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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吳淑珍不能關???
2009/01/15 03:59:40瀏覽13120|回應24|推薦21

最近扁家弊案如火如荼的展開
我想很多朋友都在擔心
如果扁加把所有罪責都推給吳淑珍去頂
但是依照吳淑珍的身體狀況
勢必不能在監獄服刑
然後扁家就可以以此為由逃過刑責

看著大家的擔心
我開始想很多問題
為什麼吳淑珍不能關??
我想法律是沒有任何特權的
即使身體差如黃任中
也是在監獄中服刑死亡
當然我為文並不是就一定要將吳淑珍關到死
而是希望大家先認清
並不是身體不好就可以避免坐牢
那大家犯法之後都去把身體搞爛就好囉??

在那個科技尚未先進的年代
也有所謂監獄醫院
就是在監獄中有醫療病房
在監獄中可以做醫療之行為
如果不行還有戒護就醫
在最萬不得已時才能裁定責付家屬
這是一般人民面對法律時所得到的對待
我相信對於吳淑珍也是相同的

有人會說
他的確行動不便
又有很多疾病纏身
實在無法適合監獄的服刑
如果一定要服刑反而會造成獄政人員的負擔
這樣會浪費國家資源
而且要讓身體孱弱之病患坐牢
十分沒有人性
基於如此說法
我想出很好的辦法
既可讓吳淑珍服刑
又可減低國家資源的浪費
另外更不會讓人說沒人性
我想出的辦法就是使用電子腳鐐


很多人說電子腳鐐是用於罪犯假釋後
要如何使用在身體孱弱之病患身上??
以下解釋使用與設定方式給大家參考
並有優點介紹

1。減低國家資源浪費

基於病患之身體孱弱無法服刑
將罪犯責付家屬一人為監管人
強制罪犯佩帶電子腳鐐
罪犯不在獄中便可減低獄政人員之負擔
並減少國家負擔其醫護費用
國家只需比照一般受刑人每日撥付其餐飲費用
醫療及其他看護支出應由家屬負擔
減低國家資源浪費

2。確實進行受刑人受刑之義務

行動範圍限定於其臥室(需有浴廁設備)
臥室加裝電子鎖
比照監獄限制不得離開臥室(可進入浴廁)
離開電子腳鐐感應範圍者視為逃獄
加長配戴電子腳鐐時間
並得併科罰金(金額容或討論)
監管人可進入臥室探視受刑人
並進行醫療看護之行為
非監管人不得任意進入其戒護房間
臥室中陳設應經獄政人員勘查合格
除醫療看護設備外
不得有其他多餘之陳設(電視等娛樂設施應撤除)
此處日間可由國家派員監督
夜間可以電子鎖控管人員進出
需進行兩人以上之醫療看護行為或需送醫時
應先與地方主管機關(警察局)聯繫並由警察局聯絡救護車抵達
由一員員警及監管人陪同戒護就醫
戒護就醫應在戒護病房進行
完成醫療行為後由員警一員陪同戒護返回監管室
並確認電子鎖上鎖
而受刑人之放封則應取消
因受刑人本身即為身體孱弱行動不便之病患
且衡其環境已較監獄中優良舒適
故基於公平原則取消其放封時間
亦可減低監管人之負擔

3。避免有人以人道問題借題發揮

受刑人受國家法令制裁服刑乃是義務
因為身體孱弱不得進入獄中服刑
則在其熟悉之環境
熟悉之範圍進行戒護行為
比照獄中限制其行動等自由
乃社會正義之實現
而因受刑人可調整其住居環境
不影響其病症或因環境不良損害其生命
避免有人因人道問題借題發揮

這建議我認為不但可以適用在吳淑珍身上
也可適用在所有身體孱弱不堪監獄服刑之犯罪者身上
科技的進步不只位人類帶來更多舒適的生活
也幫助我們社會正義的實現
以上所提之戒護方式
不但減低國家負擔
也避免了人道爭議


誰說吳淑珍不能關??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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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powerful1114&aid=256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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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跟我們其實都已經被關很久了
2009/01/16 12:53

吳淑珍手上有一把鑰匙 , 只要她願意打開 , 即便進了監獄也能得到心靈的自由 , 反之 , 再怎麼逍遙法外 , 也是一個失去監獄的囚犯

我們手上也有一把鑰匙 , 只要不跟著吳淑珍的新聞成天打轉 , 就不會成為她同房的室友 ,  反之 , 對我們來說也是一種另類的監禁

看與被看都是一種刑罰

千年臥花者(powerful1114) 於 2009-01-16 12:57 回覆:

夢想兄說的十分對

可惜我認為那一家髒污的心靈

只有再造靈魂才能獲得洗淨

如果一個人連羞恥心都失去

如何期望他打開心靈的禁錮

成為陽光底下的自由人??


ericfanta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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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一樣嗎?
2009/01/16 09:55

按作者所言,裝電子腳鐐後,把吳淑珍關在自家臥房。那跟吳淑珍現在的生活有何不同(難道要限制臥房大小與陳設)?阿扁下台後,可從沒看過阿珍自推輪椅出來逛大街。再者,責付家人做為監管也有一定的風險與問題,不然監獄裡的受刑人都叫家人來當獄卒好了。

