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看到周鬍子事件~
新聞中出現了所謂的『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一個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的新興名詞~
好像是范藍青事件??
忘了~也不重要~
首先定義何謂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
就是網友透過匿名知情者~
分工搜集資訊~
找出當事人或所需資訊內容~
然而標題中提及『惡意』~
可見人肉搜索並非必然正確之行為~
廣義的人肉搜索視其對當事人造成之影響可分為善意與惡意~
除了周鬍子~范藍青事件等等~
個人認為廣義的人肉搜索還包含了YAHOO知識+
類似YAHOO知識+的人肉搜索行為~
可歸類於善意~
利用每個人有不同專長領域的知識截長補短~
獲得自己所需要之資訊~
不涉及個人隱私~
也不影響任何人之日常生活~
而周鬍子事件所發動之人肉搜索
個人認為已經進入惡意之層次~
首先~
基於人人平等之原則~
即使在網路上~
任何人也有自己的隱私權~
除非司法機關進行調查~
否則不應以任何方式予以侵犯或刺探~
然而或許會有網友認為~
那受周鬍子騷擾的版主~
是否也有自己的隱私權?不該被周鬍子騷擾?
答案當然是肯定的~
根據性騷擾防治條例修訂後的內容~
當事人主觀感受佔很大構成要件~
只要當事人感到受到騷擾~
基本上都會成立~
然而事件始末並非周鬍子刻意騷擾版主~
根據所查獲得資料~
(參考網頁http://www.nownews.com/2009/10/05/91-2515172.htm)
為周鬍子誤傳信件至匿名信箱~
版主認為信件內容此風不可長~
而將其信件公開~
造成人肉搜索~
該版主做法也有可議之處~
首先~身為一個大學以上教育程度的人~
是否有辦法分辨來信目的為何?
是希望代PO?還是誤寄?
答案我想十分清楚~
既然已經發現是誤寄~
還將信件公開~
表示這個人並沒有能力做好身為一個版主的工作~
憲法保障人民有秘密通訊的自由~
當然~也包含電子郵件~
身為一個版主~
更要保障所有人在板上匿名發言的自由~
今天他可以公開周鬍子誤寄的信件~
明天也可能公開你誤寄的信件~
只要他認為是誤寄~
而且內容他認為應該給予教訓~
就可以公開??
這是錯誤的做法
憲法保障人民有秘密通訊的自由~
但是他你發現別人寄的信件明顯對你造成騷擾~
應該怎麼做??
當然是檢具相關內容~
向警察或司法機關檢舉告發~
身為台灣第一學府的台大~
却做出如失格的行為~
實在令人想不透~
再來周鬍子本身也並非完全無錯~
然而其本身錯誤在於道德方面~
並非法律面~
他背著女友要去外面找一夜情~
除了他女友之外~有誰可以指摘他?
如果他去騷擾其他女性~
該對象不能接受~
可以告他性騷擾~
然則於他人無關~
試舉一例:
周鬍子打A~
A可以選擇還擊~屬於自衛~無罪
A可以選擇請警察保護~無罪
A找B跟C幫忙打回去~A有罪~教唆犯罪
B跟C有罪~傷害
而以上述例子
網路上幫助人肉搜索的網友~
就是B跟C的角色~
或許在正義的大旗下~
大家都有點醺醺然~
以為自己是為正義發聲~
所做行為是可以被接受的~
但是實際上已經嚴重侵犯他人隱私權~
此類人肉搜索~
即使出發點是正義的~
仍應該被歸類於惡意的人肉搜索~
希望大家能停止惡意的人肉搜索~
網路上大家都有匿名發表想法的權利~
當你希望不被打擾時~
也常常提醒自己不要用任何理由當藉口去打擾他人~
發現不法~可以經由警察機關或是檢調單位去處理~
切莫以善意的出發點~卻得到了惡意的後果~
大家把善意用在對的地方~
讓網路成為便利的工具~
而不是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咬到自己的猛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