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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3 11:16:52瀏覽2585|回應0|推薦18 | |
今早去公園的時候途經隔壁的國宅社區,發現原本一直擺放在地下停車場車道上的五星旗消失不見了。這真是近日來最暢快之事。 仔細想想,這件事的促成還必須感謝立法諸公,能夠比照美國與澳洲的法律,制定中國資助本國民間單位登記的法律。 像設置在隔壁社區地下停車場內的兩岸婚姻協調單位,應該是拿了對岸統戰機構的好處吧,且已經向政府單位登記了吧。登記雖然只是一種程序義務,卻能促成自我審查的反轉,對國安單位的日常工作也提供不少便利。登記者自行在申請書上填寫我是中國的代表單位,也就再也不能假借本土民間機構做偽裝。說實在,憑甚麼要生長在台灣的人,日日面對對岸的標語口號、用對岸的標準來自我審查?這不是種顯而易見的騷擾嗎?何況是在設置者刻意掩藏自己的真實身份的情形下。 再說,像對岸這種壓迫鄰國、立法變更他國的領土的國家,早該管制相關的一切符號與政治口號。「兩岸和平統一」不是對岸的口號嗎?出現在每日去公園必經的國宅社區內,一般人難道沒有免於政治訊息騷擾的自由嗎? 而且五星旗使用登記制度也已經實施了,社區的車道又不是陳抗事件的現場,大概是經過民眾舉發,才有今日的耳根與眼根清淨的暢快。自從登記制度實施後,五星旗在陳抗時使用的情形也明顯的減少了。像過去逛西門町,還以為來到天安門廣場—紅旗飄揚—的情形,再也沒看到了。 說實在民選的政府必須選擇站在一般民眾的立場,這道理可謂再明顯不過了。若讓一般人承擔維護本國體制的尊嚴的責任,恐怕力有未逮。何況公權力是建立在即存體制之上,因此也就有維護本國體制尊嚴的義務,這已經是公認的輿論,不須再多費口舌辯明。該項立法可謂來得正是時候。(20180703[未來日記本]五星旗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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