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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0 23:20:28瀏覽394|回應0|推薦3 | |
南方朔
在英語裡Nobody與Somebody乃是兩個常用的口頭語。前者指的是無名無姓,大家都不知道的你我之輩,因而可以譯為「無名小人物」。至於後者,指的則是那些有頭有臉,名號響噹噹的「有名大人物」。 立名新野心 逼退三不朽 縱使到了十九世紀,由於人們對「出名」仍受到古典那種「立德」、「立功」、「立言」等價值觀的影響,因而有所期許和敬畏,最獨特的乃是十九世紀美國主要女詩人狄謹蓀(Emily Dickinson,1830-1886)。她視出名為「易變的食物」,是「風尚的泡沫」,因而遂寫了那首著名的詩作: 我是Nobody,而你呢? 你也是Nobody嗎? 那我們豈非可以配成對? 請千萬別說!他們會宣揚,你也知道! 多麼可怕,變成某個Somebody! 多麼的公開,就像青蛙 去說自己的名號,在整個六月裡 向那仰慕的沼澤! 狄謹蓀對「出名」有著罕見的偏執,主因在於她對剎那的名聲知所懷疑,因而謙卑的等待著「永恆的讀者」。她生前只發表過四首作品,但她的謙卑果真替她得到了永世的名聲,她已被認為是文學史上鮮見的奇才。 但像她對變成Somebody那麼憂懼的,此後即再也不曾出現了。與她同時的美國另一大詩人惠特曼(Walt Whitman, 1819-1892)在那個時代已預見到一種人人為了「出名」而不擇手段的時代已告到來。因而他遂指出,在這樣的新時代,人格的完整與誠實,以及人的真正獨特性都將在「出名」的驅動下而失去。他如此說道: ─「普遍的想要出名的野心所造成的張力,以及要變成一號人物的慾望,使得人們去群眾裡找尋偉大及效果,已沒有甚麼可以再成為人們的共同基礎了!」 惠特曼在十九世紀所做的判斷,到了廿世紀這個媒體發達的民主時代,已愈來愈被證明為真。在這樣的時代裡,為了出名,在公共事務上,乃是愈來愈凸出衝突的「表演政治學」日益當道;而在俗民大眾方面,則是為了「出名」而可以做盡一切事情。在「立德」太累,「立功」太難,「立言」太辛苦的時代,「立名」已成了可以和一切其他價值分離出來的最新主流新價值。 近代研究「出名」這種「表演政治學」的學者已注意到,當媒體發達的民主時代,同時也就是眾聲喧譁,獲得一致見解更難的時代;而於此同時,也是人們要凸顯自己也更加困難的時候;而除了這些困難外,這樣的時代也還有另外一些特性,例如一切都加速變化,健忘遂成了人們普遍的特性,這種特性保障了公眾人物的反覆無常甚或人格上的分裂;以及公共議題上的口味日益加重。於是,面對這樣的時代,一種泛衝突的「表演政治學」遂成了政客發跡的敲門磚。當他猶在沒沒無聞的時代,設若能夠掌握「衝突」的要旨,即可以在同輩裡快速崛起,永不間斷的衝突與對立,乃是「出名」與「表演政治學」為主的時代,公眾人物維繫政治生命的不二法門。 表演政治學 立名敲門磚 近代學者曾研究過兩個這方面的政治奇才拿破侖與希特勒,即發現他們乃是「表演政治學」的先驅人物。問題只在於,當泛衝突已成了「表演政治學」的唯一選擇,而他們又不可能去預先告知人民必須付出什麼樣的代價,因此,近年以研究「出名狂」而享譽的南加州大學教授布勞迪(Leo Braudy)遂指出,拿破侖與希特勒之所以失敗,「乃是他們被他們的成功所摧毀,他們已不可能停得下來,因為他們對這個世界並沒有任何實質且正面的目標。」以衝突為尚的「表演政治學」,在目前這樣的時代,早已成了政治人物或政黨政治,甚至國際政治的潛在主流。這也是世界的混亂日趨擴大的主因。 而除了公共事務的政治與社會等問題上,泛衝突的「表演政治學」日益當道,而使得政治變成一種「不搞衝突就自己死,搞衝突就大家死」的困局外,在一般俗民的生活與文化上,也同樣在「出名」及「表演」的新價值上被嚴重改變,在媒體、消費、民主的時代,由於媒體已主宰了人們一切的認知與判斷,因此,人們對於被朋友鄰人接受已不再認為重要,每個人都會產生一種「要被世界看到」的願望。