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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sonable Doubt
2010/09/06 21:20:06瀏覽1351|回應18|推薦244

12 Angry Men (1957)

請參考文後網址,有中文字幕的視頻。

外子跟女兒在看電影,我不知道是什麼電影,過來一看就被深深的吸引住。原來這是 12 Angry Men ,太棒了!原來 12 個怒漢指的是陪審團的 12 個成員,大熱天被關在小小的長方型陪審團室,為著少年被告殺人犯的判決,因為必須做出一致的權力性決定,爭論得火氣旺盛。被告用彈簧刀殺死自己父親的波多黎各裔少年男孩,是有罪還是無罪? “生命在他們的手中 - 死亡在他們的思考裏!”

12 個男性白人陪審員,中年以上的年紀,中產階級背景,在聆聽了一個半公開謀殺案的審判之後,很不舒服地被聚集在一起,檢視案子的事實與證據,過程扣人心弦,尖銳,引人入勝。陪審員在判決結束前,彼此不公開姓名,只是根據他們在會議桌上的座位號碼識別。

12 個陪審員因為個人偏見、知覺偏見、性格弱點、文化差異,有可能產生誤判。 幸運的是,亨利方達飾演的 8 號陪審員因為個人的合理懷疑,勇敢投下與眾不同的無罪票。他的堅持與分析慢慢說服其他陪審員重新考慮和審查他們的看法。

因為熱烈的討論形成的意見聯盟,不斷變化的意見,數次重新投票,個人經驗的啟示,個人性格引起的口頭辱罵,陪審團房間裏充滿了火藥味。 12 個人就像 12 支火藥。

這樣一個全部男性,全部白人組成的陪審團,在1973年以後就沒有了。電影中 3 號和 10 號陪審員先入為主的偏見似乎應該在陪審團審查時被淘汰;陪審員把自己當成辯護律師的角色購買類似的類似的彈簧刀來研究也顯然不適當;一些陪審員的憤怒表現也有誇張過度之嫌。

我看著陪審團的激烈討論,聯想到台灣的死刑議題,以及最近民眾對法官判決的疑義。我想台灣民眾現在看這部電影的話,不知會不會很有領會。這 12 個陪審員的角色其實就在我們的人群中。

法官向表情嚴肅的陪審團員陳述判決的重要基礎在於 “ 合理懷疑 ” 。

“只要你的腦子裏對被告的有罪存有合理的懷疑,合理的懷疑,那麼你們必須產生一個無罪的裁決。如果沒有合理的懷疑,那麼你們應該在善良的良知基礎上做有罪的判決。不管你們的決定是有罪還是無罪,你們的決定必須是一致同意的決定。一旦被告被判有罪,法官將不會受理憐憫推薦,死刑是強制性的。所以你們面對的是生死攸關的重大責任。謝謝你,先生們。 ”

在陪審團室開始的是以下陪審團員的非正式談話:

3 號陪審員向 2 號陪審員說,他相信此案是對年輕人‘開放和關閉’ - 他表現了他隱藏的偏見說:“如果是我,我會在那些難纏的孩子找麻煩之前先揍他們。”

12 號陪審員表示他們很‘幸運’接到的是令人興奮的謀殺案。

7 號陪審員很不耐煩,著急參觀晚上洋基隊和克里夫蘭隊的球賽。

11 號陪審員認為檢察官已經把份內的事做得很棒。

10 號陪審員顯示了他的偏見說:“ 這事不難,是不?一個殺死自己的父親的孩子。 Bang !就是這樣 ... 這是個因素 ... 我告訴你們,他們把這些孩子慣得像脫韁的野馬。哼,活該。 ”

8 號陪審員站在窗口深思,直到人家喊他一起坐下來。

第一次投票有罪對無罪 Vote of 11 to 1:

