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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稅負制稅基
2011/07/11 14:50:47瀏覽474|回應0|推薦0

最低稅負制的稅基

1.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綜合所得淨額」

2.海外所得(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

3.特定保險給付

4.未上市股票及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

5.個人綜合所得稅的「非現金部分之捐贈扣除額」

結論:以上這五項加起來扣除600萬乘上固定稅率20%,就是最低稅負制的應納稅金,與原本的所得稅比較,取高的課稅

其中海外所得的計算方式如下

a、全戶全年海外所得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此筆海外所得完全不需計入最低稅負制

b、全戶全年海外所得在100萬元以上,整筆海外所得皆需計入最低稅負制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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