蓋只有如此,似乎「我」才可成為「真我」。這也就是說,出名就是Somebody,不出名就是Nobody,當變成Nobody已成了如此巨大且恐怖的空虛,為了填補這個虛無的空洞,人們遂進入了一個「只要出名就好,爛名也總好過沒名」的新階段。 爛名勝無名 價值觀混亂 「只要出名就好,爛名也總好過沒名」,這種現象對台灣已不再陌生。過去幾年裡,這種現象我們早已屢見不鮮,最近一位上流女子的爆笑劇,只不過是個新的插曲,當它熱鬧一陣而煙消雲散,可以肯定還會有新的情況湧現。「只要出名就好,爛名也總好過沒名」這種現象之所以值得玩味,乃是在這個價值業已混淆錯亂的時代,任何人只要能夠造成「出名」的結果,儘管會有人指責評論,但卻也肯定會有人出來基於「存在即合理」的邏輯,為它做合理化的解釋。台灣為了上流美現象,而學者專家即已相互罵成一團,不就是見證?在一個「存在即合理」的時代,當然也就是「一切皆可以」的時代。而為了讓自己變成「可以」,夠敢的、夠勇的,他們的時代當然也就到了。 或許有人會為了這些現象覺得悲哀,其實卻也大可不必,就以近年,出名狂更熾的美國為例,讓人瞠目結舌的案例就更多了。 例如,奧斯華與辛克萊皆為Nobody,而且他們也都知道不可能成為Somebody,於是他們發現如果去把總統殺掉,他們就可以依憑在別人的Somebody上,也跟著成了Somebody,於是一個成功、一個失敗,這兩個刺客都成了將和美國歷史一樣長久的Somebody! 再例如,有位出名成狂的人,為了要出名而殺人,第一次只在地方版小小一則,第二次還是小小一則,第三次還是。於是他一怒之下,打電話給報社問:「要殺幾個才會上報紙頭條?」最後的答案是「六個」。當他殺了六個人之後,終於上了頭條,他出名的初衷終於達成! 而更有肥皂劇特色的,則是某重要電視台製作八卦現場秀,盡製作些「我的婚外情經驗」、「我的偷竊經驗」等專題,於是無名無姓的Nobody,大量湧往報名,在鏡頭前都成了Somebody。有次製作「我的強暴經驗」,一個十五歲的男孩在螢幕上夸夸而談他一共強暴了九人的得意經驗,他當然暴得英勇的大名,但又怎樣? 而「出名」成為一種新的瘋狂,最主要的仍在於自從進入廿世紀後,一切的價值都早已一點點的飄散不存,不管好名爛名,也不管它多麼的無聊或低俗,出了名之後,它總會被人合理化,而且也總會用這個名交換到另外一些實體性的利益,或者當主持人,或者去演廣告。當「出名」其實是「很補的」,這時候,「出名」之風更長。就以大陸為例,稍早前有個女子暴露自己的性生活史,就被多位著名的評論家說「會留名在文學史上」,「出名」而能長留青史,又能換到巨大的金錢利益,還會有誰願意去做Nobody?又還有誰願意辛辛苦苦的去「立德」、「立功」、「立言」呢? 名人的正義 法律竟低頭 而更極端的,則是當有了名,而且是大名,這時候就會出現「徒眾」,在「徒眾」的擁護下,而享受到所謂的「名人的正義」(Celebrities Justice)。所謂的「名人的正義」,即是法律也要在名人之前低頭。稍早前的球星辛普遜弒妻案,刑事無罪,民事有罪即是一例。就在此刻上演的,即是歌手麥可傑克森猥褻男童案,一堆群眾早已遊行示威表示他無罪了。「出名」而可以讓法律也要向他低頭,當然更別說政治「出名」後即享有終生的法律豁免權了。 因此,「出名」是重要的,或許,當人人都拚了命的「出名」,而後每個人都成了Somebody,那才是理想世界的達成吧!稍早前美國做過民調,有九成的人都認為亂七八糟的名流太多,而老老實實搞科研的、教書的卻成了Nobody,或許這才是悲哀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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