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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2 10:06:12瀏覽1488|回應5|推薦45 | |
我青春期時,父母離異,我被分配給爸爸。但是,在我小學時,差一點被強暴。今天,我提醒你注意,十個小孩被強姦,八個是家中「親朋好友」。 我那時,只有八歲。有一天,爸爸要他同事,騎車帶我回家。那時住中和鄉,還是鄉下,伯伯騎著摩托車,我坐在後面,到了今日---華夏技術學院那裡。伯伯突然要我把手放在他褲子口袋中。他說,這樣比較安全。我當時雖小,可是早熟.。 因為,老爸深愛A書我家櫃子上都是。 當時,看不懂A書,還要同學拿回家,問他爸爸。這想當然是,糗事一件。但是一悉知道,不是好書。所以男女之事,雖為小朋友,卻知道防範。當時,我只能大聲哭啼,仍不願把手,放到老男人口袋中。也許我「拗」,別人被我哭到心煩,後來只能送我回家,如此才逃過一劫。 另一次,是我16歲的表哥,因為大人打牌,我又12歲了,個頭很高(160公分),就在我住的小樓上,他使力用強,也是我大聲哭叫,他怕被人聽到,又逃過第二劫。今日,爸爸、表哥已逝,我才說出這段故事。 用意,在提醒你,若有小男孩、小女孩的家長,千萬要知道,歹徒可能就是「至親好友」,讓你的孩子處於安全之下,則不可輕忽親戚與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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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家庭親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