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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4 13:31:14瀏覽3701|回應2|推薦9 | |
讀書資料:[曾孝明。台灣產業的對焦與失焦。2004,御書房出版] 專利的意義 - 台灣專利量產背後的專利價值迷思 專利的核心是一種可商品化的知識,這種知識由於具有強大的獲利潛能且並非不容易複製或修改,也因此必須使原創者的心血與可能的獲利受到排他的法律保障。又專利是重大發明的必然產物,而垂直整合的公司亦有賴專利的保障與獲利維生。 華人世界缺乏專利,隱含著華人世界的產品發明既非重大發明,產業組織亦很少採取站上企業垂直整合的頂峰。 我國在1990-2000年間每百萬人口獲得美國專利的增加數量成為世界之冠,這個由瑞士全球經濟論台(WEF)所統計的專利資料的確為國人的專利信心增色不少。在統計數字中,台灣的專利數量超越第二名的美國1.6倍、超越第三名的瑞典2.38倍、超越第四名的日本2.41倍、超越第五名的新加坡3.26倍。然而在台灣這些專利數量的背後,我國技術貿易輸出與輸入的比例卻是先進工業化國家中表現最差的。 以技術貿易的統計資料來比較,美國的技術貿易收入為22436百萬美元、技術貿易支出為5666百萬美元,R&D占GDP的比重為2.55;第二名的德國技術貿易收入為10529百萬美元,技術貿易的支出為1299百萬美元,R&D占GDP的比重為2.30。技術貿易收入第三名到第八名分別是: 荷蘭(收:支=1.01;R&D:GDP=2.09) 日本(收:支=1.43;R&D:GDP=2.98) 英國(收:支=1.19;R&D:GDP=2.05) 比利時(收:支=0.97;R&D:GDP=1.62) 法國(收:支=0.72;R&D:GDP=2.33) 加拿大(收:支=1.27;R&D:GDP=1.65) 而第九名的台灣技術貿易收入為59.2百萬美元相差第一名的美國約279倍、相差第八名的加拿大約21倍。台灣的技術貿易收支比例為0.05、R&D:GDP=1.81。 若以台灣的技術貿易收支表現若與台灣的專利產量相比,不難得出一個結論:「台灣的研發專利相較於世界先進工業國家,可謂一點商業價值都沒有」。台灣產、官、學各界是否應該為傲人的專利數亮感到驕傲,應無須更多的說明。*(資料來源:曾孝明,台灣產業的對焦與失焦;國際經濟合作暨開發組織1998年網站資訊:http://www.oecd.fr;台灣經濟部工業統計調查報告數據。) 台灣專利發展現況一 - 業界充斥低商業價值的運用性專利與模仿剽竊的無意義專利 台灣產業在專利上的數量來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大規模科技代工製造廠在製程技術、產品設計過程中申請的各種應用性專利。這種專利的特色在於其商業價值低、複製可能性高、缺乏獨立性與整合性,且難以實際解決商業核心問題。另一部分是台灣各個中、小型產業在發展過程中將他國的專利做參數的修改、工程的逆向操作所得來的模仿抄襲型專立。這種專利的特色在於處心積慮的以小動作規避他人的專利權、缺乏原創性的設計價值、中看不重用、有朝一日可能被課以重大的權利賠償金。又由於專利權採屬地主義的認證,我國許多工商產業往往也在沒有專利基礎的研發架構下,以搭順風車的方式將修改過(甚至是剽竊來的專利)在其他未申請專利的國家去申請專利。這類的專利更只是畫虎不成反類小貓的自我吹噓。 進一步來說,多數台灣的產業甚至是我們所稱的高科技業,除了台積電擁有較高度創新的晶片設計專利之外,多數科技公司其實沒有什麼較強的專利也罕見創新的商業模式,更沒有足以讓國際大公司覬覦的無形資產(如行銷能力、品牌能力、顧客忠誠度、高度專業人才的知識與技術培育...等)。 台灣專利發展的現況二 - 產、官、學各界對專利知能缺乏正確認知與態度 由於我國的產、官、學各界無論在專利核心的研究、發展,或專利商業化過程的維繫與法治上均嚴重不足,甚至一種重質不重量的態度在發展專利知識與核心的基礎性研究。