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分手的濫話
2006/09/25 12:50:22瀏覽1748|回應1|推薦11

有時候不得不佩服鬧分手的人意氣用事的濫話﹐這些濫話有時悅耳動聽﹐有些似乎是很好的理由﹐殺傷力不大﹐不過認真分析﹐這些都是濫話﹐濫理由。

大概如下﹕

1) 分手後依然是朋友

說這話的人﹐似乎要給自己留個情面﹐給對方留個余地﹐退而其次把情人的角色換成朋友。分手的傷害已經造成﹐日後見面難免有一道藩離﹐再見亦是朋友有多少人會這麼瀟灑坦然﹖

2) 我不適合你﹐你會找到更好的

此話把責任推給自己﹐其實是對方不適合自己。這句話應該說成﹕ “ 你不是我想象般的美好﹐我應該適合更優的人﹗ ” 婉轉的話在分手時不應該說﹐只有當頭棒喝才會喚醒對方的覺悟。要不然對方還一直以為他這麼完美﹐為何她還要離他而去。這是其一。

還有說這話的人﹐其實已經找到新歡﹐為了掩飾自己的錯﹐就搬出這樣動聽的理由。都是我不好﹐辜負了你﹔千錯萬錯都是我的錯。最終的目的就是要你放過他﹐不要糾纏不清了。

3) 我們從來都還沒有開始﹐分手從何說起﹖

天啊﹐已經牽手接吻甚至上床﹐過後就啪啪屁股說我們其實不是男女朋友。如果是一夜情就無話可說﹐不過都已經是 “ 公認 ” 的情侶﹐還找出如此的濫話﹗

這話非常傷人﹐因為從一開始你就註定被欺騙﹐甚至是掉進愛情騙子的圈套。以前走過的日子﹑風風雨雨和喜怒哀樂都是你一廂情願的看法﹐人家可沒有那麼認真。時機一到﹐拋棄你﹐他就去找另外一個受害者了。

( 心情隨筆男女話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panda1069&aid=464472

 回應文章

麻辣大狀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謝謝電小二
2006/09/30 09:53
Dear 麻辣大狀:

特前來恭喜您所發表「分手的濫話」一文,已經登上聯合新聞網首頁,閱讀藝文|作家Blogs,歡迎有空前往觀看。^_^

非常謝謝您的好文分享,此推薦是利用轉址的方式連結到您的文章。如此文有原因不希望被推薦,請到電小二訪客簿留言,會盡快協助取下。

電小二

麻辣大狀(周本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