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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醫生處方,我也是拿不到藥的
2018/08/03 13:47:01瀏覽373|回應0|推薦0
“小玲,你不是在台灣高雄健仁醫院儅護士嗎,幫我買些感冒膠囊、止咳藥、犀利士、眼藥水、樂威壯、維士比”。我說雖然我是在台灣高雄健仁醫院儅護士,即使我是醫生,買藥也是要醫生處方證明,更何況我只是護士。醫院有非常嚴格的藥品管理制度。
台灣醫院在藥品的采購與驗收都有專門的人員負責。采購的藥品要求有原藥廠采購正品和發票。抽檢一旦出現問題,該批次的藥品一律不接收並取消今後合作,作廢藥品采購合作合同。從具有合法資格藥品生產、藥品批發企業採購藥品,嚴格審核供貨單位、購進藥品及銷售人員的資質,建立供貨單位檔案。驗收人員要逐批驗明藥品的包裝、規格、標籤、說明書、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建立實時、完整的藥品采購驗收記錄,做到票、帳、物相符。購進驗收記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於2年。

醫院藥局工作流程:
檢驗處方→點擊系統核對→審方→調配→包裝標示→核對→發藥→指導用藥。
要求:
1、在調劑處方過程中必須做到“四查十對”,四查十對是:查處方,查藥品,;查配伍禁忌,查用藥合理性,對科別、姓名、年齡;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對藥晶性狀、用法用量;對臨床診斷。
2、 藥師在審查過程中發現處方中有不利於患者用藥處或其他疑問時,應拒絕調配,並聯繫處方醫師進行干預,經醫師改正並簽字確認後,方可調配。對發生嚴重藥品濫用和用藥失誤的處方,應當按有關規定報告。
3、門診藥房工作一定要有高度責任心,收方人員收方後首先應按“處方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詳細的核查,審查無誤才能調配。
4、藥房人員應熟記各類藥品的價格、劑量、拉丁名稱及主要用途,核對收費,收費不准確可使病人產生不信任感。
5、調配處方時要細心、準確,禁止用手直接接觸藥物,注意檢查藥品有效期,嚴防把過期藥品發給病人。
6、麻、毒、精神藥品的處方調配發放,要嚴格按此類藥品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7、發藥前核對藥名、品名、劑量、病人姓名、門診號,經核對無誤後,將病人姓名、用法及注意事項寫在藥袋和瓶籤上,並耐心向取藥人員交待清楚有關注意事項。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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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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