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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0 22:37:30瀏覽372|回應0|推薦1 | |
9月18日早上9:50民事言詞辯論庭 因搭公車關係,9:15即到場,只好坐在有點擁擠的旁聽席,靜聽等待 第1.場 那是新舊管委會,雙方各帶支持人馬,兩造各2人認真的對簿公堂,沒請律師,退場人馬散去,原告方說:若輸了,還會再提告 第2.場 兩造律師上場,被告也在場,感覺他的律師是法服會派的,2兄弟,原告阻止被告帶前妻至老家過夜,原告律師說:可探視母親,但不可過夜 第3.場 原告請律師出場,被告單身應戰,不知道他們為哪樁?沒注意聽 第4.場 換我被告身份上場,原告未到,法官說稍等,傳達正在聯絡原告律師,10:10, 我:報告庭上,已經10點多了 開庭:我:原告虛偽陳述虛構事實,請庭上閱答辯書附件,之前刑事不起訴書中第6頁(三.).第7頁(四.)當時第五分局刑警及其指定的證人,現場查勘,明白而確定,今攻防對調,內容憑空捏造,所附之頂樓證據與住都局版差之甚遠,皆為改造,黑白亂畫,侮辱智商,純屬當地權勢富家子弟藉此尋找刺激 原告不實指控 , 此時,傳達來報說:律師沒收到委託,不出席原告也沒來,答辯完畢,辯論筆錄已完成, 煞住 我:請求庭上依一造辯論判決如上所訴,原告不出庭請依職權裁定 第5.場已有2位,兩造律師各就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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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