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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又來了!!!
2010/10/16 23:47:29瀏覽310|回應1|推薦1

今天忽然在聯合新聞網中的項目中看到
「法部研擬終身監禁 關到死替代死刑」
「贊成:社會較能接受 反對:幹嘛要養壞人」
我想法務部要不是刻意在選前搗亂
就是廢死聯盟的人又開始蠢蠢欲動了


新聞內文中提到

將研擬「特殊無期徒刑
以終身監禁作為死刑替代方案

另外又提到

國內歷次對於死刑存廢的調查
都有超過七成民意反對廢死
但如果詢問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
支持廢死民眾則提高至五成左右

我想請問法務部
你這個民意調查的時間點
是在民國幾年幾月幾日?
抽樣人數多少?
抽樣年齡層是幾到幾歲?
抽樣誤差是多少?
之所以這樣問
是因為我根本不相信台灣會有五成民意贊成以終身監禁為死刑替代方案
終身監禁
也就表示國人納稅的一部份稅要用來供養這些重大犯罪者
請法務部解釋
為什麼善良守法的老百姓
要繳稅去供養不善良不守法的犯罪者??
分明是欺善怕惡


廢死聯盟一直以歐盟觀念為後盾
說廢死符合世界潮流
然而世界兩大強權中國跟美國
仍然存在死刑
也沒看到歐盟敢去跟這些強權國家施壓
而且我們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有什麼理由要以外來觀念強施在我們自己身上??
首先
從文化面來說
中華文化一直以來都是屬於外儒內法的文化
儒家文化中有個觀念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重大犯罪者施於人者
都是自己也不敢去面對的凌虐手段
所以才會被政府以法制之名剝奪其生命
而法家治世也有一個很重要的觀念
以嚴刑峻法管治國家百官百民~有功者重賞~有過者則重罰~
而生命的價值
因為其無法衡量且不可回復
所以當有人惡意的剝奪了其他人的生命
必須要被剝奪生命做為代價
此刑罰目的其實主要不在於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
而在於警告世人不得任意剝奪他人生命
說到這就不得不贊同法家所謂人性本惡的說法
不管有再嚴厲的刑罰
就是會有人去違犯
既然刑罰已經訂下
去挑戰此刑罰的人自然就應該付出代價


從宗教面來說
或許有人會說
上天有好生之德
應該給改過自新的人一個重生的機會
殺人犯的命是一條命
被殺者也是一條命
當殺人犯在殺人的時候
就是逆天行事
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
這是布袋戲人物的一句口號
內容大概是
面對犯罪者
剝奪其生命權是為了保護其他人的生命權
斬斷的是他有可能會繼續造成的罪業而不是生命
再入輪迴重新開始
這句話
非常適用於死刑犯


從現實面來說
台灣是一個小小的地方
如果死刑犯都不執行
那麼勢必會有越來越多的死刑犯
誰來養這些死刑犯呢??是我們的稅金
死刑犯生病了誰給他們前去看醫生??是我們的稅金
死刑犯生病看不好死亡要求國賠誰付??是我們的稅金
所以所有善良奉公守法的人民繳稅去養死刑犯??
完全不符合社會正義
如果有人以任何理由支持廢除死刑
那麼應該來一次全國記名投票
由贊成廢除死刑的人負擔安置死刑犯的全部費用
包括安置地~管理~醫療等各方面的費用
而且如果這些死刑犯離開安置地造成其他人人身安全受損
由贊成廢除死刑者負擔一切賠償費用


從國際面來說
歐盟喜歡以自己的觀念強施於其他國家
並且以干預他國內政與司法為己任
我認為如果歐盟成員國都主張廢除死刑
希望全世界都不可執行死刑
那歐盟應該無條件接受全世界各國家所有死刑犯移民
不得拒絕
那麼全世界就可以以流放代替死刑
將全世界的死刑犯流放至歐盟成員國
在這個前提下我們再來考慮廢除死刑


回歸到新聞本身
我認為特殊無期徒刑
也就是終身監禁
應該與死刑並存
讓人民看看是否有嚇阻效果
做事的方法
應該事先想好全面的配套與說服人民的方法
才來推動政務
不是草率隨便提出一個替代方案
然後才來想如何說服人民
法務部在選前提出這個方案
要不是想趁亂突襲過關
就是執政黨嫌選票過多
馬總統


我知道你不能干預司法


但是這種政務


你好歹管一下吧??


你有隨扈保護你的安全


我們人民可是沒有的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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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powerful1114&aid=450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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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23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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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2010/10/26 11:35
壞人殺了或姦了五個或六個以上贊成廢死聯盟人的家屬或親戚時 , 最多判個 終身監禁 還比遊民有飯吃和地方睡耶 !!! 更極端點 那 911 恐怖份子 卻是某些回教徒眼中的 聖戰勇士了 ! 是否要納稅人原諒與慈悲 的養他們一輩子 ?  而當初壞人在下手殺人前時有 悲憫之心嗎 ?  (免死金牌)真是一個很好的金鐘罩啊  ! (婦人之仁)或許是 鼓勵殺人的春藥啊 ! 善良與無辜之士只是 魔鬼的可憐工具 ? 誰來保護他們  ? 靠那些 廢死聯盟之士 還是 王女士替她們受害嗎 ?  嘴巴仁慈死的卻是別人親戚或路人甲 , 有的更可笑 都可廢死了 , 別人文字恐嚇一下 , 臨到自己就要告人 ! 真是雙重標準 , 不是嗎 ?  好笑 !
千年臥花者(powerful1114) 於 2010-10-26 12:16 回覆: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

自古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