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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寵物的人
2007/07/21 22:25:10瀏覽564|回應0|推薦3

養寵物的人

前陣子,去買早餐,結果一條小狗突然從另一邊衝過來,作勢要咬人。

我是個很怕狗的人,當場嚇得臉發白。

那邊的主人邊喚小狗,邊朝我說:「小狗不會咬人。」

但是最後我還是被小狗咬了,雖然當時沒發覺,但養狗的主人,道歉後就抱小狗回去,也沒有看看我有無受傷,這就是大部份的養狗人的心態嗎?

回家才發現被傷,還咬得頗深,四個小洞,去醫院打針,算是花錢消災吧。


養狗的人,都會覺得自家的狗很可愛,不會咬人,甚至不會用狗鍊牽住,但有些小狗喜歡撲人,喜歡追人,雖然不一定會咬人。

但是會嚇到路人,尤其若是很怕狗的人就可能會出意外(如我)。

家附近還有一條白色的中型狗,喜歡追著騎機車的路人,前陣子認識的太太就被咬到了.....

如果愛狗在外面時,請用狗鍊牽著,可防止小狗搗亂路人,也可防止小狗亂跑不見,成為流浪狗,這樣不是很好嗎。

印象中,養寵物的人,應該是很有愛人的人,但實際上看到的大多是沒公德心的養狗人士。

一條馬路好好的,是路人共有的,卻常看到,這裡一塊狗大便,那裡一塊狗大便,難道馬路不是人車共有的,而是(動物)的廁所嗎?


1.若養狗的人若是不教會小狗的基本規矩(幫狗清理排泄物、洗澡、梳毛、疾病就醫、教育生活常規、帶牠散步運動…….),根本就不配養狗或說你愛狗。

2.養狗的人若造成路人的危險(被咬傷),或是污染馬路(讓狗兒隨地大小便),也不配養狗。

3.若小狗喜歡四處亂跑就應該要用狗鍊栓住,一方面避免牠嚇到路人,二方面也可避免牠走失。


如果養狗的基本概念都沒有,又怎能說出(小狗不會咬人,這等欺騙自我的蠢話呢)


任何生命都值得去珍惜,在共同生存於美麗的地球上,是否都該以互敬互愛的心態,生活下去呢。

附上: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條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畜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者。

二、畜養之危險動物,出入有人所在之道路、建築物或其他場所者。

三、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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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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