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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6 17:27:38瀏覽525|回應0|推薦1 | |
拚命開發人權不保,樂生之森誰人眷顧 樂生院旁邊就屬桃園縣,這不斷擴張的都會區裡,分辨城鄉之別已無多大意義。過去改朝換代也變不了政府將漢生氏病患隔離的作法,意外保留了這片蓊鬱山坡,但在假借交通便利實為土地炒作的開發巨獸鯨吞下,恐怕將在一個月內消失。
樂生院是台灣唯一有可能納入世界文化遺產的地方,歷史價值無庸置疑,而生活當中的人們,少小離家被強制隔離,老大又臨無理迫遷,正是「人權立國」口號的最大諷刺。而院區許多太過高大非廣角鏡頭則照不下來的樹木比比皆是,共同營造了靜謐悠閒的優質生活空間,秋風下散策其間,濃郁桂花香撲鼻飄來,空間隨四季變換著氣味。耆老指著兩棵幾乎遮蔽了天空的榕樹與芒果樹,說樹來得比人還早,至少超過七八十歲了,倚賴而生的黏土砂石,卻因可售得高價引人垂涎,懷璧其罪莫過於此。
台北縣市皆有樹木保護自治條例,內文大同小異,連過度修剪一棵樹都要罰款,樂生院的諸多老樹未來卻無安身立命之處,不知邏輯為何。捷運新莊機廠最初規劃在輔大旁遍佈違建的平坦農地,後來卻換到合法居住數十載的樂生院山坡地,其行政轄區位在台北縣,而土地產權已轉移至台北市捷運局,迫遷樂生院的歷史共業牽連甚廣,至少先從保護老樹的「縣市合作」開始吧!
生命不該被分等,原地保存是鐵律 在反對大龍國小拆古蹟建停車場的場合中,一位文史界前輩對著以環保團體身份出席的我說,其實留下古蹟就能留下樹;日前43個環保團體一起到行政院要求保存樂生院,我在想,如果保住老樹或許就能保住人吧。不論是古蹟、樹木,過去、現在與未來的人,都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再往下深究,生命也不該被分等。
面對大巨蛋開發案粗製濫造的樹籍資料,看著領粉紅色牌子的「受保護樹木」,或是領黃牌的是「再利用樹木」,甚至是還沒有編上牌子的,我心中浮現一個疑問,這是價值觀的衝突,或者工具理性有其侷限。所謂不受保護的樹木,大概就是被專家認為不具價值,而價值的衡量,究竟是從園藝的角度出發,還是從生態的角度去看呢。
雀榕的纏勒是熱帶常見的植物現象,一棵要被移植的白千層因為鋸掉上面的雀榕成了獨臂俠,另一株強勢的雀榕則把被纏勒的樹木基部掏空了,不曉得他們會怎麼搬;然而如果都留在原地,應該有很多故事可講,也可以給對面光復國小的學童作活教材。再複雜一點,結合樹下的灌木、花草、昆蟲、兩棲類、鳥類等動植物,才算是生態系的思維。
樹保條例中,除了前述可測的數字標準外,具生物、地理及區域人文歷史、文化代表性樹木,甚至群體樹林、綠籬、蔓藤等,都在保護之列,顯示立法意旨係以生態為出發點的進步法案,落到實際的執行層面,卻因官僚見樹不見林的思維,將整片樹林分割為個別單一樹木來對待,使得原初美意大打折扣。
當樹木被當成獨立個體檢視,而非整體生態系的考量,技術便成了唯一解決方案。學者的實證研究強調老人不可迫遷,古蹟易地保存則是空留骨架成為空間木乃伊,老樹移植因存活率極低,原地保存的原則更應該要堅持,事後處罰移植失敗的承包商根本無法補救生態的浩劫。
台北縣市的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的立法,恰滿六年與四年,「見樹不見林」的案例,豐富了「徒法不足以自行」的意涵,也給人們更多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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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