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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記 – 格友陪審團判決結果 “蓄意傷害” - 不成立﹔“過失傷害” - 無法達成共識
2010/07/04 13:49:07瀏覽1095|回應26|推薦76

非常感謝各位親朋好友的投票。陪審團記﹐寫得太長﹐在海內外都創記錄的高溫天﹐害大家讀得頭昏腦脹﹐實在不好意思。

經熱烈討論後﹐格友陪審團的判決如下﹕

*** 無論贊成指控成立﹐或不成立﹐都必超過 83.4%﹐才算達成共識。

1大樓管理蓄意傷害死者之女

成立﹕  2     12.5%         不成立﹕ 14      87.5%  

判決﹕指控不成立

2﹕“大樓管理蓄意傷害死者之孫女

成立﹕    2     12.5%       不成立﹕   14      87.5%     

判決﹕指控不成立

3 大樓管理因過失﹐對死者之女造成傷害

成立﹕  4     25%            不成立﹕   12     75%       

判決﹕指控無法達成共識 重新遴選陪審團﹐再度開庭。§Ú¦n¥i¼¦®@¤Ñ°ÚµL©`

4:    大樓管理因過失﹐對死者之孫女造成傷害

成立﹕    4    25%           不成立﹕    12     75%           

判決﹕指控無法達成共識 重新遴選陪審團﹐再度開庭。§Ú¦n¥i¼¦®@¤Ñ°ÚµL©`

********************************************************************

陪審團記發表以來﹐承蒙各親朋好友的光臨﹐非常感謝。

有格友提議﹐開放給格友投票﹐成立格友陪審團﹐讓大家一起參與。

所以應觀眾要求﹐在 Day 7  完結篇Day 8發表之前﹐先行讓格友發表意見及公開投票。

有意投票的格友﹐請在回應發表意見﹐拉票及公開投票(模擬在陪審團室的情況)

投票結果﹐認為 指控成立”的格友 83.4% 指控才成立

同樣的﹐認為 指控不成立”的格友 83.4% 指控才不成立

如果都沒有達到 84%﹐即為懸案﹐須勞民傷財﹐重新開庭。

由於本案指控項目很多﹐因此﹐請格友只需投下面4個項目﹕

1大樓管理蓄意傷害死者之女

2大樓管理蓄意傷害死者之孫女

3大樓管理因過失﹐對死者之女造成傷害

4:    大樓管理因過失﹐對死者之孫女造成傷害

台北時間 76日﹐ 2359分為止﹐完成投票者﹐才算有效票。

攻防重點﹕

控方﹕要取回老祖母掉落在7H的一些頭髮。但是大廈在他們照相後﹐他們尚未取回頭髮前﹐即把他們趕走。使他們無法完整埋葬裡祖母﹐無法做一個“完結”﹐心理上受到無比的傷痛。

辯方﹕如果他們要做“完結”﹐為什麼在10到20方鐘內有時間照相﹐卻不拿頭髮﹖7H是私人材財產﹐沒有必要讓他們進去。辯方唯一證人表示﹐死者家屬是自行離去﹐他並沒有驅趕。

如果您需要仔細研究案情﹐法庭記錄已經放在桌上。請看﹕

陪審團記 Day 2

http://blog.udn.com/nyjameschu/4178925

陪審團記 Day 3

http://blog.udn.com/nyjameschu/4178827

陪審團記 Day 4

http://blog.udn.com/nyjameschu/4178832

陪審團記 Day 5

http://blog.udn.com/nyjameschu/4178847

陪審團記 Day 6

http://blog.udn.com/nyjameschu/4178850

 

 

 

 

 

( 創作連載小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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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yjameschu&aid=4189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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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ndy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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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感情用事啦
2010/07/04 18:48

看到辯方證人的說詞  馬上覺得控方提控不成立

看了樓下的說明  又覺得有道理

可見我不適合當陪審員


東村James(nyjameschu) 於 2010-07-05 05:41 回覆:
下次﹐被抽到了﹐還是試試吧﹗¤j¯º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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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人要開始, 我先投票好了...
2010/07/04 17:36
4個項目的投票﹕

1﹕“大樓管理蓄意傷害死者之女” (不成立: 大樓管理並無蓄意傷害死者之女)

2﹕“大樓管理蓄意傷害死者之孫女” (不成立: 大樓管理並無蓄意傷害死者孫女)

3﹕ “大樓管理因過失﹐對死者之女造成傷害” (成立: 大樓管理確實有過失--為什麼母親從9H失蹤而在7H被發現屍體, 這當中可能有管理上的疏失和疑點)

4: “大樓管理因過失﹐對死者之孫女造成傷害” (成立: 理由同上。這個傷害並非是控方提出的因為沒有closer而造成的傷害, 而是祖母從9H失蹤卻在3星期後才在7H找到屍體, 這部分大樓管理顯然有所過失, 對於居住者的親屬)
東村James(nyjameschu) 於 2010-07-05 05:40 回覆:

可能要提醒一下﹐本案知COVER“完結”的部份。至於失蹤部份﹐屬於他案﹐


巴代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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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啊!
2010/07/04 17:10

接近36度c的天氣,還這麼認真

來啊,控方、辯方隨同他們的律師都給我拖出去槍斃。

那個作家留下來,叫他改寫小說!

東村James(nyjameschu) 於 2010-07-05 05:46 回覆:

天氣太熱了啦﹗看您~~~©e©}

寫小說﹐寫這篇都快累死了﹐還要帶小孩呢。¤j¯º


牛仔3號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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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成了兩個大頭
2010/07/04 16:30

可欽的陪審James大哥, 厚!原來你給的rain check是押著一本書來<判決>by陶龍生

偶被<聯合文學閱讀小組>指定寫這本的讀書報告

原來當陪審團要先做好功課

樓下Willy的猴子借我一下...

東村James(nyjameschu) 於 2010-07-05 05:37 回覆:

是啊﹐傷腦筋啊。§Ú¦n¥i¼¦®@

我們當時也是頭昏腦脹。所以﹐被抽到的人﹐大家都能逃就逃啊﹗¤j¯º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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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
2010/07/04 14:52

看完七篇 只有一個來形容

東村James(nyjameschu) 於 2010-07-04 15:20 回覆:
頭昏的時候﹐拜託不要替客人弄頭髮﹐萬一~~~~¤j¯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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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4 14:24
控方唯一證人表示﹐死者家屬是自行離去﹐他並沒有驅趕。”
James好像筆誤喔? 應該是 辯方 唯一證人(歐立先生)吧?

很好奇day7-8, 好緊張喔~~!!
東村James(nyjameschu) 於 2010-07-04 15:17 回覆:
謝謝13妹的校對﹐馬上該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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