這種高度缺乏原創研發價值的專利競爭更是不停的加深代工發展的路徑依賴。而台灣的產業就在這種失焦的政經發展體制下,長期無法發展出具國際競爭力的產業而只能能靠微薄的製造毛利維生。 尤有甚者,在毛利不斷降低的同時,一旦廠商在各種應用性專利遇上先進國家原創專利者的質疑時,更必須與這些早已養成高度專業與專利的廠商進行沒有奧援且曠日廢時的專利訴訟,而這些過程更必須支付高額的成本與代價。舉例來說,台灣CD-R產業的發展於1997年,一開始我國的製造量約占全球30%,每片光碟片約有7塊美金的水準。經過四、五年的發展台灣的產量占全球80%,但市場價格下殺到每片光碟0.2塊美金。其中權利金的折讓高達32~41%,高於國際上一般科技產業5%的水準。1997年台灣股王聯發科技公司也曾因唯讀光碟機晶片的侵權訴訟案,每月必須提列營業額的7%作為訴訟準備之用。 台灣專利發展現狀三 - 產、官、學各界對專利背後的基礎性研究只敢說不敢做 台灣的產業發展瓶頸除了後端的專利發展,更必須上朔到科技發展的核心-也就是大規模、大風險的原創基礎性研究。基礎性的研究是專利的來源,而越是先進的國家如美國,其產、官、學各界對於高風險的基礎研究就越是重視。 美國的大學研究人員除了能與產業界進行專利合作的各種學習與商業機會之外,詳實的學術研究紀錄、透明的企業科學管理紀錄都是美國的專利價值能夠持久領先世界的重要因素。舉例來說,德國西門子集團下的製造商Infineon與設計公司Rambus的侵權訴訟案,Infineon因為一份四千餘頁舊檔案資料中的研發備忘錄中記載了將Rambus公司科技外流的文字而失去了訴訟的利基。這意味著先進國家的公司治理對於任何一份研究紀錄都有詳盡的保存,其中的工作記錄必須詳盡記載各種過程,包括錯誤的過程與結果均不能刪除、撕除,甚至不用可能退色的色筆或鉛筆記錄。此外,產學合作過程中大學研究者與研究生的筆記非經指導教授的核可不得將正本帶離校園,因為這是專屬於實驗是與指導教授的專屬財產,但由於大學具有非營利與知識擴散的角色,研究生可將自己的紀錄影印攜出作為日後參考。 然而,這些在先進國家中被視為基本的常識與要求,在台灣卻不常見。是否正意味著台灣的公司治理、產學合作等打造國際競爭力的核心知能均嚴重缺乏。 資料彙整來源:[曾孝明。台灣產業的對焦與失焦。2004,御書房出版] *筆者讀書小評: 在台灣,學術研究案有相當多抄襲的成分,且往往只做字句與標點符號的修改就冠上研究者的姓名。而業界的企業管理也常見研究記錄缺漏、主管僅以口頭諭令交辦、不願與學術界公開研究資訊、法院查扣不到核心資料...等等光怪陸離的問題。而台灣的產學合作又總在利益一致的時候才會共同拼貼彼此的研究,嚴重一點的甚至是學者以其拼貼出來的專業身分為業界的研究背書、業界等值的提供學者各種利益與顧問薪資...等。 甚至連我國美其名為研發重鎮的國科會,對於真正的基礎性研究也往往只是光說不練的喊喊口號,然後一筆一筆數以百萬計的研究經費就在那些不知何時才能提升國家競爭力的研究案中灑向無涯的產學研發大海。至於有沒有人在乎那些錢怎麼花的、其中的核銷有多少真真假假的資料、又那些研究經費是否真的有達到預期的研究價值又有沒有受到檢討...悲哀的是我不敢再冒進的說下去了。因為再接下去的內容大概就會離開言論自由中屬於"可受社會公評議題"可以保障我的範圍! 後話 再次的感謝曾孝明老師嘔心瀝血的把這些重要的知識與經驗出版成書,讓我有機會在未來的論文寫作中增添更宏觀的產業發展知識基礎以及更微觀的對專利的認知,並在此借花獻佛的與高水準的版友們分享。若有幸您發現此處任何資料引述注記不詳之處,還望您不吝指教。也請版友們若對此文的內涵有興趣可以在詳注原始作者智慧財產的狀況下廣泛引用,以期用知識的力量提升台灣各界的素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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