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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婦奈奈VS雄獅之「誤植」不滅定律
2010/01/22 05:41:00瀏覽3424|回應0|推薦6

【剝雞說】首先,最近大家應該都知道有這樣一個事件發生:「知名部落客貴婦奈奈遭雄獅旅行社冒名宣傳活動,決定提告。」

不知道的人可以先看我寫的這篇報導:雄獅旅遊網冒名宣傳 貴婦奈奈擬提告

雄獅旅行社對這件事情的回應是「誤植」,就這麼兩個字,可以解決問題嗎?目前看來,他們踢到大鐵板了,且不論究竟這個誤植是無心或有意,總之,對於犯錯的一方,藉口永遠存在,這就是「誤植」不滅定律!

(奈奈,免費幫你宣傳已經出版超過半年的新書)

先來一段題外話,我和貴婦奈奈是怎麼認識的?最早最早,我是看到「百萬部落客」這個活動,得知有個候選的正熟女叫做貴婦奈奈,後來她順利獲選為百萬部落客,這個知名部落客,我根本高攀不上。

話說,我有位高中、大學的同班同學,他在2006年交到一位女朋友,我聽說,他們兩人是因為另一位大學同班女同學在網路上幫忙介紹而撮合的一對,而他們的共同交集,就是貴婦奈奈的部落格。

就在2008年,高中社團同事大砲的生日慶祝趴(那是一個早上7點半集合的KTV歌唱趴,主題是裝扮為宅男、宅女。)上,我們一群高中社團同學聚會之餘,見到一位陌生素顏女子,當時我沒多問,後來我才知道,原來她就是傳說中的「貴婦奈奈」。


(公布這張照片,奈奈應該不會殺我吧?)

我的高中、大學同班同學在奈奈的部落格上被稱為「胖虎」,他的女朋友被稱為「老賴」,而大砲則被稱為「趙博士」。

因為我是記者的關係,後來多少也利用機會採訪了貴婦奈奈,例如去年初她舉辦的二手義賣會(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112136)、以及她對婚姻的看法(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132116

把話題拉回這一次的事件,十八日(星期一)凌晨,我在噗浪上看到奈奈的噗,「太過分了!!我的名字被雄X旅遊拿去冒用!....」不過沒多久,這個噗被奈奈刪除了,我一時好奇,就在線上先詢問她詳細情況。

經過相關頁面搜尋、整理以及實際點閱測試、抓圖,確定整個事件確實是雄獅的大問題,雖然我星期一當天休假,但是憑著一股熱血,還是在半夜與奈奈進行訪談,把新聞稿先寫了大半,想說等天亮和雄獅旅行社查證後,就可以發稿。

其實奈奈在整件事情中很冷靜,她並不是文章被盜用,而是「名號」被拿來當成宣傳工具,熟悉網路世界的人都知道「標題殺人法」、「關鍵字行銷」的意義,很多網拍物品的標題一大串,為的就是希望被「搜尋」到,或是吸引網友點閱,不論是否「誤植」,這個目的都已經達到,否則奈奈的粉絲不會發現這個活動網頁,而通知奈奈。

但雄獅集團是個年營業額200億以上的大公司,如果只是個行銷活動,花點預算談合作,應該並不為過,為何要用這樣的方式?這實在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我有個學妹在雄獅工作,當我與她聯絡告知此事時,他看到活動網頁的問題後,也忍不住說了句:「這是很嚴重的問題耶!」所以,雄獅內部也理解這樣的狀況很誇張,但是為何還會讓這麼嚴重的「誤植」在活動網頁上存活了將近1個月都沒發現?

所以雄獅必須負責,不論道歉、私下和解、或是循法律途徑解決,雄獅都必須負責,即使真的是一位員工「誤植」,雄獅也得概括承受所有責任。

我個人對著作權這玩意兒,實在沒太大好感,因為一旦什麼都談著作權,知識的散佈會受到商業壓力阻礙,所以以前我在部落格註明「本部落格放棄著作權,歡迎任意引用、轉貼」。這是我從大學經營個人新聞台起的一貫作風,就算有人要抄襲我的文章也沒差,因為這某種程度代表你的想法被人認同、學習。

我記得大學時,我在中時電子報的校園Y邦網站當駐校記者,曾經發生我寫的好幾篇新聞稿一字不漏地被網友移植,並掛上他的名字,當時Y邦似乎有提出法律訴訟之類的程序,但到底怎麼樣,我也不記得了,日子還是這樣過下去。

在資本主義社會的遊戲規則,任何事物都要「有價化」,因為只有擁有價值的文章、人物、公司,才有存在感,既然雄獅可以用營業額宣稱自己是台灣旅行業第一名,那麼奈奈當然也可以透過法律途徑求償,證明自己的價值。

我是一個媒體記者,就新聞處理角度,我只是把知名部落客與第一大旅行社的爭端點出,誰有理、誰無理都不甘我的事,兩方各說各話也沒關係,因為讀者自己會做出判斷。

但是我的另一個身分,也就是奈奈的民間友人,在新聞處理上必須要區隔,這是我寫這篇文章的原因,某種程度,自己也是經營部落格多年的部落客,我也會省思,如果自己有一天碰到類似的情況,我會有何反應。

當蘋果日報報導、電視台跟進報導此事件後,雄獅發出道歉聲明,奈奈則堅持要繼續提告,事件還沒落幕,即將進入司法階段。不過在奈奈的部落格上,卻出現了以同IP不同名稱留言的匿名者以挑釁言詞攻擊,說得一副奈奈才該道歉的樣子,不過這就是台灣可悲的地方,「是非」何在?

後來發現,除了奈奈之外,包括雷獸、Venus、瑞爾兄等其他部落客的文章,雖然沒有「誤植」,但雄獅引用前也都沒告知當事人,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

就算未來司法還給奈奈公道,這件事情造成的許多傷口,仍然不會是任何價格的賠償金能撫平的,奈奈領頭衝,她只是檔了更多子彈的角色,而不是獲益者。

「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如果不是貴婦奈奈出面,其他這些部落客可能會覺得:「我有幸被雄獅活動引用耶!難怪我最近文章點閱率增加了!」之類的「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症狀,不過現在這些部落客有奈奈帶頭,自然比較願意出面爭取自己應得的權益。

如果是非營利的公益活動,應該還無傷大雅,但是雄獅年營業額超過200億,為什麼不願意事前告知?而要在被抓包之後,用更多的代價去彌補。這怎麼算都不划算。

有個很大的因素是,「沒這麼嚴重啦!」這樣的想法。希望這次奈奈能讓這些吃定部落客的大企業知道「這真的很嚴重。」

否則,「誤植」永遠不會消失,發生一次誤植,還有千千萬萬個誤植!

延伸閱讀

貴婦奈奈兩篇文章:

雄獅事件 http://www.wretch.cc/blog/abig99/31944021

每個有部落格的人都該知道的事 http://www.wretch.cc/blog/abig99/31948814

雷獸一篇文章:

關於雄獅旅行社『貴婦蕾蕾』事件  http://leiso75.blogspot.com/2010/01/blog-post.html

venus一篇文章:

雄獅旅行社也冒用我的名義推薦澳門威尼斯人  http://blog.yam.com/venuslin0113/article/26510109

( 時事評論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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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pokii&aid=3710399
 引用者清單(1)  
2010/02/03 08:31 【Blue New York】 雄獅、貴婦與雷獸(2/3有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