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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7 22:59:02瀏覽138|回應0|推薦0 | |
即使檢察總長黃世銘1月5日向媒體說明:教授不實核銷,購私物就算貪汙,經費若確實用於研究,亦將以較輕的偽造文書罪論究;7日法務部次長陳守煌亦指出,公務員執行公務時將公款納入自己口袋就是貪汙,沒有私吞就是偽造文書。但是對照馬英九於台北市長任內以不實發票核銷特別費,獲判無罪,及前駐斐濟代表秦日新,七年前任職北美司長期間,不實核銷外交業務管理費購買紅、白酒,最高法院僅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六月,宣告緩刑三年,只需繳交國庫新台幣十萬元,服四十八小時義務勞務,就可獲釋的案例,想必讓眾多教授心生不服,持有特定黨證,就可以判無罪或「不是貪污」! 以下是特別蒐羅近年來,因貪汙或其他犯罪被起訴後,就聲明參選總統的範例,提供諸多被告教授們參考使用: http://pfge-pfge.blogspot.com/2013/01/blog-post.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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