1 號陪審員提議兩個方案:先討論事情再進行表決,或即刻採取初步投票。他們選擇即刻投票。結果是 6 名陪審員(# 1 , 3 , 4 , 7 , 10 和 12 )很快舉手,由於同儕壓力,陪審員# 2 , 5 , 6 , 11 和 9 遲疑地加入舉手。唯一的反對者是 8 號陪審員。

10 號陪審員搖搖頭對唯一的反對者不以為然說:“嘔!總有那麼一個。“

8 號陪審員投票無罪,不是因為他確信男孩的清白,而是因為他不希望像陪審員 #3 一樣對這麼大的案件有先入為主的主觀意見。

“這孩子是個危險的殺人犯,你可以這麼說” ... 8 號陪審員承認,他不一定相信這個男孩的說法,但是他認為,被告人有權根據法官給予的法律標準,讓事實得到判決前仔細的審查。他說,“不先討論就舉手送孩子去死,這對我來說很難 … 這是關係一個人的生死,我們不可能在 5 分鐘內做決定。萬一我們錯了。”

7 號陪審員說,“你們談論 100 年也不會改變我的決定。”

8 號陪審員認為至少應該討論 1 個小時。

10 號陪審員則充滿了種族歧視的看法。

8 號陪審員說, “ ….. 你知道嗎? 這個孩子 18 年來過著悲慘的生活,我只是覺得我們欠他幾句話。就是這樣。”

10 號陪審員說, “ ….. 先生,我們不欠他什麼。他已經受到公正的審判了。你知道審判的費用有多少? ….. 我告訴你,他們是不可相信的,我的意思是,他們生來就是說謊的。”

9 號陪審員說, “只有無知傲慢的人才信你的話 … 你以為你生來就壟斷了真理?”

12 號陪審員建議其他的陪審員應該設法說服 8 號陪審員,所以每一個人都要花一兩分鐘的時間說出理由。

2 號陪審員說,“我認為他明顯的有罪。我是說,沒有人證實他無罪。”

8 號陪審員說, “提供證據是控方的責任。被告者根本都不需要開口,這是憲法規定的。”

3 號陪審員說,根據樓下老人的證詞,聽到聲響的時間。事實顯示男孩犯罪。

4 號陪審員說,男孩自稱當時他在看電影,卻又說不出電影的名字與演員。男孩的辯詞太薄弱。

10 號陪審員說,對街的女子說她看到。

8 號陪審員說,“你為什麼相信那個女子的話?她不也是少數民族嗎?”

5 號陪審員跳過。

6 號陪審員說,根據父子的爭吵,父親打了兒子兩次,兒子憤怒逃家的事實。兒子殺父親的動機是很確切的。

8 號陪審員否定動機之說。他說,“這孩子在他的一生被打很多次,暴力對他來說已經習以為常。我看不出兩個耳光就會造成他謀殺的動機。”

7 號陪審員說,這個孩子的生長背景註定他會成為犯罪人物。

3 號及 4 號陪審員都支持 7 號陪審員的說法。

5 號陪審員說,“我就是貧民窟長大的,我總是在垃圾堆的院子裏玩,也許你們還會在我身上聞到臭味。”

8 號陪審員說,經過幾天的聽證,辯護律師看來非常愚蠢。每個人似乎都很肯定,但是他認為每一個人都不確定。很多證據都是情景證據,他對證人也有懷疑。他的細膩思維觸動了 12 號陪審員也認為整個案子很不科學。

8 號陪審員說, “也許他們錯了 …. 他們有可能錯嗎? … 他們是人,人是有可能錯的。”

接下來的投票結果表現了每一次的討論,有人被說服把有罪改為無罪的看法,一次比一次多。電影的精彩就是每一次討論的場面,點點滴滴。

第二次投票有罪對無罪 Vote of 10 to 2

第三次投票有罪對無罪 Vote of 9 to 3

第四次投票有罪對無罪 Vote of 8 to 4

第五次投票有罪對無罪 Vote of 6 to 6

第六次投票有罪對無罪 Vote of 5 to 7

第七次投票有罪對無罪 Vote of 3 to 9

第八次投票有罪對無罪 Vote of 1 to 11

最後 12 個人一致同意無罪的判決。

第九次投票有罪對無罪 Vote of 0 to 12 – Final

12 個陪審員簡介 :

