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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3 06:59:04瀏覽1089|回應2|推薦78 | |
多年前馬英九任職台北市長時, 晚上去逛師大夜市,車停師大前的停車格, 遊畢立即到和平東路溫州路口的超商繳費, 但不久收到停車未繳罰單, 拿收據向北市府及超商查詢, 超商立即表示願負責處理, 但市府郤要我至市府停管處申訴, 我向承辦人說,是你們的錯,為何要我去辦理申訴, 我沒追究市府A我的停車費,還害我吃張罰單, 好像錯都在我,還要向市府申訴我的委屈, 才肯撤銷我的罰單,就這樣爭論, 我就成了他們口中的刁民, 但他們每推諉一次, 我就往上推一級,由承辦人,科長,處長,金副長,葉副長, 最後直接指名馬英九,而市長好像永遠不在, 秘書們也知是接到責難電話,跟本不敢接, 就這樣市府秘書室癱瘓了一個下午, 次日他們透過工會的一位友人,要求親自拜訪, 我想得處且饒人,只要問題能圓滿解決就好,不再追究. 一日親友接到中山分局來電,要配合警局調查, 我想一般民眾突然也不知所措,況親友遠在花蓮就讀中, 上課期間跟本無暇親自回台北, 接著的來電,口氣一改就是,若不來即移送法院, 請黃珊珊詢問,得到結果是刑案偵查中,無法奉告, 請了二天假,回台北,到了中山分局才知是手機遺失的事, 更可笑的是烏龍一場, 不知是中華電信的錯,還是警員的錯, 發話及受話的內碼一樣, 這樣不該出現的錯,郤發生了, 沒有道歉,沒有補償, 民眾的時間及金錢,就這樣被消耗掉, 雖說民眾有配合刑案的義務, 但公務員您是否也幫幫忙, 事情及案件先弄清楚,再做下一步動作. 我在處理障礙查修時,總會想小的問題別人自己就能處理好, 若有申告一定是他自己無法處理,才會向別人求助, 立場互換,將心比心,所以一接到電話一定盡快處理,並回報, 我不會感到施惠他人,因我的工作就是要服務他人, 權力讓人迷失,智慧降低, 所做 所說的可能他自己都不清楚, 呂布,項羽都是如此,只有窮途末路之際,才會猛然回首. 公務員接到民眾電話,不知檢討是否在事的處理有不當之處, 反而官僚式動不動的要百姓陳情,否則就以刁民視之, 這樣的團隊領導下, 還要多久才會學到教訓?能不讓人憂心? 申訴 是做事有所不週,對所產生的結果,所做的補救措施, 若自己行政的過失,郤要民眾卑躬屈膝地申訴 承受, 在上位者是否主動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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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