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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雄相親記
2018/07/31 17:15:52瀏覽201|回應1|推薦0
在林大姐的牵线下,我穿戴整齊地在台灣高雄一處西餐廳與一位別處醫院的醫生見面相親,我今年27歲,對方33歲,兩人年齡相差6歲,年齡上挺合適的。一般觀念:男人比女人大,是天經地義;女人比男人大,就是違反常規,遭人非議。 
 
那天晚上我們彼此互相瞭解,他是台灣本地的農村男孩,出生貧苦,爸媽務農,含辛茹苦地把他和妹妹養大,因此,婚後是要和父母一起住,好好回報他們。這點我挺欣賞,很多新一代的台灣年輕不喜歡跟父母住,相當的不孝。
他生活十分簡樸,不穿品牌服飾,只求乾净舒適,每個月都會把大部分的工資存起來,這點和我相反,我追求潮流品牌,穿著時髦,女生嘛,愛美。老媽經常說一個月的工資多少錢啊!不要亂花啊!要自己存起來,以後當嫁妝用。要不然就全部寄回來給我幫你存好。 我花自己的錢打扮,應該不矛盾吧。
他不吸菸,不喝酒,每天準時回家吃飯,準時洗澡睡覺,嗯,這很好,就是準時回家洗澡睡覺跟我有點差異,因爲我經常有活動,出去玩耍。
總的來説,彼此印象都十分不錯,相約後天一起看新上映的電影。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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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文魁律師炳志綽號烏龜Torto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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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離婚
2018/08/02 13:56

您好:

現在結婚離婚不是儀式婚而採登記制,將來您離婚是要給戶政事務所戶政人員書面審查,書面只要寫明:當事人雙方結婚後彼此精神虐待產生匱乏的恐懼,已違反當初締結婚姻的忠實義務關係,為和平收場雙方同意找兩名證人辦理離婚登記,書面就只要記載這樣的文字就可以審查,我是律師辦過兩對怨偶的離婚,您是網友,將來您自己處理就可以了.

十里平湖霜滿天,只羨鴛鴦不羨仙,您離婚後我們也還是可以當朋友,只是您相親當馬蓋先.

         蔡文魁律師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