1 號陪審員: (Martin Balsam) 一個中學助理教練。

2 號陪審員 : (John Fiedler) 一個懦弱,禿頂銀行辦事員,容易被說服,溫順,猶豫不決。

3 號陪審員 : (Lee J. Cobb) 侍強淩弱,粗魯,固執,偏見,不容忍。

4 號陪審員 : (E. G. Marshall) 受過良好教育,自鳴得意,狂妄,衣著考究的股票經紀。

5 號陪審員 : (Jack Klugman) 生長在貧窮的猶太城市街道。

6 號陪審員 : (Edward Binns) 典型的打工仔。

7 號陪審員 : (Jack Warden) 一個滑稽沒有耐心的橙子醬推銷員,瘋狂的棒球迷。

8 號陪審員 : (Henry Fonda) 一個建築師,正義,理性,冷靜,耐心,邏輯推理,勇敢鼓動陪審團對案子的周密的重新思考。

9 號陪審員 : (Joseph Sweeney) 陪審團裏年紀最長,已經退休,輕聲細語,觀察入微,態度公正,在討論中也有起死回生的貢獻。

10 號陪審員 : (Ed Begley) 一個修車廠老闆,蘊積著憤怒,仇恨,種族歧視,兇惡,粗魯,他的世界只有‘我們’與‘他們’兩部分。

11 號陪審員 : (George Voskovec) 一個鐘錶匠,說話有腔調,德國歐洲來的難民身份新移民,崇敬尊重美國的民主,司法制度以及錯誤中修正的法則。

12 號陪審員 : (Robert Webber) 衣著講究,說話平穩的廣告生意人,戴著厚厚的黑眼鏡,隨和,優柔寡斷。

請試試這個網址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jU1MTU0MzI=.html  有中文字幕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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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村Jame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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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喜歡的電影之一
2010/09/07 11:50

這是我最喜歡的電影之一﹐看DVD不知看了幾遍。

原版是一個一次播出的電視劇。然後拍成電影。

我太瘋這部戲了﹐百老匯話劇版﹐居然還去看了兩次。呵呵。

這已經成為陪審團的範本。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pearlz01) 於 2010-09-07 12:45 回覆:

我年輕時看過台灣的法官的電視劇,就想當法官了。你看了 12 Angry Men, 有沒有想要學法律?我猜,你那次被抽到當陪審員,一定很興奮吧!

你自己的親身陪審員經驗,除了不是死刑案外,感覺上跟你預期的有沒有很大的差別?


嵐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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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推測
2010/09/07 11:26

Reasonable doubt 用在最成功的案件是 O.J. Simpson 雙殺命案。

由於沒有Solid Ground Grasp 不可能在極短的時間內﹐同時殺倆個人。

所以他得以Free 免釋。 法律是有漏洞的﹐但Reasonable doubts are so important~ as common sense to judge~

Great Point of View~ Thank you.



嵐山(Blue Mt.) 敬上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pearlz01) 於 2010-09-07 12:42 回覆:
謝謝嵐紫夜的回應。我也聽說 OJ Simpson 的事,我想,與其說是漏洞,不如說是證據說話。因為評審團只能根據證據來判斷。一般人聽到的是,電視上的八卦。我想,八卦也有力量來孤立嫌疑犯,那也是一種刑罰。

老仔仔~信手拈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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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陪審团
2010/09/07 00:20

