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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6 20:12:32瀏覽114|回應0|推薦0 | |
根據《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與《今日新聞》記者曹逸雯14日的報導,經過劉憶如14日的證實,特偵組是在13日指派檢察官與檢察事務官,前往國發基金查扣「宇昌」、南華案以及台懋生技創投等相關資料。那麼從13日以後,劉手中的「宇昌」公文,是從何來?有沒有「效力」?依照PTT鄉民wayaba提供的「公文整理流程要點」(如下),比對劉在媒體秀出的「宇昌」公文擷圖,若特偵組查扣的是「正本」,劉只留「影印本」,文件上就該有「本影本與正本相符」、蓋在旁邊的公務員職章、在蓋章處註明日期及簽名,否則劉提出的 公文,根本不具「效力」。 公文整理流程要點: 劉憶如26日開記者公開四份的「宇昌」文件,卻說出,「我已經為誤植道歉,表示遺憾,可是我說我不對蔡英文道歉、不對何美玥道歉、不對民進黨道歉的原因在於說,有人資料是這樣混亂擺的嗎?這樣混亂的放,我們國發基金的同仁,現在的同仁要怎麼樣去把這個資料,正確的拿出來?民進黨提告是他們搞錯了,搞錯了可以問一下說請我們提出這個日期來,大家好好討論、好言好語大家討論,不用這樣子動不動就急著去提告吧!」這段話,根本是在汙衊按照規定處理公文的基層公務員。 若沒有上述的「本影本與正本相符」、蓋在旁邊的公務員職章、在蓋章處註明日期及簽名,劉憶如手持的任何公文都不具任何「效力」,換句話說,都是有偽造之嫌的「非法公文」。那麼我們便要問:劉的公文從何而來?莫非就是來自所謂的「中央廚房」? http://pfge-pfge.blogspot.com/2011/12/blog-post_44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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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