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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3 10:10:39瀏覽614|回應0|推薦0 | |
愛美麗的白話稅務-民國99年起,員工分紅配股離開了最低稅負制,投入了個人所得稅的懷抱 原本最低稅負制裡的員工分紅配股,因為促進產業升級條例98年底結束,所以員工分紅配股所得也從最低稅負制裡畢業,民國99年起,改為併入個人所得計算,最高稅率40%。 員工分紅配股時超過面額部份,經詢問過國稅局,財政部新規定,個人取得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股票,應按時價課稅,營利事業給付時,扣繳義務人應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辦理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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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