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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8 21:19:11瀏覽501|回應0|推薦1 | |
台北九一五圍城行動,在倒扁民眾極高的自律下,不僅寫下台灣社會運動的新紀錄,同時也撼動了國內政局。但相對於九月十九日開始在台南市議會廣場舉行的倒扁靜坐集會,卻發生了嚴重暴力衝突,畫面透過媒體展現在全國民眾眼前。 第一天靜坐活動中,我們看到挺扁民眾向倒扁集會丟擲石塊;我們看到挺扁民眾不顧員警在旁,衝上前以紙板攻擊倒扁人士;我們也看到十幾個大男人追打駕駛紅色轎車的女性,以安全帽、石塊打破車窗,面對這些違法失序的行為,警察的反應卻是不動如山;我們更看到警方以警備車載離倒扁民眾,卻放任挺扁群眾違法聚集。在警政署長懲處失職人員與輿論的撻伐下,台南市警方終於積極處置倒扁、挺扁對峙的現場,保護合法集會是警方的職責,對此我們予以肯定,但接下來兩天的發展,讓我們必須對警方執法的手段有所省思。 首先,警方執法的公權力行為,必須嚴守「比例原則」,所謂比例原則,是指國家所有措施的目的,和為達到目的所採取的手段,兩者之間應有合理、適當與公平的比例關係。因此,比例原則是一種「目的─手段」的關係,也就是「殺雞焉用牛刀」。比例原則在公法上被廣泛運用,也被承認具有憲法位階,所有的國家權力行使都適用此原則。 因此,我們固然贊成警方積極處置倒扁與挺扁民眾的對峙,保護人民的合法集會權利,制止暴力行為,並以蛇龍區隔不同立場、易生衝突的群眾。例如開車衝撞、攻擊他人與毀損車輛等暴力情事,警方應立即以強制力制止,依法以現行犯逮捕;但對於無法避免的挺扁民眾聚集、叫罵、拒絕離開的場面,警方應柔性勸導民眾散去,我們認為以鎮暴隊形、強行拖離現場的手段,不符「比例原則」,有執法過當之虞。 不僅台南倒扁靜坐的衝突現場,隨著倒扁聲浪的高漲,未來全國各地都可能發生倒扁與挺扁的衝突場面,法律不容許警方對衝突場面的不作為,但是不符比例原則的執法手段一樣可議。我們固然可理解員警執法「過猶不及」的困難,但在不同意見的衝突場面,更須嚴守執法的「比例原則」,才能得到各方的信賴。 (作者高思博╱立法委員、世新大學法學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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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