台灣連著出現司法弊端及令百姓匪夷所思的判例,突顯現在司法人員素質的低落及道德之淪喪,不儘儘像停滯在恐龍時期更缺乏生活的歷練和同理心,而偏偏這些都不是從課本及法條裡可以學到或加以引用的。台灣實已有必要建立類文有陪審团時所揭示优貭制度的意義了。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pearlz01) 於 2010-09-07 09:17 回覆:
謝謝老仔的回應,關於台灣的這些報導真是匪夷所思。我對報導內容有 reasonable doubt。我同意你的想法,也許台灣可以考慮陪審團的制度,讓老百姓自己說話。但是也要接受這個 reasonable doubt 的思想才可以。

thy:對房價的感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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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無完美制度
2010/09/06 22:59

合理懷疑不能是判決依據

有罪無罪以投票決定???

陪審制度有其缺陷啊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pearlz01) 於 2010-09-07 09:14 回覆:

Reasonable Doubt 用中文說,總感覺不到位。看過這麼多好萊塢的電影,Reasonable Doubt 一直是耳熟能詳的詞。這就是民主與專制的不同,專制國家,政府有 reasonable doubt 就可以抓人,殺人;民主國家對罪行有 reasonable doubt 就不可以濫殺。

thy 曾經發表過有關刑罰的議題,我記得台灣國人的心態就是偏向專制。你不覺得台灣的民眾心態矛盾嗎?又要民主,對於任何嫌疑犯罪人都要當作證實犯罪人般追趕,對於死刑犯的熱衷可想而知了。

也許台灣民眾的民主、法律、與人道教育都需要重新教育?!


thy:對房價的感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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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 Ha
2010/09/06 22:55

妳disappear 一天

又有貼文了

ㄏㄏ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pearlz01) 於 2010-09-07 09:05 回覆:
謝謝 thy 的回應。

青青的家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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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台灣也很多民眾對司法界的不滿和期待
2010/09/06 22:46

說真的,台灣司法界目前也很需要有正義和契而不捨的法官,甚至法庭有公設陪審團,我認為陪審團也是一種很好的一種制度

例如:台灣最近連續2件性侵女童的案件,遭到法官輕判,已經有超過27萬網友在臉書上串聯免職法官,也有人提議修法讓不適任的恐龍法官有退場機制,也有人建議台灣司法也要有陪審團,勿因司法的獨立而讓法官無法無天,甚至讓犯罪者給收買而作出不公平的審判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pearlz01) 於 2010-09-07 09:04 回覆:

我不是學法律的,好像台灣學的是法國的大陸法,跟美國、澳洲不同。

當民眾對法官不信任的時候,看來陪審團就有其吸引人的地方。因為陪審團是由全國民眾隨機挑選的,在經過當事人過濾。這些民眾不需要懂得法律,只是憑著個人的良知,聽證的結果,做出裁決。根根據陪審團的裁決,法官再作接續的工作。

如果陪審團的判決太離譜,聽說法官可以另外再招一個陪審團,從新判決。

對於重大刑事案件,陪審團的決定必須是一致同意,不是所謂的投票,多數通過就可以。想想,要12個不同背景的陌生人人,全憑自由意志一致同意,也不是容易的事,也就代表了民眾的意見。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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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字幕
2010/09/06 22:05
抱歉,上面的 you tube 視頻沒有中文字幕。文章末尾的網址是 youku 的視頻有中文字幕。

聯合國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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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
2010/09/06 21:44
誰是殺人兇手?沒有查出真相。只是表演秀?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pearlz01) 於 2010-09-06 22:24 回覆:

謝謝聯合國的問題,問得好。這個電影談的是陪審團如何對被告是否有罪做成判決。陪審團及法官不負責尋找殺人兇手。尋找兇手,控訴可能的嫌疑犯是檢察官及警察的責任。提出控訴必須有可靠的證據,不是隨便說說的。

判決有罪是根據法庭上的事實供訴及證據為基礎。法庭的責任是不要誤判無罪為有罪。

關於法律問題,我不是法律專業人士,所說的只是個人常識性的說法,若要真正瞭解,請移壿諮詢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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