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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01 00:09:32瀏覽1221|回應1|推薦6 | |
一樣米養百樣人…每個人皆知傷勢往往都是剛開始,後來ㄉ都是後遺症。立場不同…電視上這麼多無奈ㄉ被撞死ㄉ…能怎樣?若看到肇ㄉ心情無所謂…試問那個家屬心情能平息? 以上是一位格友尋求〝車禍理賠〞處理時的問題摘要。 以下是我回應格友的答案: 應該說這是人的一種主觀心態吧!很多人喜歡用主觀的制式想法去看待一些事情,肉體的痛只有當事人才會明瞭! 我去年也出過車禍,雖然機車整個車頭被輾過,才一年的車子喔! 對方無照、違規、沒保險,下車後氣勢凌人的姿態活像是我撞到他似的,我什麼話也沒說,只是腳上的血不斷往地面上滴。 警方看到受傷的是我,連忙打電話向他學長報告:學長!您的大姨子車禍受傷了,我處理好會向您報告。他口中的學長是我妹婿。 照理說:我如果要追究相信他一定會很慘!光罰單一兩萬元跑不掉。 可是我在警方面前告訴他:收起剛才的態度和我好好談,我不會刁難您。在說這些話時,我腳上的血繼續在流。 之後他跟著救護車到醫院,看到他付急診費用的情形我當下就心軟了。 急診費660元新台幣,他掏了三個口袋,勉強整理出一堆皺皺的百元鈔付掉了。他誠懇的向我說對不起! 經過檢查:身上的傷就屬膝蓋最嚴重,肇事地點的那堆血就是從膝蓋流出來的。醫生說之後一星期全身都會酸痛,那是自然現象。 想想!身上的傷不嚴重是幸運的,我要求他一星期之內修好車,因為那是我上班的交通工具,其餘的再談。 三天後,機車行通知我可以取車,我便要求車主一起到機車店去付款,順便談和解。 到了機車行,看他從機車行老闆手中接過一個紅包(肇事車主跟機車行老闆認識),想也知道是跟機車行老闆借的。 我當下收下紅包,抽出裡面的錢(應該是三千元吧!沒數。)還他:紅包我收下算押押驚,錢就不用了。以後開車要小心點!因為要有這種事故再發生,相信像我這樣好說的人應該也沒幾個?警方那裡我會通知銷案。 就這樣結束了這件事情。和解條件:機車修好外加660元急診費用。看到這裡您想到了什麼? a.您傷勢又不輕 b.您的心腸好好喔!其實沒看到我全身青一塊紫一塊的人應該會選 a 吧! 身體的疼痛一星期都沒好,上下班要家人載、去哪裡要同事扶,孩子看到我的傷就會哭直問青青的紫紫的傷什麼時候會消掉? 但是我的想法:得饒人處且饒人,事故發生時傷勢可輕可重,我的傷算是幸運的了。 就算是劫數吧!或許上輩子我也欠他這麼一次,如果過分的要求在來世是要還的,所以我選擇在今生做結束。 凡事只求無愧於心!就是我對自己行事最大的準則。或許我是個比較宿命論的人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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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