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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1 04:00:14瀏覽921|回應0|推薦1 | |
在 現代的民主國家,無非以立憲主義基於人性尊嚴而對於基本人權和權力分立加以規範。 穆沙拉夫因伊斯蘭激進份子的連續攻擊、經濟衰敗作為國家得以戒嚴的理由,但細想之,國家的目的即在其主權範圍下保障人民之基本權,何以國家的以國家利益為優先考量而宣佈戒嚴抹煞限制人民基本權呢 ? 再從權力分立的角度觀之,國家權力會劃分而彼此相輔相成,相互制衡,行政機關本當依法行政,當有違憲違法的情事,自當交由司法機關依法審查。倘若政府運作遭司法機關審查裁判,竟然攤瘓了行政運作,顯見政府組織亦應檢討其作為是否皆違法 ? 原明年初將舉行的總統大選可能因戒嚴而無限期延長,因抗議而遭逮捕的民主意識人士人生自由和全巴基斯坦人民之基本權或許也將如戒嚴期間而無限期漠視,直到那枯萎的民主之芽能再次萌發,但萌發的日期是否能如甘霖一般,抑或是遙不可期呢 ? 本文轉自高思博YouCute部落格 http://www.youcute.com.tw/pospo/index.asp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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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