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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7 20:19:57瀏覽158|回應0|推薦1 | |
投票給郝龍斌的王家人,房子不但被郝與樂揚建設聯手強拆,拆除費用要王家付,還陸續被建商提告毀損及妨害名譽。郝在拆房子時強調「依法行政」,拆了房子後才承認「法有缺失」;郝一邊才說「會負全責」,另一邊卻又找來學者張金鶚替他背書,說「惡法亦法」。我看郝在午夜夢迴時,也會替自己找到充分的理由辯護:「不爽我嗎?是你們選我的!我連任了,不然你想怎樣?」若王家人還會相信郝現在講的話,我看母豬都得爬上樹去抗議了。 而都更受害者聯盟提出郝龍斌無照強拆的論點頗為具體:即郝後來發出的「拆併建照」,其拆除範圍並未包含拆除王家兩戶(地號為801及803),請看以下「拆併建照」及先前的兩張拆除執照(欲看大圖,請按這裡),正是違背現行《建築法》78條之規定,而依照《都更條例》36條辦理權利變換範圍內建物主管機關代為拆除的文林苑都更案,也不適用於任何無需請領拆照的排除但書。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在立委與受害者聯盟記者會後,一度拒絕回應,後來才表示要等王家確定提告後,北市府法規會才會視提告內容發表回應。 但我們看到台北市建築管理處主任祕書高文婷說謊,「實施者(建商)已併案申請建造執照與拆除執照,且完成併案核發執照」;台北市建管處建管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亦說他們「一切合法」,還拿建商的拆除圖,企圖魚目混珠、當作他們核准建商拆王家的市府公文書,也被公視記者鐘聖雄的採訪記錄「邱英哲突然帶著一大張建商提供的圖跑回來…」給戳破(欲看大圖,請按這裡)。 《壹週刊》甚至進一步質疑郝龍斌官商勾結: 樂揚建設的董事黃博怡,竟然兼任市府顧問。黃現為實踐大學教務長兼財務金融系主任,持有樂揚建設13萬股份,2009年10月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至今,他 自2006年起被聘為台北市府顧問。而台北市政府發言人黃其強卻出面辯解,聘用黃博怡時,他未兼任樂揚建設董事,之後他也未向市府報備,市府不知情。 http://pfge-pfge.blogspot.com/2012/04/blog-post_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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