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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1 14:50:47瀏覽474|回應0|推薦0 | |
最低稅負制的稅基 1.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綜合所得淨額」 2.海外所得(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 3.特定保險給付 4.未上市股票及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 5.個人綜合所得稅的「非現金部分之捐贈扣除額」 結論:以上這五項加起來扣除600萬乘上固定稅率20%,就是最低稅負制的應納稅金,與原本的所得稅比較,取高的課稅 其中海外所得的計算方式如下 a、全戶全年海外所得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此筆海外所得完全不需計入最低稅負制 b、全戶全年海外所得在100萬元以上,整筆海外所得皆需計入最低稅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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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