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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10 21:13:19瀏覽876|回應17|推薦37 | |
Aruba 旅行時, 有一天參加遊覽車環島, 導遊說島上有幾個陸地鯊魚, 希望每個人小心。陸地鯊魚就是賭場, 導遊好心提醒大家, 別進賭場, 以免輸錢。 第二天, 渡假村給我五十美元的賭場禮券, 我仔細閱讀禮券說明, 規則如下: 1. 禮券只可以去賭場玩黑傑克(Black Jack)時使用。 2. 每次賭注必須使用一半禮券,一半現金。 3. 第三個規則, 用例子說明比較清楚 : 現在, 我下賭注二十美元(十美元用賭場禮券, 另十美元用現金), 如果我贏, 賭場賠我二十美元現金, 但是收走我的十美元禮券; 如果我輸, 賭場收走我下注的十美元禮券, 和十美元現金。 第三個規則, 有一點複雜。 我和太太討論一下, 覺得賭場非常高明, 真的是陸地鯊魚; 還是別去, 五十美元禮券, 最好丟垃圾桶。 哎, 丟垃圾桶不甘心啊!先來一個沙盤推演 : 我拿出五十美元現金, 每次下賭注二十美元(十美元用禮券, 另外十美元用現金), 玩五次黑傑克, 馬上走人。可能的結果如下: a. 我五次全輸, 損失五十美元, 這種可能性, 大約百分之三。 b. 我五次輸四次, 輸二十美元, 可能性大約百分之十六。 c. 我五次輸三次, 贏十美元 : 因為每次賭場賠我二十美元現金, 加上拿回自己下注的十美元現金。不是贏兩次嗎? 我拿回六十美元現金。 不用繼續算了, 我輸錢的可能性只有a, b兩種, 總共百分之十九, 贏面非常大。於是, 我把作戰計劃書呈遞太太, 經她批准, 我就唱著軍歌進行曲, 往賭場出發了。 結果很幸運地, 我五次贏四次, 最後一次拿了A,K(21點)。帶五十美元現金, 五十美元禮券進賭場, 帶著一百二十五美元現金離開, 太太也眉開眼笑。 我忽然想起我在台灣的數學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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