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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公權力不能手軟
2007/09/18 20:09:10瀏覽275|回應0|推薦0
 
日前報紙登載一駭人聽聞的社會事件,民眾因與人口角出現衝突,二名員警接獲報案前往處理,卻無力制止,只能聽任古惑仔砍殺被害人;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當被害人前往報案,同一警所員警竟意圖吃案,還要求被害人自行舉證才予受理。這種放任現行犯行凶的荒謬行徑,反映出警察平時即因欠缺積極有效的訓練,致使臨場執勤時根本無法發揮應有的效能,更因而遭社會大眾強烈質疑,嚴重損壞警察的形象。 警察一向是扮演「人民保母」的角色,但從此一事件來看,顯然有負民眾的期望。警方在處理群眾鬥毆事件時,為避免過度刺激滋事雙方,往往會採取拖延方式一方面來冷卻雙方情緒,一方面也藉以降低傷害持續擴大;不過,在此事件上,員警的處理方式卻顯得相對消極,而警方稍後的回應竟是「人力不足,力有未逮」,相對於滋事的二三十人,二名到場處理的員警在人力上確實是「單薄」許多,但面對暴徒手持利刃、棍棒砍殺追打被害人時,員警卻不思積極有效處理現行犯,只能眼睜睜看著暴徒行凶,無寧是警察在執行勤務維護社會治安工作上的最大諷刺。 二名員警處理此案所顯示出的無能心態,其實也正反映了警察養成教育上的嚴重缺失。當面對群眾的鬥毆事件時,如果只能憑藉優勢警力才能處理,那台灣恐怕有再多的員警也不夠;更何況,如果配備槍械的員警在面對現行犯時,卻是一副束手無策,或是只能採取道德勸說的表現,要叫民眾如何相信警察真的能夠維護社會善良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 當警察代表公權力,警察更配備了槍械做為保護自己和追緝人犯的有效工具時,面對暴力現行犯的囂張行徑,自然應該有效地使用槍械做為示警、威嚇,甚至阻止其犯罪之用,豈有因為擔心一旦使用槍械而激怒現行犯,致所用之槍械遭暴徒搶走,而只能坐視暴力行凶之事在自己眼前發生?這種行徑對警察的應有職責而言不但是一種怠忽職守,更是對警察形象維護的莫大傷害。 從此一事件中,我們看見警察在執行公權力上的無能和軟弱;相對於歐美國家警察執勤的驃悍和效率,更凸顯國內員警平時執勤觀念的偏差和訓練上的不足。或許歐美警察執勤時的驃悍,雖然多少曾引發是否有執勤過當的爭議,但對個人生命安全觀念的重視才會展現這種驃悍的執行效率,也才能進而有效地處理社會案件的發生。因此,警政單位在面對此一事件實有必要記取教訓,建立正確的執勤觀念,嚴格加強執勤訓練,才是重新建立警察形象和達成維護社會治安雙重目標的唯一作法。 (作者高思博╱立法委員、世新大學法律系教授)

本篇文章轉自 博士博 YouCute部落格 http://www.youcute.com.tw/pospo/index.aspx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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