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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2 10:56:49瀏覽333|回應0|推薦0 | |
民事準備書狀4. 案號: 107 年度 重訴 字第 000 號 承辦股別:00股 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新臺幣0000000元 原告 000 住:000000 被告: 000 地址: 0000000 訴訟代理人:0000律師 地址: 台中市000000號 為訴請被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依法提出準備書狀 訴之聲明 ㄧ.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0000000元整之損害金 二.請准原告供擔保宣告假執行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 請求庭上等待刑事二審,107年度00字第000號 0股之判決或定讞後,之判決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判決 二、 勿採用107年度 00 字第 000號之判決,該判決量刑過輕,{明顯觸刑法第13條故意傷害,非起訴書引用之刑法第14條:未注意}8月23日之答辯有誤,當時天氣陰霾,暴雨成災,(骨傷,陰雨天特痛楚)出庭時骨骼疼痛欲裂及藥物影響思緒,失去思考能力,無縝密想法即無意識的隨口說:好,歸程淚流滿面,如暗夜遇襲 三、 擺攤營生之營收證明: 市府法律諮詢,律師說:看見政府在做事,感到欣慰,給釣竿真的比給魚好,無憑證,以勞保最低所得計:容日後補呈 四、 再補醫療費用明細:容日後補呈 五、 傷害,絕非對造律師謂:輕輕關門致輕傷,事情絕非如其所敘述 關何種門? 被告未經同意,隨意蠻力摔動受害人家沉重鋼鐵門,重力加速度105年00月0日受傷的當下痛到幾近暈厥 六、 被告僱工把監視器裝設在原告門邊上,就夠侮辱人了,在工程師 (即證人)面前,將我傷,痛徹心扉蹲地撫傷(證人詞),難忍疼痛手機泣求救119,被告還訕笑當場譏諷”死好”(台語),可見其性惡劣,這一刻原告受到不人道的折磨,精神受到嚴重的不法侵害 七、 119送最近中國醫學院急診,傷處腫如麵包,X光顯現骨折,心想完了癌醫囑:每個月打單株抗體,不可拔牙,不可骨折,心在淌血,椎心磨難的後果,如何承受?害怕醫療資源難再得,恐懼骨骼侵蝕情況失控 八、 骨折,在健康人很快就痊癒,在糖尿命患者身上,截肢,在骨骼病患如玻璃娃娃,喪命,在0癌骨骼轉移患者身上,難癒移位,機轉難測,功能喪失累及左膝關節磨損,目前仍復健中,一切美好被剝奪,失去生活品質,努力掙扎的活著,人生就此崩壞,也可能是喪命原因 九、 但,照顧子女,不假外力,沒有社會局協助,努力提昇,非中低收入戶,每次擺攤有不定額的收入,有時每天一兩萬有時ㄧ兩千,賴以為生,勤快工作,足以溫飽,不致流離顛沛,維持正常家庭生活是不爭的事時,無法營生,原本生產者,現淪仰賴被照顧者,如廢人般,一生的奮鬥與豐富就此為被告所害 終結 十、 傳訊恐嚇撤告,3部監視器加感應燈生活起居進出狀況,皆受其掌握,偷窺,親戚朋友知悉,錄影中 疏於來往, 各種侵權行為,無法如其line言:”他很閒可每天跑法院”因不若其之”很閒”頹廢,ㄧㄧ追究 十一、 權勢單身獨居帥氣男,多金易穫好女緣,何需為害鄰里,監視,偷窺,最為不解的是,為何屢屢ㄧ心想侵入原告家? 種種行為徒增厭惡,也令人懼怕,原告為ㄧ虔誠佛教徒,ㄧ向與人為善,不與人爭長短,奈何被告沒讀過”北風與太陽”故事,ㄧ昧好鬥逞強,無法談和解 十二、 依民法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原告所受之損害。 此 致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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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