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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5 21:24:44瀏覽4042|回應3|推薦50 | |
很可悲,我就是父母離婚的孩子。事情發生在我13歲時,我的媽媽什麼都準備妥當,才離婚。 以我現在的角度,看我媽準備一切,並沒錯。因為,她有我的弟妹要養。但是,不知道她怎麼會將我,交給我爸爸。媽媽給我的感覺,雖然管教嚴格,但是仍舊是盡職的母親。 可是,爸爸就不是認真的父親,從他再婚後,他只有我一個子女在旁。可是,他對繼子女的好形象,與對我而言,一定不可能平衡。因為他覺得我麻煩,爸爸在我結婚、離婚,都沒見到他給我的好榜樣,我家天天兩桌麻將,連打30多個小時,我真的以為,我家是”開賭場”的。 我曾看過一本書,書上說到面臨分居、和離婚時。當事者會面臨,相當的沮喪。因此在家裡、通電話時、與律師會面、在法庭上爭吵,也就不惜任何手段與代價,就是要讓對方,得到應有的”報應”時,孩子的需求,往往被置之不顧。 以往,在這不明確的戰爭中,孩子往往是無助的抵押品,但是這種狀況已逐漸改變了。子女並非自己要求下出生,一旦,他們來到這世界,就是父母的責任,無論父母有沒有住在一起。法律、律師與社會都在找尋方法,以確保在此情況下最無辜、最的受害者的權利,-----也就是牽連其中的孩子。 未滿12歲的孩子,因為並不明白,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的原因與內容)。一方面,也無力表達自己的情緒。並非希望事情別發生,只是期待事情快平息。越小的孩子,表現的越激烈,長大一點後,會很[黏人],而且[退縮不]。 夫妻分居和離婚,那連累孩子長大結婚後的〔危機處理〕,通常不好。就是說,好夢沒做,惡夢連連。也因”不確定感”,遇到不滿意的婚姻,則選擇原諒。也因為內心的掙扎,既然受到暴力,仍就忍耐,更因此頗受男性歧視。所以離婚之後,對子女的態度,更要關心。而非把自己的孤獨、不滿投射在子女身上。因為,較大的孩子,會因父母的離婚,而認為”是自己不乖”,而一直怪罪自己,這覺對不是好現象。 *謝謝推薦和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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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家庭親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