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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部長~請立刻離開法務部長這個位置吧
2010/03/12 01:28:20瀏覽471|回應1|推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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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部長~請妳立刻離開法務部長這個位置~
原因~無他~就是因為妳宣示了妳絕不執行死刑!!


首先
從制度面來說
台灣已經其實是一個很保護人權的國家
法律上有所謂三級三審制度
當三審定讞之後
如果發現適法性有疑異
還可以由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
所有司法程序都完成後
死刑執行前要由法務部長簽署
是要求你確認並且再度審視這件案子有沒有任何疑點
如果沒有疑點
法務部長「應」簽署死刑執行令
王清峰身為一個法務部長
這是妳的工作
妳當一天的法務部長就應該做一天法務部長的工作
如果妳認為由於妳自己無論任何方面原因的無法簽署
表示妳已經不適合這份工作
請妳立刻離開法務部長的職位


王清峰部長說道:廢除死刑是世界的潮流
今天在某節目聽到一段話
讓我十分贊同
內容大致如下跟大家分享
「什麼是世界的潮流?
我們的法律為何要去符合世界的潮流?
中華民國的法律就是管理著中華民國兩千三百萬人的標準
我們有自己獨立的司法權
今天潮流傾向廢除死刑是否表示我可以預測世界潮流去犯法?
潮流不是一個固定的
萬一哪一天世界潮流又流回來?我們該做何處理?」
或許世界的潮流目前是傾向於廢除死刑
然而正如該觀眾所說
台灣有自己獨立的司法體系
當你顧及到死刑犯的人權時
受害者以及受害者家屬的人權又該至於何地??
身為一個法務部長
妳所能做到顧及人權的極限
就是讓犯罪者得到公正的審判
並在執行死刑前為他們找出任何審查不公之處
如果妳已經盡力
而仍舊不能達成妳對死刑犯救贖的目標
那妳更應該離開這個職位
進入立法部門去提出法案
去達成妳的理念


今天下午總統府發言人發布一段談話
相當於總統本人對於此事的處理方向
就是「依法行政」
我想這樣很好
沒錯~在這個國家從總統到任何一個基層公務員
都要依法行政
馬英九不例外
王清峰自然也不會是例外
即使未來有一天
中華民國法律終於廢除了死刑
也不能溯及既往的
在法律尚未修改之前所犯的罪
仍需要為他所犯下的罪行付出代價
在一個有制度的民主國家中
當妳身為政務官無法貫徹自己的理念
唯一的方式就是要離開
在撰文同時
王清峰口頭請辭獲准
我很高興
因為她的確是不應該留在這個位置上的
我希望她回歸民間或是立法部門後
可以繼續去推行她的理念
因為這是她的理想
為了理想而努力的人是值得佩服的
但是不能在不對的位置上
當她在法務部長上執行她與法律有扞格理念
那就是一種錯誤了


然而不因為人離開了
就不再對這件事情評論
這幾天很多曾經受害人的家屬上電視受訪
也很多的舊案被大家拿出來討論
王清峰說她願意為這44人下地獄


然而看到陸正的父親已經白髮蒼蒼
談起當年的陸正案仍會老淚縱橫

看到何佳燕的父親說她每天輾轉反側
說到生命對他已經沒有任何意義

看到妹妹張雅玲身中176刀慘死的的姊姊張雅琪她說
到現在他仍然不敢走過案發當地的那條路

林安順小隊長的女兒即使走過這些日子
仍然會想起父親在夜裡在她床畔對她說「爸爸是因為工作不能常常賠妳...」


還有更多的受害家屬每天都在深夜中思念著那些逝去的家人
妳願意為這44個死刑犯下地獄
然而誰為這些受害者家屬平反??
他們的內心何時可以得到救贖??
或許我不是受害者家屬
但是我敢大聲的說一句

即使執行死刑~那些受害者家屬的內心仍然無法得到救贖~因為他們的傷痛會伴隨他們直到生命的最後

執行死刑或許只能讓他們感覺到世界上還有些許的正義吧?!

王清峰前部長
這44個人背後代表的是71條人命
我不知道這44個人做哪些事情讓你覺得需要為他們下地獄
但是我更不相信那71條人命會因為妳這樣做就能上天堂
所謂的人權
是要給不但具有「人」的外型
也要具有「人」所應該有的內在
這44個死型犯大部分的犯行
都已經不具有所謂「人」的內在

44人名單中
有兩位
陳金火與廣德強
相信不用我說很多人都知道他們的犯行
將施姓保險人員騙到租屋處後性侵殺害
然後還將人分屍烹煮吃下
這怎麼能稱為是「人」??


還有一位
王鴻偉
因為追求張姓女子不成怒砍176刀
一個才20歲的女生
要如何身中176刀??
這是真正的體無完膚吧!!
事後還玩弄各種訴訟技巧企圖規避法律的制裁
這怎麼能稱為是「人」??


這些死刑犯名單裡還有很多令人髮指的惡行
這都不是「人」能做出來的行為
而這些受害者
有很多都有大好前途與未來
因為這些已經不具有「人」的內在的兇手
無法繼續他們美好的人生
對這些受害者家屬情何以堪??


最後一項
也是最現實的一個原因
就是當這些犯人在囚牢之中的所有花費
仍然要由我們這些納稅人的稅來支出
更可惡的
這些支出的稅中
也包含了那些受害者家屬所繳交的稅
用受害者繳交的稅來養加害者??
天底下焉有是理???
我不願意用我交的稅來養這些定讞的死刑犯
同理~受害者家屬當然更不願意


我相信有部分的罪犯會悔改
也可能發生在死刑犯
然而~如果死刑犯真的悔改了
一定也能坦然的面對死刑
面對著自己曾經犯下的錯誤與傷害
一條~甚至多條生命因為自己而失去
若是還眷戀生命的悔改
那就不是真正的悔改


也許有一天中華民國真的會走向廢除死刑
然而那需要很多的配套措施
首先就是要說服大家為何要由國家養這些死刑犯??
再來死刑犯如果終身監禁在生老病死間
那些生病救治的前為何要由國家來支出??
如果有一天死刑犯悔改後能回歸社會
要如何讓這個社會重新接受這位曾經的死刑犯??
相信王清峰小姐也還沒有好的措施
身為一位法務部長妳沒有預先準備好這些措施就要往前走
社會是無法接受的
我向來認為王清峰前部長是一位值得欽佩的人
然而這次妳的發言與行為從頭到尾都是錯的
我希望你能進入民間繼續為妳的理想努力
然而妳已經不適合這個位置!!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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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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