突襲式的執行死刑
令他們感到不滿
站在法律的立場
本來就沒有通知家屬的義務
更沒有公開資訊的必要
這事實上也是為了人權的保障才這樣做
因為台灣是人權的國家
所以不應該讓死刑犯在死之前還要被昭告天下
如此行為宛如古代的示眾
而站在受害者家屬立場
一如內文提到
當她的家人受難時
加害人何嘗給過他們機會去通知自己的親人?
更甚者
有些受害者連大體都找不到
有些受害者被啞鈴重擊頭部
有些受害者被狂砍100多刀
有些受害者被人分屍吃掉
而加害者在死前還要顧及到人道與尊嚴
施打麻醉劑等等
這樣對於加害者而言已經是很仁慈的
而他們提到突襲式執行死刑
完全是錯誤的
事實上在正常執法的情形下
他們早就該執行了
多拖延的時間是死刑犯們賺到的
這些時間你們為何不去看你們的親屬??
可見得這些家屬根本就是平常也不關心自己的親人
等到自己家人被執行後又拿來消費
有這樣家屬的死刑犯
真是可惡又可悲
在因果報應上這也算是一種報應吧!!


再回頭說到廢死聯盟的主張
他們主張以終身監禁作為替代方案
然而我要問最現實的一點
終身監禁的費用是要全民納稅來繳交
為何要讓守法的人去養這些殺人犯??
而這些納稅的錢也包含著受害者家屬的辛苦所得
要用受害者家屬的辛苦所得來去養這些加害人??
走遍世界有比這還要滑稽的事情嗎??
也難怪會有人消遣這些廢死聯盟的人說
你們這麼愛這些死刑犯
不如一人認養一個死刑犯回家養就好啦!
而且台灣是一個很小的地方
死刑犯不執行
累積到越來越多要關在哪裡??
而且重點是『關到死』本身就有問題
死前看醫生的費用都要大家出
到最後醫不好還會被家屬告
這根本就不符合社會期待與經濟成本


最後要提到國外勢力
最可惡的就是這些國外的勢力
整天只會說風涼話
完全沒有任何對策
在執行執行4位死刑犯的死刑後
歐盟對我們的政府提出了譴責
而我在這裡要對歐盟提出嚴厲的譴責
譴責他們干預他國內政與司法
並且我認為如果歐盟成員國都主張廢除死刑
希望全世界都不可執行死刑
那歐盟應該無條件接受全世界各國家所有死刑犯移民不得拒絕
那麼全世界就可以以流放代替死刑
將死刑犯流放至歐盟成員國
在這個前提下我可以接受廢除死刑


誠心的奉勸這些廢死聯盟的成員
想出一些大家可以接受的理由
用這些理由去說服台灣的人民
進而修改法律
這才是廢除死刑的王道
從末端去延宕死刑的執行已經走入偏門
以目前他們提出的論點
都沒有辦法讓我信服
也沒有辦法讓台灣大多數人信服


台灣是一個言論自由的社會
我雖然不支持廢死聯盟的說法
但是我歡迎所有與我不同觀點的人來討論
或許我也有寫的不對的地方
歡迎大家指正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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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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