阿珍能不能關的問題還是交給法官去傷腦筋吧!判刑確立前要阿珍進看守所羈押的機會,應該是相當渺茫。現在只能將其限制出境,而這也是一種降低看守所照顧重症患者成本的做法。

千年臥花者(powerful1114) 於 2009-01-16 12:53 回覆:

要限制陳設阿

當然不可以有娛樂器材跟奢侈品

也要限制行動範圍

不然吳淑珍會偷溜出去吃大餐

會出去投票阿

責付家人為監管是最沒辦法的辦法

獄卒收到這種收容人萬一出點差錯整天被罵到臭頭

獄卒很冤枉的

我的方法比較確實降低國家負擔

可以適用於所有特殊受刑人

雖然還是給予他一些特權

但是確實執行社會正義與對特殊病患的人道照顧


Wow, Jac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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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雙掛號將此文 寄送給法官大人
2009/01/16 08:46
版主意見很好 
希望版主能雙掛號將此文  寄送給法官大人
否則  光我們說好  沒有作用

這個國家的法官  有時候很死腦筋
週一開始一連三天的世紀大審前準備庭
會是個檢方據理力爭  辯方聚情抗爭的精彩交鋒
要接招的仲裁者 ~~法官  若沒有個超然意志和見識
豈能應付有人嗆聲要激烈抗爭

加油  期待版主好文再現
千年臥花者(powerful1114) 於 2009-01-16 12:50 回覆:

我是比較希望法務部能採納為特殊受刑人受行辦法之一

法官只能依法審判依法判刑

主要還是要法務部先研擬相關配套

交由立法院審理通過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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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 Sujen
2009/01/16 08:46
We can put her in the hospital with iron bars and doors and make her eat and sleep and everything else like being in jail.  She has to pay either way.  The whole family has to pay.
千年臥花者(powerful1114) 於 2009-01-16 12:48 回覆:

沒辦法

國家規定在監獄受刑人生病由國家負擔其醫療費

這樣浪費國家資源

萬一有狀況(掛掉)

也讓獄政人員整天提心吊膽


閃電狼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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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討論
2009/01/16 08:33

光是標題就是好的了…

不過…黃任中不是監獄中服刑死的喔

是被依行政執行法而被管收在看守所裡兩個月(事實上是不到),然後就快死了

出來就死了的…有點不太一樣…


迅如閃電,攻若密雨;狠似惡狼,心懷仁俠………
千年臥花者(powerful1114) 於 2009-01-16 12:46 回覆:

感謝大大指正

不過那也跟關到死差不多啦

用它作一個比喻

希望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黃任中
太麻煩了吧!
2009/01/16 00:47
太麻煩了吧!
把珍和扁關在一起不就結了嗎?
這樣一來拉屎拉尿阿扁都可以把,
便秘時阿扁可以幫她摳。
再仁慈一點讓致靚也加入盡孝道,
那麼阿扁一家就可以在獄中團圓了!
千年臥花者(powerful1114) 於 2009-01-16 01:00 回覆:

這樣說也是可以

不過同案受刑人好像不得在同一房舍內服刑吧??


不能正視聽
仍然太享受
2009/01/15 17:16
仗著殘障享受特權;關進監獄,由受刑人每一小時換一人照顧,每小時五千元,受刑照顧人得1千元,其餘四千元交國庫,每天國家進帳七萬二至死亡為止,照顧人先選清寒犯罪者,可協助未受刑家屬,ㄟ錢的陳家自會想法吐出貪汙海角七千億所得來,全民皆大歡喜。
千年臥花者(powerful1114) 於 2009-01-15 17:42 回覆:
如果我是受刑人
我才不要賺一點點錢去照顧這種人
當然如果照顧清寒受刑人家庭或許有人會去吧
但是他那種身體
沒有比較專業的照護人
萬一出狀況就沒錢賺啦
而且還會被綠營人士說虐囚
不如還是責付他家的家屬
出了狀況也是他家自己搞的

JT
誰說不能關
2009/01/15 16:06

總算看到答案;

千年臥花者(powerful1114) 於 2009-01-15 16:12 回覆:

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咩

有人人性低劣~自然會出現矯治低劣人性的科技囉


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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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吳淑珍不能關
2009/01/15 15:22

贊成「誰說吳淑珍不能關?」扁家金錢犯罪,吳淑X指揮來指揮去的,聞錢摸錢談賺錢就精神百倍,一遇到究責就不出庭裝要死的鬼樣,心狠手辣,一下說要殺了誰又說要殺了誰,那位國安帥哥被害死,懷疑是看到發現他們的醜事有關。裝電子腳鐐太便宜她了!黃任中身體不好民進黨還逼他在監獄服刑到死,這就是民進黨執政的司法人權

千年臥花者(powerful1114) 於 2009-01-15 15:28 回覆:
裝電子腳鐐的確是便宜他了
但是如果硬要收押
向我之前說的
搞翻一堆獄政人員
浪費國家資源還出錢給他看醫生
更是要不得
而且一堆人會吵說人道拉人權拉
在政治如此對立狀況下
我覺得這方法算是比較折衷又省錢的

愛分享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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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O^
2009/01/15 15:04
逛到你家~~你的部落格很棒喔!灌灌水吧^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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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臥花者(powerful1114) 於 2009-01-15 15:08 回覆:

感謝您

正好口渴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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