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不得這兩段是小五還是小六的事。
第一件事,做錯事沒受罰---師威如天官 坦白真從寬
當時學校後面有個大水溝,附近鰻池的鰻苗常會流到大水溝中,忘了是什麼原因,有一次學校提早放學,一群同學不知怎打發時間,便相招去大水溝抓鰻苗,我則在旁拿著味全牛奶的玻璃瓶與紙盒『吃米粉喊燒』,就在大夥撈得正起勁時,導師騎車回家路過,當下訓斥了一番,雖然答應老師要馬上回家,但是老師的機車才剛離去,我們這群小鬼又跑回去撈,但誰知半小時後老師回學校又看到我們了。大夥心想---幹!事情大條了。
當下一陣毒罵外,隔天大夥又被叫到台上公審,好在當時是在『英明神武』的蔣委員長的領導,老師只是破口大罵,若是在『淪陷區』,大概要頂著三角椎帽跪在講台上坐噴射機,讓其他同學吐口水!不過既然領導方式不同,老K式的殺雞儆猴總是免不了的。( 呵,我又在酸老K了 )
老師拿出藤條說『哪隻手撈鰻苗就打哪隻手』,結果,有的被打右手,有的被打雙手,輪到我時,老師看我立正站好,杵在講台上死不肯伸手,誤以為我是打死不認錯的俗辣 ( 我要真的是這種個性,一定可以『選』上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總統 ) ,火氣就更大了,大聲斥喝要我伸出撈苗的手,沒想到我卻怯生生地回答:我在旁邊看沒有撈 ( 我要是真是俗辣,該會高舉雙手向同學說,這一切都是老師的陰謀,要迫害我,呵呵 ) ,鰻苗是史X平給我的 ( 這同學對我真的很好,有事都會挺我,但他不是某局長喔,因為我這同學是男的 ) ,當場老師傻眼了,眾同學也傻了。
因為處罰的條件是打撈魚苗的手,我是在旁當啦啦隊,依法而言頂多算是『不做為』的『幫助犯』,不是『共同正犯』,在這尷尬的時刻,老師把眼神轉向我說的那位同學,那同學很認真的點頭----我就沒被打,只是老師怎找台階下已記不得。
第二件,也算丟臉的事---家貧沒錢花 紗布當手帕
小學的時候,每周都要檢查手帕衛生紙與指甲長度,但我家一來窮二來媽媽後來被安排到醫院工作,所以,我的手帕就成了紗布,和其他同學有花紋的手帕相比,只有我的手帕是『佛門物品』, ( 純素,有誰見過紗布有圖案的勒 ) 所以,雖然以實用度來說,我的紗布才是高檔貨,但是紗布與手帕是兩個不同名詞,我又不是指鹿為馬的趙高,哪能硬把馮京當馬涼呢,所以每次檢查我都很心虛,總是虛晃一下就收起來,搞得排長很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