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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被拆又被告
2012/04/07 20:19:57瀏覽158|回應0|推薦1


投票給郝龍斌的王家人,房子不但被郝與樂揚建設聯手強拆,拆除費用要王家付,還陸續被建商提告毀損及妨害名譽。郝在拆房子時強調「依法行政」,拆了房子後才承認「法有缺失」;郝一邊才說「會負全責」,另一邊卻又找來學者張金鶚替他背書,說「惡法亦法」。我看郝在午夜夢迴時,也會替自己找到充分的理由辯護:「不爽我嗎?是你們選我的!我連任了,不然你想怎樣?」若王家人還會相信郝現在講的話,我看母豬都得爬上樹去抗議了。



而都更受害者聯盟提出郝龍斌無照強拆的論點頗為具體:即郝後來發出的「拆併建照」,其拆除範圍並未包含拆除王家兩戶(地號為801及803),請看以下「拆併建照」及先前的兩張拆除執照(欲看大圖,請按這裡),正是違背現行《建築法》78條之規定,而依照《都更條例》36條辦理權利變換範圍內建物主管機關代為拆除的文林苑都更案,也不適用於任何無需請領拆照的排除但書。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在立委與受害者聯盟記者會後,一度拒絕回應,後來才表示要等王家確定提告後,北市府法規會才會視提告內容發表回應。



《建築法》第78條:建築物之拆除應先請領拆除執照。但左列各款之建築物,無第八十三條規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一、第十六條規定之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
二、因實施都市計畫或拓闢道路等經主管建築機關通知限期拆除之建築物。
三、傾頹或朽壞有危險之虞必須立即拆除之建築物。
四、違反本法或基於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規定,經主管建築機關通知限期拆除或由主管建築機關強制拆除之建築物。
但我們看到台北市建築管理處主任祕書高文婷說謊,「實施者(建商)已併案申請建造執照與拆除執照,且完成併案核發執照」;台北市建管處建管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亦說他們「一切合法」,還拿建商的拆除圖,企圖魚目混珠、當作他們核准建商王家的市府公文書,也被公視記者鐘聖雄的採訪記錄「邱英哲突然帶著一大張建商提供的圖跑回來…」給戳破(欲看大圖,請按這裡)。



《壹週刊》甚至進一步質疑郝龍斌官商勾結: 樂揚建設的董事黃博怡,竟然兼任市府顧問。黃現為實踐大學教務長兼財務金融系主任,持有樂揚建設13萬股份,2009年10月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至今,他 自2006年起被聘為台北市府顧問。而台北市政府發言人黃其強卻出面辯解,聘用黃博怡時,他未兼任樂揚建設董事,之後他也未向市府報備,市府不知情。



http://pfge-pfge.blogspot.com/2012/04/blog-post_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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