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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無辜的生命殞落
2008/02/29 07:31:33瀏覽533|回應0|推薦12

         〔他曾是受虐者〕

今天電視報導了一篇4歲小女孩被殺後灌水泥棄屍的新聞,殺人如麻的社會新聞寫照,是否也象徵了這種進步的民主與退步的思想上的一個矛盾點。照理說社會愈進步,壓力應該愈減低。因為人類帶來的科學,使人文思想層次變高了,虐待的行為應該是退步與落後的情況,跟本不該出現在今日。 

沒有知識,也常看電視。在電視影集中被受長輩關愛保護的孩子權益,歷歷尚在眼前,可是自從白曉燕命案後,我們所看到的是更多虐殺的案件。尤.其殺人者常是孩子母親的”同居人”,.他也不是這孩子的爸爸,這真是生為一個”糊塗母親”的最大罪過。 

我在短文中常提到,女孩不要沒計劃就懷孕生子。就是男女常常只因一時的激情,便製造了一個生命的出現,它應該帶來的是喜悅和歡迎。確並不是每一段婚姻都盡如人意,但是婚姻消逝了,孩子是無罪的。如果妳沒法好好照顧,社會中還有很多“無子家庭”期待領養,並且需要孩子為家帶來歡樂。 (有人多想要一個孩子呀!) 

一個男人不負責任的離去,妳生為母親,除了給自己找一個新伴侶,對方是否能包容妳的孩子,是首要條件。我們雖不能期待對方都”視如己出”,但是不亂打罵別人的孩子,不是也很重要嗎? 我們可以說社會病了,愛心不足。但是生為“媽媽”妳卻不能說沒注意到這樣的事實,這是責無旁貸的。做為這個女性的男人,有一點包涵也是應當的。如果你只能當個“種馬”,那你就更沒理由欺凌弱小,更何況錯殺一個生命。

這種狀況的發生我會首先遣責媽媽,一次“性的行為”,就使妳瞎了雙眼嗎?對相與親子之間,妳失去選擇力嗎?通常人會問:〔老婆和媽媽,你會先選那一個?〕答覆基本都是“媽媽”,因為老婆可以再找。同樣的問:〔男人和孩子,妳選那一個?〕答案當然是孩子,因為孩子出自於妳,他和妳生命是生命共同體。 

女性呀!幸與不幸是妳的選擇,對孩子愛與不愛,卻事關天職。 

不能愛它,就不要生它,生了它就要養它、愛它、教育它,妳的權力與義務和別人不同.  因為妳的名子是“媽媽”。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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