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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位法官只要背熟六法全書就夠了嗎?
2007/10/24 02:09:20瀏覽1601|回應0|推薦4

最近看到一些奇怪的判決:

【判例一】

嘉義縣日前發生一起襲胸案,法官認為嫌犯只有觸摸十秒鐘、所以判他無罪,而過去、也曾經有強吻女性,法官卻說是國際禮儀、也判無罪,這些案例讓很多民眾不以為然。司改團體認為,法官好像已經和民眾生活脫節。

【判例二】

彰化市蔡姓男子以妻子中風癱瘓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卻以罹患「不治之惡疾」為由判准離婚,引起外界重視與議論。不少法界人士質疑,這項判決太過膚淺、無情,將嚴重衝擊夫妻相扶持的家庭倫理。

【判例三】

知道自己的大車有視線死角,開車時應更小心,如今一審法官判決曳引車司機無罪,法官用艱深的數學原理審理車禍,就算請數學專家來解釋,他們也聽不懂,這樣的判決難以讓他們信服。

讓我深深的懷疑:當一位法官只要背熟六法全書就夠了嗎?人情世故可以不顧嗎?國外禮儀適用於我們的社會嗎?國外禮儀有摸乳這一套嗎?似乎台灣的法律是幫助懂法律的人,而非弱者!而這也勾起了我塵封多年的往事!

父親生前的最後一輛車是白色的裕隆吉利青鳥,它陪著父親度過最後那兩年十個月的就醫奮鬥歷程。父親過世之後,那輛車便成了母親的專車。

話說,有一次媽媽開車行駛在高速公路上遇到前方塞車,母親將車停住不久,接著碰!碰!碰!媽媽的車被撞到了。以在產險公司多年理賠助理的經驗,這個情形是推撞,理賠的結果應為最後一輛車賠付前面四輛車的全部修理費用,但第四輛車因為是休旅車車身較高,且當時第三輛車有保持安全距離,並沒有什麼大礙,所以不要求修理費及當場離去。

當時筆錄是這麼寫的:最後撞人的那部車是一位爺爺載著孫子,當時他孫子並沒有繫安全帶,在車後座爬來爬去、跳來跳去,因為注意孫子的行動未發現前方車輛已經停住了,等他發現時已經來不及硬生生的撞了上去,而後方一部車看情況不對,遠遠就踩煞車,最後車子定住了還是不小心輕輕碰了那老爺爺的車一下,那撞擊的力道並不大,因為前車引擎蓋的地方些微突起,而老爺爺的車則是一點傷痕都沒有。但這事故造成了一個人死亡,那個人是老爺爺的孫子。

其實整件事故應當分為兩次事故:老爺爺的車先撞上前方四部車,這是第一次事故;而最後一輛車碰到老爺爺的車,是第二次事故。何以見得?我母親的車是三輛受損的車的第一部,她感覺到有兩次的撞擊力道,第一次很強,第二次的感覺只有一點點;而母親前方的車受損嚴重,而他只感覺到一次撞擊的力道。

這裡面有一個很奧妙的疑問不知您發現了沒?ABCD四輛車,為什麼A車連撞BCD三輛車,C車會比較嚴重?因為CD兩車有保持安全距離,所以當A車撞上B車時C車會被彈出去,而彈出去的力量足以造成傷害,如果是一般鋼板不厚的房車,傷害就更為慘重。就有點像我們在玩吊著的鋼珠遊戲,當一邊的第一顆鋼珠用力撞擊排一整列的鋼珠時,另一邊的最後一顆鋼珠會被彈起,但中間的鋼珠並沒有動得很厲害。

因此我母親的車還好不是很嚴重,但終究是十幾年的車,在保險公司理賠也僅能以報廢車處理,賠的金額不到一萬元。原以為事情就這麼結束了,但對方保險公司不願理賠,原因是當事者對整件案子有爭議。拜託!我自己在保險公司上班,還做了這麼多年的理賠助理工作,這種事故分明就不難判定,算了!財去人平安!人沒事就好!

 或許是因為同業的關係,當我再深入問對方理賠整件事情的結果時,理賠人員說出了一件相當勁爆的事:他的車主控告最後一輛車〝過失傷人致死〞的民事賠償。拜託這天底下還有天理嗎?他孫子的頭掛在前擋風玻璃上當場死亡,怎麼會是遭後車撞及所造成的呢?我當天回家將這件事情告訴母親,母親給了我最後一部車的車主電話,要我幫幫他們,能幫多少是多少!

電話聯絡上了,他只有投保強制險,基本上保險公司是真的幫不上什麼忙!他告訴我對方要價五百多萬,因為這孩子是他們好不容易求神得來的,是家中唯一的男生。他近期內要開第二次庭了,第一次庭的時候法官幾乎是一面倒的為死者家屬說話,連準備的證據翻都沒翻。第二次庭已經有請律師了,看對方怎麼說再說吧!聽他的口氣,他真的很無奈,我也只能告訴他如果需要什麼協助再打電話給我?只是我提醒他一個有利的證據:慣性法則!

我告訴他,任何一個有搭車經驗的人都知道:當車子起步行駛時,車上持站票的乘客是會往後退;反之,當車子緊急煞車的時候,站著的乘客是會向前衝。今天他的孫子是頭部掛在前擋風玻璃死亡,當然是第一次他自己緊急煞車的時候所發生的。因為如果孩子的死因是您造成的,那孩子的死亡位置就不對了。

之後我也沒再繼續打電話給他,既然我都將強而有利的證據告訴他,就看他和律師怎麼研究了。而且身為保險從業人員,我不喜歡讓人有死纏濫打的感覺,還是避免的好,反正真的需要我協助他會再打電話來吧!他沒再打電話來就是好消息囉!真心祝福他能脫離苦海!

只是在保險公司這麼久的期間,發現有些法官的判決都瘋瘋的,真不知他們是以什麼當判決依據?之前有一位客戶是律師,他常常因為車禍的案件找我互相討論,有時不禁會懷疑法官是靠死讀書就可以當的嗎?連一些基本的常識都不懂!當然我相信這種法官不多,但不可諱言,在這神聖的地方〝判生判死〞不是兒戲,而是關係著原告與被告的日後幸福與清白,不得不慎啊!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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